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時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
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社保統籌賬戶,「統籌」一詞在我國最早源自20世紀70年代後成立的社保基金統籌辦公室這一機構名稱,原本指勞動保險制度基金的統籌管理,後來被沿用到各社會保險項目的基金共濟。
(1)養老保險統籌和養老保險個人擴展閱讀
省級統籌意義不是太大,因為這種流動都是從東部、西部流動到沿海城市,都是跨省的。
把希望寄託在全國統籌,其實是比較遙遠的,一個就是說技術上面沒有問題,但是資金是有問題的,沒有那麼痛快就可以掏出這筆錢來。第二個,地方利益的問題,第三個,不能全國統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社保的賬都是一筆爛賬,可能很多地方有數字沒錢,尤其在地方。
不要造成恐慌,只要是虧空了,中央政府、中央財政一定會拿出錢的,但是如果要去清這筆賬的話,全國統籌肯定要把賬弄清楚,這裡面我估計有很多人要去坐牢,所以這其實是一個最大的障礙。如果說全國統籌一時實行不了,那麼就分段記錄,退休地領取。
退休地領取,建立一個中央結算機構,領取的錢是通過中央到省裡面,省裡面通過中央結算機構把這個賬弄清楚,實際上這就可以了。這個設計比起剛才講的那些其實容易多了,而且跟戶籍是沒有關系的。戶籍不是一個最主要的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網路-社保統籌賬戶
『貳』 統籌和個人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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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你個人交的8%進入個人帳戶,統籌賬戶是指單位交的20%進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叫統籌賬戶。
『叄』 單位給交養老保險和個人自己交養老保險有何區別
公司交保險和個人交保險的區別分別如下:
一、付款性質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在單位工作,單位就要支付,否則會受到處罰。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自願的。如果覺得社會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費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選擇不支付。
二、資格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個單位,但是賬戶沒有限制。無論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給社會保障人員。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個本地賬戶。
三、在支付對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別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這一單位的繳款比率遠遠高於個人的繳款比率。然而,單位只交自己的本金,費率將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個人賬戶,而60%被列入社會保障賬戶。將單位的養老保險與個人的養老保險進行比較,發現單位支付了大量的養老費用。因為大部分是單位支付的,個人的份額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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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什麼是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4)養老保險統籌和養老保險個人擴展閱讀: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要求規定:
1、確定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3、規定參保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同一統籌范圍轉移,只轉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統籌基金;在同一制度內跨統籌范圍轉移,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要在轉移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同時轉移部分統籌基金。
『伍』 請問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和個人統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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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籌是指你專是由哪裡進行社會保險的管理與經營,比屬如是縣,還是市,還是省里。社會保險就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你所繳納的統籌就是社會公共賬戶。既基礎養老金的來源。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
『陸』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是什麼意思啊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於,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與當前的平均工資掛鉤,經常進行調整,使之能夠適應當前的生活所需,為退休人員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基金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則因未來通貨膨脹、投資收益等風險,不如現收現付制那樣穩定。
個人賬戶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戶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