『壹』 養老保險公司沒有交,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貳』 單位沒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請求要求單位為自己補繳所有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積極與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與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意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根據社會保險法關於遺囑補助能和退休工資同時領嗎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開除公職身份的,之前的一切福利待遇將不繼續享有。但是之前在職期間如果參加了養老保險其年限在後期找到工作繳納社保後是可以轉存年限的,但大部分機關並不參加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叄』 公司未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只要用工,都需要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會有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肆』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很多單位為替員工辦理社保,或者是沒有全額替員工辦理社保。員工的社保意識也越來越強,如果單位堅持不補繳社保,員工應該怎麼辦?
如果選擇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強制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他們是不會受理的!
一、幾個基礎知識說明點
1、目前國家已經叫停個人名義的一次性補繳社保。
個人名義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的時候沒有繳足年份(養老15年,醫療15-20年看各地政策),國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補繳。
但是政策的實施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沿海幾個省份都是已經禁止以個人名義補繳,當然也有很多省份暫時還是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的。
有的人會說,我是靈活就業人員,今天退休,我養老與醫療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國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補繳,但是支持員工繼續按年度繳納,直到達到年限為止。(有點延遲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個人繳納個人與單位部分!)
2、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要求補繳社保是沒有時效性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其法定業務,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
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賬戶的。單位未繳納社保損壞了國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同樣沒有時效性限制。
二、要求單位補繳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仲裁不受理
1、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社保的征繳屬於社保部門管理。監督單位依法按時按量繳納社保也是勞動監管部門(一般隸屬於社保)的職責。
大多數省份的社保繳納已經移交給稅務部門,因此稅務部門有同等職責。
因此,監管、催繳社保可以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2、仲裁委員會
為什麼說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補繳社保問題?仲裁的含義在於一個裁定——有糾紛異議才有裁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存在糾紛與異議,就是單位的錯誤,錯誤明顯不需要仲裁!
『伍』 養老保險單位沒交怎麼處理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也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就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
『陸』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柒』 養老保險公司沒有交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保,都是屬於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盡快補充辦理,否則可以去社保部門舉報。如果沒有辦理社保,當事人還可以離職並要求補償。沒有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員工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投訴時,可以收集證據,如工資卡、工作證明、員工證明等,以證明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捌』 在公司工作10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