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怎麼計算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拓展資料:
1、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摺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2、對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㈡ 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算
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共13個檔次,參保人可以根據本人的經濟情況,自主選擇參保檔次;
2、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個體工商戶退休後養老保險怎麼算的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和其他企業職工一樣。
估算養老金,需要退休地、年齡、歷年繳費指數、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是否存在間斷等。也因為各省市目前執行的計算辦法框架一致,但系數不同。具體公式請查詢當地社保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網頁鏈接,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
計算公式為:月基礎養老金 = ( 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 2 × 繳費年限 × 1%
其中: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平均繳費指數 ×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為: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公式為: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X%;
X由各省制定。以河北省為例,X為1.3%。
4、過渡性調節金,由各省市制定。以河北省為例,調節金基數為130元,計發比例2006年為90%,以後每年遞減10%,直至取消。
望採納。
㈣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2020年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一年交多少錢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2020年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一年交多少錢?
個人參保只能交養老和醫療,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繳的越多,退休時養老金越多。關於繳多少錢是根據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來算的。按照繳費基數的60%到300%繳納,可以自行選擇繳納檔次次。
㈤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養老金怎麼計算
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是一樣的。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2、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3、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5)烏蘭察布市個體養老保險計算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㈥ 個人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內數化月平均繳費容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㈦ 個體戶養老保險退休金怎麼算的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准,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