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年金可否稅前扣除
答:《財政部、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企業年金費用,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⑵ 養老保險怎麼抵稅啊
員工養老保險是公司繳納20%,員工繳納8%。
企業計算個稅是首先扣除了養老保險回的,個稅是企業代扣代繳,答不存在什麼抵稅一說。養老保險的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養老保險記入了企業費用,減少了企業利潤,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對其它沒影響。
⑶ 公司給職工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嗎
公司來給職工買的自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⑷ 為職工計提的養老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為職工計提的養老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4)職工養老保險金能否抵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⑸ 單位交納的養老金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能抵扣進項稅。
⑹ 養老保險費和公積金在個稅前能否扣除
問題:單位和個人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扣除?回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 ,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⑺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全部抵稅嗎
一、可以抵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三、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四、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7)職工養老保險金能否抵扣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2%、14%、1.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
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3%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
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扣除: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含1500萬元),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
全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1‰。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⑻ 自己交的社保,在單位開工資時能否抵扣個稅
自己交的社保,在單位開工資時不能抵扣個稅,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