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陝西省扶風縣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病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月基本退休費是不是月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撫恤金: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有的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喪葬費:
可能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補助10個月基本退休費(有遺體火化證才能領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補。
『貳』 陝西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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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版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權
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叄』 陝西省形成事實勞動關繫纍計工作滿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次性須付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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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社廳財政廳
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1〕14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做好城鎮集體企業超齡人員和原「五七工」、「家屬工」超齡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一)具有我省城鎮戶籍(實施戶籍試點的市以試點前戶籍為准),曾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繫纍計工作滿3年(含)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二)已按陝政辦發〔2009〕86號、陝人社發〔2010〕126號文件(以下簡稱「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的人員。
二、審核認定
(一)按本通知規定新納入的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提出書面參保申請,由原所在企業或原企業主管部門報原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其中,縣級及以下未參保集體企業的人員,由原企業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後,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市級及以上未參保集體企業的人員(含符合條件的中央、省屬企業所屬的集體企業人員),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經認定的人員,到對應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辦理參保手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二)對按本通知規定新納入人員進行認定時,由原企業或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前期初步認定工作,並向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明確的檔案記載及能證明其工作經歷的其他原始資料進行認定。對確實找不全原始檔案材料的,可採取多人證明和公示的方式認定。本人應向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客觀反映工作經歷;同時,應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業同期人員提供書面證明。提供書面證明的人員應是原企業負責人或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同期財務科(室)負責人、工(班)長等。經認真審查後,對擬納入保障范圍人員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的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審。
三、參保繳費
(一)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按以下辦法參保繳費。
1、1993年1月1日以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參照陝勞社發〔2002〕77號、陝人社發〔2009〕98號文件規定補繳1993年1月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月單位和個人的當期繳費(含利息),也可以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原始資料核實其在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存續後,由個人按同期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補費(含利息)。
2、與原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最早由個人從1999年1月起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具體為: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規定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含利息)。以後年度按照我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政策繼續參保繳費。
(二)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人員補繳辦法具體為: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從辦理參保手續當月起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經原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繳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視同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繳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已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上述(二)款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原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已繳納的費用與按上述補繳辦法計算的費用比較後,多退少補。其中,經原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原始檔案資料齊全、記載清楚的,由原認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審核認定其連續工齡,1993年1月1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若本人不願按上述辦法辦理或未提出書面申請的,原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已繳納的費用計算為15年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按上述規定計算。
(四)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具備條件的單位也可對個人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四、待遇計發
(一)未超齡人員參保後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繳費和視同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按照陝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若本人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可繼續以個人身份參保,按月繳費至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按規定辦理退休;若本人不願繼續繳費,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人繳費(含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按以上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齡人員,按照陝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從本通知執行後繳清一次性費用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參加此前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後年度按規定隨同企業退休人員進行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發放標準的,按原發放標准執行。
(三)對已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中未選擇重新核算繳費的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標准繼續按原發放標准執行,參加以後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
(四)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並按規定支付喪葬費等待遇;若本人繳納的一次性費用在支付相關待遇後仍有餘額的,余額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五、資金保障
發放待遇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資金共同負擔,其中,各市財政負擔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市、縣級分擔比例由市政府確定),其餘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省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給予補助。各市財政負擔資金,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落實年度養老保險政府責任分擔機制時一次性扣回,直接劃入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省社會保障局要做好各市負擔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各市發放養老補貼結余資金(含利息)全部上解至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按86號、126號文件設立的賬戶撤銷,新收繳的資金直接進入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六、其他
(一)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曾與我省范圍內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繫纍計工作滿3年(含)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超過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人員,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曾受過開除、判刑等處分人員,連續工齡計算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均不得視同為繳費年限。服刑期間不得補繳養老保險費。
(三)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參保補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本通知執行後,陝政辦發〔2009〕86號、陝人社發〔2010〕126號文件不再執行。
認真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工作,是我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實施,確保社會穩定。相關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要准確宣傳政策,認真做好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初期認定和報送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各司其責,按規定做好審核認定工作,落實發放資金,確保工作順利推進。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參保繳費和確保發放等工作。對在工作中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附件1:《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審批表》
附件2:《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匯總表》
『肆』 陝西省個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死亡後能領撫恤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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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自殺,屬於非因工死亡,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陝西省農村60歲以上老人死亡以後養老保險金有
人在養老金就在,人沒了養老金也就隨著他沒了。養老金沒繼承權,只是針對老人個人的生活保障的,人不在了自然錢也就沒了。
『陸』 2016年陝西養老金計算公式,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016年陝西養老金計算公式,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2016年陝西省退休工資怎麼算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 節金。
二、2016年陝西省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pide;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pide;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三、2016年陝西省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本息和&pide;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1、企業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本息和&pide;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四、2016年陝西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麼算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pide;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pide;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pide;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拓展閱讀:
陝西基本養老保險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1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著力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重大舉措,是繼實現「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之後,實現「養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對符合參保條件並按規定參保繳費的人員予以養老保障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凡具有陝西省行政區域內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陝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如何參保?
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由本人或委託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張)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協辦員處或戶籍所在地勞保事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陝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5財政對參保繳費如何補貼?
年繳費100元到200元的補貼30元;年繳費300元的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的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的補貼60元;年繳費600元(補貼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100元;繳費1500元的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的補貼200元。繳費補貼由省和市縣各承擔50%。新的繳費補貼標准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對重度殘疾人,由省級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困難群體繳費是否實行補貼,由市縣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承擔。
6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符合什麼條件?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從陝西省各市(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之日起,年滿60周歲並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截至陝西省各市(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當日,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須按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含補繳,累計不超過15年),從年滿60周歲或補繳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截至我省各市(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當日,45周歲以下人員按年度繳費,且繳費年度在15年以上(含補繳,累計不少於15年),從年滿60周歲或補繳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7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pide;139。養老待遇的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 政府補貼 利息)×繳費年限】/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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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水機關保險處嚴把養老保險基金「出口關」
為加強養老保險基金規范管理,促進基金健康運行,目前,漣水機關保險處採取有效措施嚴把養老保險基金「出口關」。
一是加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把好養老保險基金「出口關」。主要與公安、民政、財政部門進行密切配合,建立參保人員信息定期核對機制,杜絕重復領取等欺詐、冒領養老金違規行為,防止基金流失;二是嚴把待遇核定關,待遇核定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確保養老保險待遇不多支、不少支;三是按月向財政部門報送待遇支付計劃,並通過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保證領取人員及時足額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