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定繳費基數乘以18%。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天津社保三險一個月單位和個人要交多少錢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為是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有些地區繳費基數下限以上年度最低工資為標准。
以單位職工身份繳納社保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3、醫療保險: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4、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8%,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❸ 天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定繳費基數乘以18%。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天津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22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1704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714元。按照5714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5714元與263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63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630元。
(四)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530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260元。
(七)城鎮企業職工與個人繳費人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時,以2013年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用職工月平均工資4260元為標准計算保值系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❺ 天津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該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養老保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繳納的費用也不同。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職工繳納8%,單位繳納2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繳費需要看當地的情況。養老保險,全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到了國家規定的勞動責任的年齡,或者因年邁而缺失勞動能力無法再進行工作後的基本生活問題而創建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的目地是為保證老人的老年生活需求,給予老人安穩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❻ 2022年天津社保繳費標准一覽表
法律分析:2022年天津社保繳費標准如下: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職工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930元和20331元;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3、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930元;
4、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930元;
5、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930元;
6、相關部門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和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677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❼ 天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364元和18969元。
(二)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364元。
(四)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6323元。
(七)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5265元標准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2011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
衍生問題: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麼計算?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❽ 天津市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廣大天津職工在參加五險一金後,是否想要了解最低的繳費情況?若想,不妨主動關注一下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對職工而言,養老保險為237.28元,醫療保險為59.32元,失業保險為14.83元。至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
養老保險
2016年,天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19%,職工個人為8%,所以單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9%=563.54元,職工個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8%=237.28元。
醫療保險
2016年,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1%,職工個人2%,所以企業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1%=326.26元,職工個人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2%=59.32元。
失業保險
2016年,天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職工個人0.5%,所以企業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29.66元,職工個人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5%=14.83元。
工傷保險
2016年,天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7%,職工個人不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7%=20.762元。
生育保險
2016年,天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予以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企業2966元*0.5%=14.83元。
住房公積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為1950元,至於繳費比例,企業和職工個人都在11%。當然,企業可適當調整繳費,但不得低於5%,所以企業和職工個人最低繳費標准為1950元*5%=97.5元,而若繳費比例為11%,則最低繳費標准為214.5元。
❾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2006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國有企業及其職工;
(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
(三)城鎮中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
(四)股份制企業和聯營企業及其職工;
(五)城鎮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
(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七)外國企業和港、澳、台企業的駐津辦事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八)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第三條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
提倡用人單位根據其經濟能力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鼓勵職工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主選擇經辦機構。第四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和統一調劑使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老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第六條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本市經濟發展相適應,並與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相聯系。第七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四)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五)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第九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標准,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存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所得收益全部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計征稅、費。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不敷使用時,由市財政根據情況予以支持。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並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變更與養老保險有關事項時,應當在終止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受理登記的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應當及時向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增減登記。第十三條企業解散或者破產以及由於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應當在資產清算處理中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第一清償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金之後,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要預留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