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18年佔地交上跟28年交上有什麼區別
區別很大,這個保險繳費相差十年,到齡時領養老金的金額也是相差十年,區別就是28年能領2000元,18年的能領1200元,這還是大致的演算法
B.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與農村社保哪個劃算
1、失地保險和社復會保險的制發起原則不同,失地保險是以被動失去土地為投保原則,社會保險是以工作年限、年齡為原則發起,所以,超過一定年齡的人,是不能購買的。(試想,如果所有人都等到年齡大了再買保險,那社保機構或保險公司不是虧死了)
2、現階段我國國民的保險意識比較淡薄,理論上都應該依個人能力為自己購買保險。你父親的醫療保險在有能力的條件下應該購買,購買前請先詢問保險機構,是不是符合條件。醫療保險的條款有所不同,至於報銷項目可在投保前一並詢問清楚。
C.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有沖突么可以互轉么
問:我原來是以個體身份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能否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可以,但是不建議。根據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居民,到50歲時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則要60歲才能享受。因此,如果由職工轉為居民,要少領10年養老金,不劃算。
問:我原來已經參加了農民養老保險,現在應該怎麼辦?
答: 以現在新政策繼續參加。新政策是老政策的一個延續,只是在繳費時可供選擇的檔次更多了。
問:由職工轉為居民,或者以居民轉為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答:我們有專門對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的換算方式。相同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基數)為:相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金額×城鄉居民相同年度實際繳費年限(基數)。
總的來說就是,在這兩個制度之間轉接,繳費年限和基數都不是「一對一」,避免投機。如果以較低水平參加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參加1年高水平的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時,享受職工的水平,對其他參保者不公平。
關鍵詞 辦理時間
問: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答:需要再等幾天。繳費數額是以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進行核算,因此要等統計局公布省平工資後才能計算,預計4月中旬數據就將公布。如果按去年的標准計算,老年人一次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大約為2萬多元。具體辦理時間,可以到所在地勞動保障站、所進行咨詢。
關鍵詞 重復參加
問:是否可以既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今後領兩份養老金?
答:不能。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險的人,不能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關鍵詞 待遇領取
問: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後,能夠領到多少養老金?
答: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能籠統算出具體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現在還要加上政府每月55元的補貼。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
此外,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農村居民,其子女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不繳費就享受55元政府補貼。
問:老年人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如果還沒有享受到那麼多養老金就去世了,是否不劃算?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非常劃算。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每月大約能領取到200多元的養老金,10年左右的時間就能「回本」。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個人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按死亡當月養老金標准向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養老金作為喪葬補貼。如果是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關鍵詞 繳費
問:如果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繳費,是否需要把沒繳的部分補齊?
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參保後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內的(含兩年),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補繳。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參保人繳費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經批准可暫停繳費;恢復繳費後,對暫停繳納部分可以補繳,也可選擇降低檔次繳費。
問:我父親今年52歲,到60歲應該領取養老金時才參加了8年養老保險,不到15年的最低標准,應該怎麼辦?
答: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的人員,本人可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並繼續繳費至滿15年(180個月);也可選擇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180個月)。
D.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意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滾姿首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冊液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4)農村失地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擴展閱讀: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參保人員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
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
E.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原則。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60%、政禪返府補貼40%;1999年1月1日以後至試點方案實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70%,政府補貼30%;試點方案實施後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80%,政府補貼20%。
年齡不同繳費年限不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確定最低繳費年限不同的是,試點方案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年限與參保人年齡有著直接關系,分為3個標准。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下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至男70周歲、女65周歲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以15年計,每增加1周歲減繳1年;男70周歲、女65周歲以上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5年。
(5)農村失地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擴展閱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彎襲鋒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F. 農村參加了失地養老保險還能享受村民待遇嗎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單位購買的社保能同時擁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險待遇。
2、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3、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4、養老保險金待遇
(1)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2)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4)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5)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G. 農村征地買養老保險有好處嗎
納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農民版基本養老權保險待遇。
本辦法實施前未參保的被征地農民,男現已年滿60周歲,女現已年滿55周歲的,由政府從本辦法實行起發放基礎養老保險金。
被征地農民達到上述領取年齡時,由本人憑身份證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證》,到縣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手續。
H.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社保還是農保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復屬制於社保。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8)農村失地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擴展閱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