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報繳納
(一)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編委或其他機關批准成立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大連市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管理手冊》和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名冊》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參保手續。
(二)參保單位應於每月1日-10日持《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表》和相應內容的計算機軟盤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手續。
(三)參保單位人員與工資發生增減變動的,應在變動當月,持經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人員與工資增減變動手續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填報《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變動表》。
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每位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載信息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個人保險編號、參加工作時間、首次投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個人繳費金額、利息等。
(二)參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按國家公布的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2004年7月1日後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做為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依據。
(三)參保職工入學、參軍期間,其個人帳戶封存,按規定計息。職工重新就業後,可按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封存前後的繳費年限可按規定計算。
(四)參保職工調入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其個人帳戶封存,按規定計息。在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退休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後一次性支取個人帳戶儲存額。
(五)參保職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按規定計息。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有關規定重新參保繳費的,其服刑或勞動教養之前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六)跨統籌范圍調入人員,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轉移手續。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職工調入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單獨記載,調入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
由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單位調入事業單位的人員,自調入之月起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記載為視同繳費年限。
(七)職工跨統籌范圍調出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單位和個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前應按規定補繳,並繳納相應的利息和滯納金。不補繳的,欠費期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
職工調入企業後,自調入企業之月起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原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調入企業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個人帳戶額與在企業期間的個人帳戶額合並計算。
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
《辦法》實施後辦理離退休(職)人員的基本養老待遇包括以下幾項:
(一)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二)國家、省、市規定的各種補貼(附二)。
(三)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為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個人帳戶養老金發放至職工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為止。
(四)部分人員享受的補貼項目(附三)。
(五)離退休(職)人員死亡撫恤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待遇支付標准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因病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
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同意辦理提前退休人員,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每提前退休一年基本養老金減發2%(個人帳戶養老金和補貼不減發)。其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1—提前退休年限×2%)。
八、其他相關問題
(一)《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支付標准仍按原規定執行。原單位須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改前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審核表》、《機關事業單位工改後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審核表》,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准、財政部門備案後,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法》頒布實施後,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20日將養老金劃撥至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儲蓄帳戶。
(三)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持人事部門批準的退休手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金,辦理養老金支付事宜。
(四)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女聘用制幹部,解聘後必須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三年,且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方可按事業單位女工人退休條件辦理退休並核發養老金。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離退休(職)人員生存狀況進行認定,凡單位不能按時提供生存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停發放養老金,待情況查明後另行結算。對虛報冒領養老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回冒領的養老金,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六)參保單位撤銷,其離退休(職)人員須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指定單位負責管理。
(七)離退休(職)人員自辦理離退休(職)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死亡的次月停發養老金。
(八)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調整養老待遇時,單位應到同級人事部門辦理待遇調整手續,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調整養老待遇。
八、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按其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九、本實施細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❷ 大連農民工養老保險
大連務工的農民工,關於養老保險尚沒有相關規定。
但是大連農民工將有基本養老保險
2008年4月22日常務副市長肖盛峰在省政府的電視電話會議上介紹了大連市對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的部署情況。大連市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正進入定型、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階段,今後將把在城鎮企業從業的農民工、外埠人員、外籍人員全部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在具體操作中,對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另外你說的暫行辦法是不是《大連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農民工在我市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勞社廳發〔2004〕5號)和《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大政發〔2000〕34號文件印發),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行政區域內以及高新園區市內部分的城鎮所有企業(含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農業戶口,有勞動能力並與本市城鎮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
第四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應當遵循低水平、保大病、保當期和屬地統籌的原則。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全市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市級統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第二章 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第六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其他收入。
農民工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經市政府批准,繳費率隨著經濟發展可作適當調整。基金單獨列賬管理,專款專用,自求平衡。
第八條 用人單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賬戶,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農民工達到城鎮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在招用農民工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手續,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季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等制度,做好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 農民工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農民工從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滿3個月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停止繳費或欠繳費用的,從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農民工按本辦法參加醫療保險,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包括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的下列醫療費用,納入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3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惡性腫瘤放療、腎透析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醫療費用,實行起付標准和最高限額控制,按照以下標准支付:
(一)起付標准按照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一級醫療機構分別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標准以下的費用由農民工個人負擔;
(二)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在一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三)統籌基金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與連續參保繳費時間掛鉤。連續參保繳費不滿半年的,最高限額2萬元;連續參保繳費滿半年不滿1年的,最高限額4萬元;連續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的,最高限額6萬元。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診異地治療起付標准為800元,起付標准以上醫療費個人負擔30%。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門診透析治療,個人負擔20%。
(三)探親因急診發生的醫療費按轉診異地治療標准支付,憑有關診療憑證報銷。
(四)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個人負擔比例20%。
第四章 醫療服務管理與費用結算
第十五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農民工醫療保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為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提供醫療服務時,應查驗《農民工醫療保險手冊》、《農民工醫療保險證》和農民工醫療保險IC卡。發現有偽造、冒用或塗改的,應予以扣留並及時報經辦機構。
第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治療」的原則,按照本辦法和協議規定向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提供醫療服務,並建立與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就醫時,應當主動出示居民身份證、《農民工醫療保險手冊》、《農民工醫療保險證》和農民工醫療保險IC卡。住院、門診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於自付和自費的,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對農民工醫療費用的結算,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應保管好本人的醫療保險手冊和醫療保險證,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經辦機構辦理注銷、補辦手續(費用由個人承擔)。嚴禁將本人的醫療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IC卡轉借他人或私自塗改醫療費收據、處方,多報冒領統籌基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按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規定向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爭議影響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按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規定向相應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本辦法實施前,已按照《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為農民工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可繼續按照《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繳費。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納入市建委統一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市本級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會保險未納入市建委統一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按照本辦法參加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
第二十五條 外地注冊的用人單位,在注冊地未參加醫療保險、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來本市30日內,到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加醫療保險手續。
第二十六條 農民工醫療期未終結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時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僱用的農民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及高新園區市內部分以外的其他區市縣和大連開發區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各自統籌地區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❸ 2019年大連市個人補交養老保險最低檔是每個月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分幾個檔的,而且每半年調整一次,其實都在增加金額,2016年7月份最新的最低檔養老繳費基數3470要交902.2元,最高檔5783要交1503.58元。
❹ 我57歲了,交了3年養老保險,就短交了,大連市還可以一次性補交嗎
估計是不能補交。
一般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只能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而且延長繳費時間不能超過五年。
❺ 2019年大連市個人補交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最低檔是每個月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專中心查詢:如屬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❻ 大連市對繳納養老金有何規定
1、戶口不在本市,已在大連生活多年,能否參加大連市的醫療保險?
答:依據《大連市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2002]15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居住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城鎮戶口且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也就是說,個體勞動者參加大連市醫療保險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參加大連市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2、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個人帳戶何時開始建立,個人帳戶如何記錄?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4]50號)第十一條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事業單位每個參保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即個人繳費基數的8%)和按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3、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4]50號)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3%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按上月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
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大勞發[2004]48號)第二款規定,事業單位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月檔案工資,包括:
①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含教護齡津貼和軍隊服務津貼、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等;
②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補貼。
單位繳費基數為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參保職工實發工資低於本人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5、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何辦理退休審批及養老金領取手續
答: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且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連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均可辦理退休手續。
參保單位應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本人檔案、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資料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審批,審批同意後,持上述資料到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辦理養老金核准和社會化發放手續,自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6、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退休,與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原有按國家規定計發退休待遇的基礎上加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標准為職工在職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此項待遇發放至職工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為止。退休人員死亡時,若個人帳戶有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余額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7、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66號)及有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失業證到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重新就業的,按新單位性質在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8、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單位是否應該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答:根據《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勞發[2004]54號),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應該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臨時聘用人員共同繳納,按規定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9%,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單位應持相關聘用手續到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9、如何辦理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手續?
答:(1)企業於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員審批表》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部門審核窗口錄入新增退休人員檔案。
(2)到支付窗口辦理新增離退休人員支付檔案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郵局(或其它商業銀行)製作養老金存摺。可在審批退休時一次性辦結。
退休後到異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郵編、詳細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員有非統籌、代扣款(需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的,原單位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非統籌款項(金額有變化時需填報《非統籌、代扣款調整表》),每月15日後持社會保障專用收據領取代扣款。
11、職工跨統籌地區調動時,其養老保險基金轉移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1)職工跨省流動時:其基金轉移額為1997年底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2)職工在省內流動時:不轉移基金,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提供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3)職工由企業轉入事業單位時:屬於跨市內四區和其他縣市區間流動的,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屬於在市內四區和本縣市區內流動人員,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30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並由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4)已失業並辦理隨軍的軍人配偶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基金轉移額為1997年底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1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何辦理正常退休?
答:(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攜帶戶口本、實際住址的房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填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由社區簽字蓋章後交企業填寫其它部分;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專管員持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檔案、養老保險手冊、《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待遇核准部門審核並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3)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檔案、《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管部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及繳納退休人員活動經費;
(4)持經退管部門審核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部門復核,並辦理支付養老金手續。《退休人員審批表》裝入職工個人檔案。區屬及縣屬企業的正常退休職工,由企業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13、職工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職工所在單位應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其辦理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並根據職工的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
14、非全日制用工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待遇如何確定?
答:依據大勞發[2003]106號,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以小時計酬,非全日制就業的城鎮勞動者,按個人身份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發生工傷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來勞動力,按我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15、什麼是實際繳費年限?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費。欠繳月份無論全額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個人賬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所足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16、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7、企業與職工需繳納幾種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社會保險實行五個險種統一征繳,五險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繳費比例分別為: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還需要一次性繳納24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繳納;
(4)工傷保險:單位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按國家統一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按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5%繳納。
18、欠費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有何規定?
答:欠費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一次性補繳企業和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的,欠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繳費工資計算指數。欠費企業職工退休後,兩年內一次補繳企業和職工個人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後,重新計算養老金,差額部分予以補發;超過兩年的,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19、對冒領基本養老金如何處罰,依據是什麼?
答:對冒領基本養老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予以追回,並處以冒領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20、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包括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前的連續工齡)已滿15年以上,但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養老保險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就應參保一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在此期間,只有升學、入伍、判刑、勞教期間不繳費,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也可以選擇不繳費,除此之外,應按規定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
21、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有何規定?
答:個體勞動者每年可以在我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自行確定繳費基數,按所確定的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從業人員,業主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
22、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撤保業務?
答:(1)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
①死亡職工單位專管員或家屬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死亡證明;b.養老保險手冊;c.個人帳戶明細單;d.領取人身份證;e.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2)出國定居
①出國定居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本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出國定居人員的證明,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護照;b.簽證;c.注銷戶口手續;d.養老保險手冊;e.個人賬戶明細單;f.領取人身份證;g.保險關系仍在單位者要帶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3)農民工返鄉
①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返鄉撤保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審批表》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的證件,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職工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需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養老保險手冊;b.個人賬戶明細單;c.經征繳部門審核後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審批表》;d.本人身份證(原件);e.領取人身份證(原件);f.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23、企業職工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死亡、出國定居,外來勞務工返鄉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將其個人賬戶中屬於個人繳納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4、對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其社會保險關系如果處理?
答:對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凡同國內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應按規定參加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這些人員同國內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離境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並根據職工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其個人賬戶結余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此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
25、企業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屬不屬於養老保險對象?
答:不管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該職工給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或個體業主)支付了工資,該職工就屬於養老保險范圍和對象,企業(或業主)就應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6、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是什麼?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據此規定,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季節工、外來工、見習期和試用期內職工均屬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對象。
27、什麼是基本養老金?由幾部分組成?
答: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和所具有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28、職工流動時,單位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怎麼辦?
答:對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勞動關系不調轉;一種是繳清職工本人企業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後再調轉勞動關系。前一種辦法可能帶來的後遺症是無法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再說,市場經濟中,優勝劣汰很普遍,一旦該單位不復存在了,職工在該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一種辦法可以說無後遺症,但單位困難一時無法解決欠費問題,影響流動。因此,為保護職工利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遇到這種情況時,一般採取繳清職工本人企業和職工自己應繳養老保險費辦法。
29、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作用是什麼?
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按照其社會保障號碼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作用:一是記載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繳費月數、繳費基數、劃入個人賬戶金額,其中含個人繳納金額。二是反映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情況。三是用以計算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現行國家規定,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為職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計發,只要知道了本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情況,除以120即為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四是為職工或非退休人員亡故後其被遺贈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提供依據。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可以了解單位是否為職工按實際工資申報了繳費工資額,知道單位是否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還可以通過個人賬戶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為職工記載了個人賬戶,是否按規定為個人賬戶記息,記載和計算是否正確等,便於職工監督單位繳費,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事,提高工作正確率,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規范化。
30、哪些人員應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
答:失業人員、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其招用的從業人員、未領取營業執照但從事有固定收入經營活動的自由職業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1、職工怎樣做才能知道用人單位是否給自己繳納了養老保險費?
答:職工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撥打勞動保障咨詢熱線「12333」查詢本單位參保、繳費情況,如發現單位未參保,或未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職工有義務督促企業繳納,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企業繳納。
32、職工如何知道單位給自己申報的繳費工資對不對呢?
答:(l)企業為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時,必須讓職工本人知道。按規定,應記入工資發放清單,職工簽字同意,職工在簽字時,須將繳費工資與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進行核對。有些細心的職工,將單位每次發的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等均做好記錄,這就為核對繳費工資提供了依據。
(2)有些單位未給職工簽宇,一方面職工有數,要求單位給自己審核,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三樓辦公大廳—大連市西崗區高爾基路18-1號)查詢。
(3)市社保經辦機構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其中一項內容就是當年職工繳費工資總額。職工進行認真核對,發現問題,通過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保機構聯系予以糾正。如確有差錯而單位不予糾正,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予以解決。
33、病假人員、請長假人員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險[1995]309號文件規定,長病假(醫療期內)人員,請長假人員也該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長病假(醫療期內)人員按本人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申報繳費工資,低於我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請長假人員,有工資收入的,按本人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無工資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申報。
34、職工在企業做了一、二個月,這種情況要不要參保繳費?
答:不管職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短,哪怕只做了一個月,只要職工提供了勞動,單位發了工資(薪水),就屬於養老保險對象,就應繳納養老保險費。
3、
❼ 大連市普蘭店農村戶口怎麼交社會養老保險
我媽今年53周歲、以前沒有工作、沒有交過任何保險、只有社區醫療保險、內我現在想給我媽容交一次性養老保險、因為有社區醫療保險所以這次交保險就不交醫療保險、聽說這樣不行、必須一起交、要是不交醫療保險就得把社區醫療保險取消才能交養老保險、這是真的的嗎?
❽ 大連農村戶口養老保險問題
你的關系不能轉到大連,最終還是要去庄河社保。但是因為你是農戶,一般農戶在交納養勞保險的後,在停交的期間都會去把繳納的那部分提出來。而且目前沒聽說過農戶的有養老保險。你現在問的太早啦,誰知到時候怎麼樣。現在好些農戶因為房屋動遷都改城鎮戶了。
❾ 大連如何補交養老保險
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須持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基金征繳部門(市內五區為各區辦事處)經辦窗口辦理補繳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持經辦窗口列印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銀行業務結算單(補繳)》(或《社會保障卡承載社會保險業務結算單(補繳)》到委託代扣銀行開立繳費賬戶通過銀行代扣繳費,也可採用POS機刷卡形式在經辦部門前台窗口繳費。
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是個體補繳。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准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是單位補繳。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准。
(9)大連市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擴展閱讀:
大連養老保險的辦理條件:
1、具有大連市戶籍以前沒有參保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2、居住在大連市的外來務工人員;
3、大連市戶籍政策改革後取消了農村戶籍,原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農村戶籍人員。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平均工資的60%計算基數。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不再需要順延繳費才能夠享受待遇,而是允許從1998年開始補繳,補繳後到達法定年齡即可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