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民工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有關條款如下: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
(1)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B.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已經立法實行了嗎
《農民抄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襲已經於2009年2月5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告並實施了。
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一條 適用范圍。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2)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擴展閱讀: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四條 待遇計發。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
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C. 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數據
目前在中國,有一部分「亦工亦農、城鄉兩棲」的農民工,有調查表明,這部分人大約有1.2—1.5億之多。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已經是中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代中國經濟建設的主力軍」。他們的特點是:流動性很強,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社會保險如何覆蓋農民工以及在城市間流動遷移的流動人口。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的主要矛盾是農民工的流動與「塊塊分割」的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矛盾。參保的農民工一旦流動,其本應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大頭」就會被原參保地截留。具體而言,在現行社會保險政策中,有兩點規定對流動人口和農民工極為不利:其一,在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1]其二,在2001年勞動部頒布的《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2]
以上的規定意味著,農民工必須至少在一個地方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如果流動,則只能帶走「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因為絕大多數農民工實際上不可能在同一個地方工作15年,所以即使被迫參保,他們也選擇了參保後又退保,大多數人當年就拿走了他們的「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而「企業繳費部分」則為當地的城鎮職工作貢獻了。
以把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地方上獲益最大的廣東省為例:1998年,廣東省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不到600萬人;在出台了將農民工「納入」的政策後,參保人數急劇增加,到2004年增長到將近1600萬人,6年中增加了167%,約占當年全國參保人數的十分之一;而與此同時,參保的離退休人員卻只從143萬人增加到220萬人,僅佔全國參保離退休人員人數的二十分之一。從累計結余的養老保險基金看,廣東省也是全國之最,2004年達597億元,約佔全國累計結余基金總額的五分之一。[3]但是,有研究表明,廣東省農民工退保率「長期維持在95%以上」。[4]由此可見,廣東省將近600個億的「累計結余」中,農民工作出了多大「貢獻」。
或許有人會提出,即使這樣,農民工畢竟也沒有吃虧。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聯想到珠江三角洲農民工工資的「十二年一貫制」——2006年新華社報道:「來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信息,在珠三角地區,12年來平均月工資只提高了68元,佛山不少企業外來工月工資在10年前就達到了600元至1000元,到目前仍然維持在這一水平。」[5]——這難道與社會保險的「企業繳費」沒有關系嗎?
因此,要使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到流動人口,就必須使制度本身能夠與其「流動」的特點相適應。現在的思路常常停留在提高統籌層次和等待制度統一,但這在中國可能是非常遙遠的事情。因此,我們不妨換個思路,看看在沒有實行全國統籌的前提下,有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從國際經驗看:「在歐盟,勞動者先後在不同的國家就業,……不論在哪個國家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可以在當地進行權益記錄。將來在任何一個國家退休,也都可以通過相關憑證就地享受養老保障。」[6]在歐盟不同的國家之間都可以做到的事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之內就不能做到?
我們是否可以作出這樣的制度安排:首先,參保人的最低繳費年限不要局限在一個地方,到退休時可以將其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工作的時間累加,如超過15年即承認其資格。其次,參保人在某地工作了一段時間並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在其准備向其他地方流動時,可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辦一個結算手續並取得一份證明文件,其社會保險交費記錄應該由當地機構妥善保存。其三,勞動者在不同地區工作,就會留下若干份交費記錄。等勞動者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在不同的地區按以往的記錄和退休當時當地的養老保險實際待遇水平領取養老金,有一年是一年(甚至可以精確到月),由相關各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向其支付。這樣,就可以以「不帶走」的思路來解決現下經常討論的流動時社會保險記錄如何「帶走」的問題。
當然,這樣做看起來會很瑣碎。但只須在中央和省一級建立一個專門的社會保險金支付的核算中心,為曾經在各省市之間流動的退休人員服務。這樣,流動人口就可以在其退休後定居的地方領到其應該領到的所有養老金,然後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牽頭,實現各省市之間的資金流轉。
以上的政策設計可概括為「工作地繳費,分段記錄;退休地發放,全國結算」。現在的電腦資訊如此發達,在技術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再者,布設這樣一個全國性的計算機網路,即使將來統籌層次提高,走向全省統籌、全國統籌,都是有需要的。而且,以上方案也可以順帶解決退休後「異地養老」的問題。
有人或許會提出問題:如果農民工退休後的居住地「賴賬」怎麼辦?這個不用擔心,因為在今後一個較長的時期,各地的社會保險給付仍然會得到中央的財政補貼,這就是中央政府的控制手段。
D.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是怎麼回事
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與現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凡是僱傭農村戶籍進城務工人員的用人單位(企業、商場、超市、飯店、賓館、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16%的費率,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4%的費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繳費基數8%的規模,為農民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中:4%為個人繳納,4%為單位繳費劃入。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以及回鄉繼續務農的,根據本人意願,其養老保險關系可採取退保一次性結清、繼續保留或轉移的辦法處理。退保時一次性結清的,結清個人帳戶儲存額;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回鄉繼續務農轉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除轉移個人帳戶外,另按農民工個人歷年繳費工資的4%轉移,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農民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可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可以為其直接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就業中斷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根據本人意願,一次性返還本人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予以保留並繼續計息。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就業中斷後再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接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辦理退休,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在具體操作中,對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注:以上信息來自網路搜索
E. 農民工離職後,職工養老保險怎樣轉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到原參保地還是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把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帳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待遇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第二步: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參保人只需辦妥上面兩步手續就可以了,簡單地說就是「走時帶走,就業續回」,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
F. 為什麼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困難
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渠道已經暢通。
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2016年11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對企業職工,包括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進行了政策和程序上的規范。
當前,各地的具體辦法也已經出台,農民工異地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暢通,辦理方法簡單快捷。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擬異地就業的,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繳費憑證,到新的地區就業之後,由單位交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之後的事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依法辦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G. 農民工養老保險怎麼辦
老農民工養老保險可以繼續繳納,或者轉移。但是因為沒有保障,所以出現老農民工養老保險,但是原因比較多,不能堅持繳納或者沒有任何保障,所以農民工「參保率低、退保率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法律法規不完善。高齡農民工大多數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就已經進城務工,即便後來全部都被納入社會保障網,其中多數會因到退休年齡時,達不到15年繳費年限而無法領取養老金。
二是繳費數額門檻設置不夠科學,導致農民工參保不積極。不少企業為降低人工成本,不願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工,不僅「議價」能力有限,還面臨異地轉移的困難,加上家庭經濟生活的壓力,都會造成新老兩代農民工不主動參加養老保險的問題。
三是缺乏統一的養老保險信息平台。三大養老保險轉換條件之一是「繳費是否滿15年為界線」、「轉移額度只轉個人賬戶不轉統籌基金」。與之對應的是現行的養老保險統籌基本上都局限在縣、市、區級之內封閉運營。
一旦處於流動性的農民工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或要求退保,只能轉移個人賬戶的部分,統籌基金並不包括在內,致使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金無端流失。
(7)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擴展閱讀:
所以要化解高齡農民工養老難題,必須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建立全國層面的養老保險流轉機制,通過增加養老保險流轉的順暢性,讓農民工無論在何處打工都能享有養老保險金賬戶,從而切實維護農民工的權益。
出台全國統一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規范,對農民工的參保方式、給付方式、統籌轉移等方面作出明文規定,是確保農民工有效參加養老保險的制度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農民工養老難題待破解
H.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怎樣去辦理
辦理方來法:
1、個人如自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