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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離職後福利

發布時間:2020-12-08 12:41:09

Ⅰ 我辭職了,原單位給辦的社保和醫保自己能續交嗎

可以自己交的。
持身份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當地社保局,把保險轉為個人繳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就可以了。

Ⅱ 社會保險為啥不列入離職後福利

修訂後來《職工薪酬》准則的源主要變化如下:
1.充實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訂後准則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變化有:
(1)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於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准則正文;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後福利,屬於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後福利;
(3)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採用成本計量,解決了修訂前准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提高了准則的可操作性。
2.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新增了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離職後福利的類別,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障費用和企業年金外,沒有關於離職後福利的相關規范。修訂後准則增設「離職後福利」一章,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完整地規范了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規定,企業應當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Ⅲ 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調與不調,有什麼區別么

修訂後《職工薪酬》准則的主要變化如下:
1.充實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版繳納的權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訂後准則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變化有:
(1)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於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准則正文;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後福利,屬於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後福利;
(3)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採用成本計量,解決了修訂前准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提高了准則的可操作性。
2.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新增了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離職後福利的類別,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障費用和企業年金外,沒有關於離職後福利的相關規范。修訂後准則增設「離職後福利」一章,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完整地規范了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規定,企業應當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Ⅳ 南京辭職後個人交社保

社保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障,繳納也主要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負擔的。如果你離職了,那麼企業部分在你找到新工作之前就要由你自己代繳了。
如果你離職後還想在本地找新工作繳納社會保險的,在找到新工作之後,只需要把社保轉移到新單位即可,這么做是最簡單的,新工作單位可以根據你的社保號,進行繳納社保費用。如果是本地戶口,在離職後,也可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自行繳納。
如果你離職後到異地,想要在異地繳納社保,你也需要把到本地的社保局開一份社保的繳費憑證,將社保從本地轉移到外地,企業會根據你提供的資料給你處理後續事務,給你續交社保。
如果你離職後,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就可以自己繳納社保,想要個人繳納社保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區域的社保機構,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障辦理登記手續,而當地社保局也會告訴你一個指定銀行,但時候會以個人儲蓄卡的方式進行繳納費用。這就是辭職之後想繳納社會保險的辦法,然而,社保扣費一般都是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進行扣繳,具體繳納比例與繳納時間,還是要以當地社保局發布的為主的。社保也可以找正規社保公司進行代繳,這里你需要承擔所有繳納費用,除此之外,還需要支付給代繳公司服務費。
綜上所述,離職後想要繼續繳納個人社保的,可以自己自行繳納也可以找一個正規社保公司進行代繳。當然,社保一定要繳納,這是國家對我們的社會福利,為將來退休後的養老和醫療提供重要的保障,而社保最重要的就是繳費年限的問題了,你繳費年限累積的時間越長,你將來享受的待遇也就越好,所以,一定要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出現斷交的,要及時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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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離職後福利 設定提存計劃包括哪些

包括有以下幾項:

一、設定提存計劃

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內為企業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設定提存計劃的提存金,並作為一項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二、設定受益計劃

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在設定提存計劃下,風險實質上要由職工來承擔。在設定受益計劃下,風險實質上由企業來承擔。員工多數享有的是利益,毋庸與企業一起承擔風險。

步驟一:確定設定受益義務現值和當期服務成本。

步驟二:確定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

步驟三:確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步驟四:確定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以上就是設定提存計劃所包括的內容。

(5)養老保險離職後福利擴展閱讀

設定提存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P)是指企業向一個獨立主體(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該基金不能擁有足夠資產以支付與當期和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所有職工福利,企業不再負有進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

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文件的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即收益水平與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各期的繳費水平不直接掛鉤,企業承擔的義務僅限於按照規定標准提存的金額,屬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所稱的設定提存計劃。

2014年1月27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版《企業會計准則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並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2006年2月2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同時廢止。

新舊准則最大的不同在於新准則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離職後福利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根據新准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後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舊准則沒有對此項業務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

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比較麻煩,可能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為職工繳費的金額,會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精算師精算的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並進行相關的確認和列報。這一變動可能會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新准則相比於舊准則的主要變動之處還有:

(1)對職工和職工薪酬的定義做了更全面的闡述;

(2)將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定義和處理方法由指南和講解移入准則正文;

(3)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符合提存條件的,適用設定提存計劃的准則規定,否則按設定受益計劃的規定處理

Ⅵ 我在農村已經交了一份養老保險,現在在單位又交了一份,想知道兩者是否沖突,最好說的詳細點。

目前實行養老保險接軌制,退休時只能享受一份待遇,城保、居保或農保,看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哪種退休條件。

如果兩份保險是在同一個城市繳納的,等退休時銜接後一並計算,重復繳費年限不算,金額累加如2份保險不在同一個城市,那麼目前只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能轉移,農村繳的農保和其他城市單位繳的城保目前還不能銜接。

退保也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出國定居、死亡或者是農村戶口,退保只能退回個人賬戶的全部或者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

如果兩個單位是在同一統籌區域內(同一個社保局辦理),是不能有兩個賬戶的,只能把原來的養老保險賬戶轉移到您新的公司,然後累計計算繳費時間。

(6)養老保險離職後福利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所需申請材料,以深圳市為例

1、提供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戶籍員工轉移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轉保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雙面復印)。

3、提交《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

4、員工個人繳費清單1份(列印從員工參保第一個月到最後一個月的繳費紀錄,可在所在區社保管理處列印或在個人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列印)。

5、轉入地社保機構接收函(接收函上須註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帳號戶名、開戶銀行全稱及開戶帳號)。

6、受委託代辦轉保事宜者還須提供由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委託書上須有委託人的簽名及指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Ⅶ 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勞動法辭職的規定如下:
一、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專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屬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Ⅷ 離職後福利設定提存計劃里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怎麼計算,有沒有什麼百分比之類的

勞動者離職後,要到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才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至於失業保險,那麼要符合領取失業金規定,才能到勞動局申請。

Ⅸ 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調與不調,有什麼區別嗎

修訂後《職工薪酬》准則的主要變化如下:
1.充實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回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答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訂後准則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變化有:
(1)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於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准則正文;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後福利,屬於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後福利;
(3)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採用成本計量,解決了修訂前准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提高了准則的可操作性。
2.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新增了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離職後福利的類別,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障費用和企業年金外,沒有關於離職後福利的相關規范。修訂後准則增設「離職後福利」一章,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完整地規范了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規定,企業應當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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