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斷工齡後自己繼續交養老保險算不算工齡
從單位來買斷工齡出來,一直交養自老保險是繼續算工齡的。
按規定是買斷工齡以前的工齡不算(工齡已補償買斷),以後的繼續算工齡。
工齡是買不斷的,所謂買斷工齡只是按照工齡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只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將來計算養老金的時候都會作為繳費年限(就是你說的工齡)計算,一年工齡增加1%的基礎養老金。
2. 請問我被買斷工齡後,自己交養老金,退休後,算職工的,還是什麼
1.買斷工齡時視抄同繳費年限和襲實際繳費年限是否滿15年,2.是改制買斷還是因失去勞動能力買斷,3.是否重新就業,如果買斷之前己滿15年,並未重新就業可以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並每月享受退休養老金,但月享受的養老金沒有足額繳費的多,如果買斷之前不滿15年,且就業局介紹了就業崗位,並且就了業就必須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否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能辦理手續,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養老金了,
3. 我以前在單位交了十年養老保險後買斷工齡明年我到了退休年齡能補交嗎
建議你去問一下社保中心能不能補交,具體情況他們知道。
4. 買斷工齡的人到退休如何計算養老金
1、對於買斷工齡的,需要視當地社保政策對以前的工齡是否作視同繳費年數計算。 2、無論是實際繳費年數還是視同繳費年數,都要達到最低繳費門檻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是15年,有個別地區針對老國企職工是10年,有極個別地區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經濟允許的話,最好補繳這幾年欠繳的錢,也是為了將來多領取點。 4、至於繳費年數是多少,是否達標,可以憑社保帳號和身份證倒社保局查詢。
5. 買斷工齡以後養老金問題
沒有本質的區別,只復是制跟單位的勞動關系有變化。
對於買斷工齡的,需要視當地社保政策對以前的工齡是否作視同繳費年數計算。
2.無論是實際繳費年數還是視同繳費年數,都要達到最低繳費門檻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是15年,有個別地區針對老國企職工是10年,有極個別地區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經濟允許的話,最好補繳這幾年欠繳的錢,也是為了將來多領取點。
4.至於繳費年數是多少,是否達標,可以憑社保帳號和身份證到社保局查詢。
6. 買斷工齡後自己繼續交養老保險算不算工齡
從單位買斷工齡出來,一直交養老保險是繼續算工齡的。買斷工齡以前的工齡不算(工齡已補償買斷),以後的繼續算工齡。
工齡是買不斷的,所謂買斷工齡只是按照工齡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只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將來計算養老金的時候都會作為繳費年限(就是你說的工齡)計算,一年工齡增加1%的基礎養老金。
(6)買斷工齡可補繳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買斷工齡與退休是沒有關系的,就算是有買斷工齡的情況,勞動者也是按照正常的程序退休,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與一般退休的勞動者的退休金是一樣的。用人單位在買斷職工工齡後需要按照職工的工作年限對職工進行補償,工作滿一年的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齡計算
7. 我老公買斷工齡以後就沒有交過養老金.現在補繳可以嗎
原國企身份人員一般帶檔案可以審批補費
具體以當地規定為准
一般都是各省有大政策
8. 買斷工齡後,原單位交的養老保險還存在嗎
在,前提是必須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續交養老保險後,可以連續計算繳費時間(工齡)。
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要看現在的就業形勢而定。如果成為個體工商戶或採取靈活就業的話,可按屬地原則,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找到新的就業單位,那麼就由新就業的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
按規定,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均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規定在2006--2010年五年內,允許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按高、低兩檔選擇自己的繳費基數——高檔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低檔是從2006年起,
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的60%作為基數,以後每年遞增10%至100%,也就是說2006年按在崗職工的60%作為繳費基數,今年就要以在崗工資的80%,至2010年,繳費基數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8)買斷工齡可補繳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公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9.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因買斷工齡後斷交幾年後自己又續交,中間斷交的幾年若補交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不管什麼情況,養老保險金中途斷交都無法再把斷交的養老保險補繳了,更談不上什麼優惠政策了,可想而知定時交養老保險多麼重要。
10. 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有什麼不同
一、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沒有不同,都是按照企業退休養老金的標准發放。
退休金是跟實際交納年限有關。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不同的問題。
(10)買斷工齡可補繳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買斷工齡養老金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依此類推買斷工齡的職工養老金問題,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