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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08 12:49:34

❶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強制的嗎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已於2014年初與原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是強制的,屬於自願參保性質。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注意上述參保范圍是「可以」並不是「應當」「應該」等強制性。

❷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❸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江西省來新型農村源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1、如何交錢?參保人員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目前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繳費起步。
2、可以一次交嗎?不可以。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政策要求是「按年繳費」,但對按年繳費到達60周歲時,還不足15年的才允許補繳。
3、45歲的交到多少歲有錢領?繳到60周歲為止。對45歲的參保人而言,還需要16年。到60周歲的次月豐收開始領,如果選擇處繳費100元的話,按現行標准每月可領約80元左右。
4、包括醫療保嗎?不包括醫療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在外地交嗎

參保人員可憑社保卡(銀聯)的對應定點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去繳納相關的養老保險費用。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村養老保險有定期交費、不定期交費和一次性交費三種形式。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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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

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

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❺ 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
二、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
三、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❻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繳納標准和領取標准、

一、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二、領取標准:中央財政主要負責國務院統一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即每人每年660元;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即每人每年330元。這是目前的補助水平,今後國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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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背景和主要內容:

1986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探索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1991年,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開始選擇部分縣市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民政部於1992年1月正式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確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3年起,一些地區開始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籌資機制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黨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區別原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概念,並明確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2009年,在總結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開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2010年將試點范圍將擴大到23%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十二五」期間要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❼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基本原則

根據《國務院關來於開展新型農自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央方針確定,試點縣(市、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❽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8)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開展原因:

人類「老有所養」的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

在我國,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解決民眾的養老保障問題,通過長期的艱苦努力,養老保障工作取得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鎮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各類人員的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在農村,雖然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廣大農民的養老後顧之憂仍非常突出。

目前,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為主,仍然依靠傳統的「養兒防老」辦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步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深入貫徹。

「4.2.1」家庭人口結構將普遍出現,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能力越來越弱。根據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解決養老問題將來主要靠社會保險。我國為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開始在農村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老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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