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而現在不讓一次性補繳了
養老保險政策並不意味著不能得到補償,但社會保險的補繳政策越來越嚴格是正常的。
社保補繳政策為何越來越嚴格?
因此,國家對養老保險的繳費越來越嚴格是正常的。
目前,仍有補繳政策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金的義務。如果企業的違法行為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特別是養老保險,那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我們想結束耳鼻喉科
Ⅱ 16年還可補繳最低15年養老金收費嗎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Ⅲ 可以補繳嗎 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首要看你參加的是哪種社會保險,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種保險的政策規定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種保險,不同地區政策也不盡相同。所以要區別對待。通常情況,前者允許一次性補繳,後者不一定,還要具體分析。
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地都是定檔定額,自願選擇繳費標准,按年繳費,全國定檔情況最低分五檔,最高分十四檔。
定額低的地區100-200元起,定額多的地區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繳納金額允許中途變更,大多數地區允許一次性補繳,也允許你60歲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具體要看地方政策。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否允許補繳,要看地方政策和個人具體情況。
如果你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那就復雜多了,我國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不是全國統籌,說到具體操作都要依據地方政策,要看你在哪個地區,地方政策允許不允許,再結合個人情況,確定合適的辦法,因人而異。
(3)2016年養老金補繳政策擴展閱讀: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二、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三、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Ⅳ 個人補交養老金有什麼新政策
朋友你好!個人補交養老金新政策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回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答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Ⅳ 為什麼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而現在不讓一次性補繳了
國家在不同歷史階段,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符合社會保險的發展規律。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主要原因有3點:一是國家為了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率;二是早期人們的養老保險繳費意識薄弱;三是以前社保基金的收支壓力比較小。現在不讓一次性補繳的主要原因也有3點:一是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二是部分地區社保基金收支形勢日益嚴峻,影響制度平穩運行;三是為了保障參保人權責和義務的公平性和統一性。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養老保險補繳政策進行了明確要求。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進行補繳。
(一)養老保險補繳政策。《通知》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本通知規定補繳。這一規定,明確了4個問題:
一是有應繳未繳現象的才可以補繳。按照國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屬於自願繳費的群體,沒有強制繳費的規定,也就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問題,因此,補繳人員不包括個體靈活就業人員。
二是明確,不論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只要是應繳未繳的,都可按本《通知》規定補繳。
三是強調,只有建立勞動人事關系期間存在的欠費才可以補繳,不能隨意延長補繳年限。
四是強調,不論現在是否還存續勞動關系,只要是存續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的,都可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妥善處理歷史欠費問題的補繳政策。從欠費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歷史上經營出現困難,後期經營出現好轉,但仍無力一次性清償欠費本金和滯納金的;另一類是生產經營出現困難,後期未出現好轉,只能申請破產的。針對不同情況,處理意見如下:
一是對於後期經營出現好轉的企業。考慮到在企業經營略有好轉時,一次性清償本金和滯納金可能對企業經營好轉產生一定沖擊,很有可能又令企業陷入資金周轉困境,因此,對於有一定繳費能力但無力清欠的困難企業,《通知》規定,允許其先行繳納欠費本金及當期養老保險費,避免產生新的欠費,對於欠繳的滯納金,可與經辦機構簽訂協議,限期清償。
二是對於產生欠費後破產的企業,《通知》也明確,在按規定補足職工個人賬戶後,企業資產變現收入無法清償的部分,按程序辦理核銷,以保障參保職工權益。
寫在最後:1.養老保險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而現在不讓一次性補繳,是我國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關於養老保險繳費制度發展的一個縮影,屬於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必然選擇,也是必然趨勢。
2.養老保險實質上,本身還是屬於一種「保險」。既然是保險,就應該體現「互濟共助、權責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另外,還要保障收支平衡。如果是收入大於支出,可以執行補繳政策,讓更多人享受養老保險政策;如果收入小於支出,減少補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保基金的壓力。
Ⅵ 國家新政策養老金如何補交
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2016年養老金補繳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領取養老金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
Ⅶ 2016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細則 2016年養老保險如何補繳
養老保險中斷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補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時新單位幫忙處理版,直接找人事處理權就行。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0/2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因此當事人可以選擇補,也可以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