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原單位交納養老保險,到了另一個單位怎樣交
在原在原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到了另外一個單位的情況下,也可以繼續再繳納這個養老保險就可以了。
2. 太原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加蓋業務章交還參保人留存。
3. 太原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太原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新參保地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辦結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 太原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太原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新參保地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辦結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 太原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法律分析: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加蓋業務章交還參保人留存。
法律依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從原單位把社保轉到另一個單位需要怎麼辦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照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用人單位向社保辦機構提出轉接書面申請。
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受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
三、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原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
(6)太原交養老保險跨單位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材料:
一、本省社保轉出
1、養老保險轉移:經辦人員持在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2、醫療保險轉移:經辦人員持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3、失業保險轉移:工作人員對初審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經辦人員持《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返回件、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表》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二、外省社保轉入
本人或者單位代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者身份證復印件,並在市社保局開具《養老保險憑證》和填寫《醫療保險變更信息表》,交至轉入地社保局即可。
由於各地的社保轉移政策有所不同,具體的手續還要咨詢當地社保有關部門,或者撥打社保服務電話:12333。
7. 太原市從1個公司到另一個公司的社保需要轉移么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如果在同一個統籌地區換工作,社保在本地區內是不需要進行跨省轉移的,只需要原單位停繳社保,之後在新單位直接繳納社保即可。只是在繳納單位的轉移,並不屬於地區的轉移。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