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大齡補貼領取條件和要求
1丶條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必須已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含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已經辦理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2丶要求:大齡老人津貼分為三檔: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每人每月300元。當然,上述是大部分省市對大齡老人津貼的標准,具體標准還需要咨詢當地民政局。
(1)在上海領養老金的條件擴展閱讀:
1丶繼7月職工工資密集調整之後,居民社保待遇也進入年度集中調整期。《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各地人社部門了解到,日前河南、廣東、內蒙古三地相繼確定2018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加上6月和7月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蘇等28省份確定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2丶專家表示,今年以來社保領域改革高頻度強力度推進,社保待遇的集中調整又將給居民收入帶來新的變化。展望下半年,更多社保領域改革紅利值得期待,包括啟動養老金中央調劑資金繳撥,全面推行以房養老保險,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加快向全國推行社保第六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
3丶根據今年3月下發的《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我國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5%左右。進入6月,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率先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7月,吉林、山西、浙江等大部分地區緊隨其後密集發布調整方案,加上8月新增的三地,基本養老金調整地區已經擴圍至28省份。
4丶「2018年職工養老金比2017年上調5%左右,各地普遍執行這一調整比例,在較好抵禦通貨膨脹風險的同時使退休職工充分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關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外,養老保險並軌後待遇調整的普惠范圍進一步擴大,落實「長繳多得」和「多繳多得」原則,體現了政策的繳費激勵導向,重點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體現了社保互助共濟功能。
❷ 我是外地人在上海教的社保退休時可以在上海領養老金嗎
只要到齡時你在上海繳納城保,並且在上海累計繳費至少滿10年,其他城市+在上海交的養老保險累計至少滿15年,你就可以在上海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跟是否有居住證無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外地人在上海辦理退休領取上海標准養老金需要最後工作地在上海嗎
養老金申領表
二、到達退休年齡後,企業是否可以繼續返聘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繼續返聘,也可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補償金。當然如果企業不再聘用退休後的員工,HR應做好相應制度,給予此類員工一些紀念品,或公司掏錢組織一個聚餐等,以安撫員工的失落感,畢竟做到退休的都是老職工了。當然有的企業有相應的退休年金的那是最好不過了。
❹ 外地人在上海辦退休領取養老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看圖片內容正面回答問題 不要復制
當然是累計,不需要連續。按你假設條件,可以在上海退休。
❺ 我是一位外地人,現在在上海交社保,如果滿15年後,退休金在哪領
如果在上海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且退休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則按照上海政策辦理退休並享受上海的養老待遇。
關於養老金享受地是有專門規定的: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在上海領養老金的條件擴展閱讀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計劃是一項向公司雇員提供退休收入的項目。私人的退休金計劃根據其盈利能力、盈利標准,受到特別的稅收待遇。
對於個人來說,退休金計劃用未來僱主提供的退休津貼代替了當下的工資收入和個人儲蓄。如果這兩者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並且實施這兩種方法放棄現時消費的代價相同,人們不會太關心這兩者的差別。
而有利稅率會使人們傾向於通過雇員公司組織的退休金計劃來儲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儲蓄。對於公司來說,退休金計劃起到了兩種基本的作用。
第一,退休津貼代替了工資。
第二,退休金能夠為公司提供一種資金的來源,因為承諾的未來的退休津貼不需要現在就以現金支付。美國免稅代碼為利用退休金計劃融資業務規定了額外的收益。
❻ 外地戶籍在上海繳納社保15年後可以在上海領養老金嗎
是在上海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第六條(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所以,這是有政策依據明確規定的,請放心。
❼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15年,退休在上海領取退休金嗎
退休金應該在上海領。
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規定:若您在滬首次參保時年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那麼在滬參保建立的是基本帳戶。當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目前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若您的基本帳戶仍在滬,且最後一個繳費累計滿十年的地方也在滬,那麼您的養老金申領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領養老金。當您到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含其他參保地轉入本市的繳費年限及92年底前連續工齡,下同),那麼您申領並按上海標准被核定後,即可從次月起享受按月養老金(此與您其時戶籍所在無關);當您到齡且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您可在滬申請延續繳費至年滿十五年後再申領養老金。
外地戶籍如需在上海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其一,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滿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總共繳納社保累計滿15年。
其三,到達退休年齡時社保關系在上海。
❽ 上海養老金的申領條件是什麼
上海養老金申辦對象資格:
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工作的女職工及女性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幫工、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年滿55周歲(不含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對象退休年齡)。 工齡和繳費年限: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滿10年。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幫工、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1992年底前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文發後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5年)。
❾ 上海養老金需要繳滿多少年,才可以領取退休金
養老保險需要繳滿15年,才可以在退休的時候領取退休金。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專老金(退休金)必屬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9)在上海領養老金的條件擴展閱讀: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❿ 外地人在上海交滿15年養老金,有居住證,退休了可以在上海領養老金嗎
如果在上海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且退休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則按照上海政策辦理退休並享受上海的養老待遇。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