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每月是怎樣計算的
社保復交滿15年養老金的計算公制式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65歲退休的話,還可以領退休金約20年(前提是活到85歲),那以此推算,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時長為:20×12個月=240個月。
2. 社保是累積交滿15年還是連續交滿15年
1996年元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已滿15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版限已滿10年)後自動終權止繳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如何計算?
答:上述參保人員因未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因此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自動終止繳費時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一定標准計發,而不是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一定標准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其個人賬戶的實際儲存額除以120計發。這樣計算的結果,將大大低於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
間斷繳費對養老金的三個影響
1、影響個人帳戶養老金積累;
2、影響繳費年限:不但對計算養老金有影響,對退休後的增資也有影響;
3、影響指數化工資:指數化計算時繳費基數為0,這當然會產生影響的。
所以你最好不要間斷繳費,因為單位交存部分會因為你個人的間斷而實際上間斷,會對你將來的養老金造成很大的影響。
3. 社保是連續交滿15年還是累計交15年就可以拿養老退休金
是累計計算的,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襲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 養老保險連續交納15年與累計交納15年有什麼不同
社保的養老保險累計交夠15年,商業保險里的養老保險是是連續的
1:按照現行規定,累計計算的繳費年限至少滿十五年的,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間斷繳費導致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養老金。
2:對於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直接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同時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這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
3:我還想告訴你的是,現在退休金的構成: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本人養老金賬戶總額的1/120。也就是說,你繳納社保的年數越多,基數越高,個人社保賬戶的總額就越多,退休時的養老金就越多。
5. 養老保險是累計還是連續繳納15年,退休後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原來是規定要連續15年,現在有些地方有松動,累計即可.具體你可向當地社保機構咨詢回.
你知道你原單位是省答統籌還是市統籌,你帶上社保卡上當地社保機構咨詢.原來是哪就在哪繼續繳納.
如果在A市繳納,如果是在一個省內,還好點,可以合並,但如果不在一個省,則兩個賬戶不相干.
你的補繳應當向你原所在參保機構繳納最好.
養老保險賬戶卡是一張對賬單.每年一張,是社保機構向參保人員發放的上一年度參保人員養老保險保費繳納情況的賬單,上面有上年度數,累計數.
最後建議,你最好還是帶著這些問題向當地社保機構去咨詢.
6.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是否需要繼續繳納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需要繼續繳納。不可以停止繳納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上述規定包含了二層意思: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累計繳費滿15年,兩者缺一不可;
2、法律所規定的是「累計繳費」滿15年,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
目前,法律和政策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繳費滿15年後可以不繳。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話,個人可以選擇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待遇的計發,是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密切相關的,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所計發的養老金待遇越高。
如果在單位工作的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是企業和員工必須盡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單位就業的,社保費用是必須繳納的,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