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淄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淄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發布時間:2022-09-23 12:25:35

Ⅰ 淄博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繳費基數是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來確定。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高於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Ⅱ 淄博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022是多少

法律分析:淄博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1、企業職工五險月繳費基數下限從原來的2419元調整為2586元,上限從原來的12093元調整為12929元。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五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038元,上限為11128元。

3、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為統一基數4031元;

4、失業保險、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為統一基數2419元;

5、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范圍為2419至12093元。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Ⅲ 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第三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實行市、區縣分級收繳、逐步統一管理的保險制度。第四條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鼓勵單位為工作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倡工作人員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第五條市、區縣政府人事部門主管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其所屬的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支付、存儲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第六條養老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單位負擔部分,按本單位上月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3%繳納;個人負擔部分,按工作人員本人上月工資總額的3%繳納,由單位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離退休人員不繳費。第七條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比例,可根據實際收支情況的變化,由人事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予以調整。第八條機關和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財政列入預算;差額預算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部分列入預算,部分在稅前從自有經費中列支;自收自支(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在稅前從自有經費中列支。第九條養老保險費採取單位直接繳納或特約委託收款的結算方式,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辦理申報繳費手續。市屬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區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向區縣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對逾期未繳的單位,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基金。滯納金由單位負擔。第十條新建、改建的機關事業單位,從批准之月起參加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招收錄用的工作人員,從起薪之月按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從接收安置之月起繳納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按照先存後用的原則,單位應預繳一個月的養老保險費作為周轉金。第十二條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為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核發《養老保險手冊》,建立個人賬戶及養老保險檔案。《養老保險手冊》作為查詢、審核、轉移和計發退休養老待遇的依據,由單位填寫、保管,每年底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核對簽章。第十三條記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費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月工資總額3%的比例劃轉記入部分。
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利率計息。第十四條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金額與退休後的養老待遇逐步掛鉤。工作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並與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的年限合並計發退休養老待遇。本辦法實施後,單位和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作為計發退休養老待遇的年限。第三章養老金的支付第十五條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養老金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單位按月發放。第十六條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工作人員,從批准離退休的次月起領取離退休養老金,直至去世。第十七條離退休養老金的支付項目包括: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增發的生活補貼、按職務計發的生活費;按國家、省、市規定標准執行的各種物價福利補貼;離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喪葬補助費。
未列入統籌的支付項目,仍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第十八條養老保險基金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管理,並負有保值、增值的責任,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九條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留足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後,結余部分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存入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的養老保險基金,在保證支付的前提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第二十條工作人員在市屬或本區縣屬機關事業單位范圍內調動工作,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費;跨市、區縣調動或調入(調出)機關事業單位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轉至調入單位所在社會保險機構。

Ⅳ 淄博2020社保繳費標准

2020年度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個人」)社保繳費標准公布。獲悉,今年參保個人可以選擇60%至300%之間的任意繳費基數進行繳費,可通過「溫暖淄博人社」手機APP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繳費繳納自助繳納社保費。

據獲悉,部分繳費基數百分比的對應繳費額(僅供參考,詳情咨詢經辦機構)如下:繳費基數60%,年繳費額8296.8元;繳費基數100%,年繳費額13826.4元;繳費基數200%,年繳費額27655.2元。從去年起,參保個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出現新變化,今年與去年一樣,參保個人繳費不再局限過去60%、80%、100%三個檔次,可以選擇60%至300%之間的任意繳費基數。

此外,今年有一個新變化:因疫情影響,繳費確有困難的參保人,2020年繳費可以選擇按照2019年最低繳費額7845.6元(相當於今年56.74%的標准)進行繳費,選擇此繳費標准需要到鎮(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手續。但是,選擇這個標准(56.74%)低於今年60%的標准,計算退休待遇時會出現繳費指數低於0.6的情況。選擇此標准會影響退休待遇,不建議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Ⅳ 2021年淄博社保繳費標准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公布2019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計發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80號)及山東省統計局統計年報公布的2018年度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而進行的。
根據山東省統計部門統計,2018年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5383元。
2019-2020年淄博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以該單位2018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2019年淄博市企業社會保險最高月繳費基數為2018年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即16346元,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018年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即3269元。
2019-2020年淄博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16%;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繳納2%,單位繳納7%。
工傷保險:
按國家劃分的工傷風險類別及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准,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2-1.9%繳費,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
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費。根據山東省統計部門統計,2018年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5383元。
2019-2020年淄博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以該單位2018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2019年淄博市企業社會保險最高月繳費基數為2018年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即16346元,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018年山東省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即3269元。

Ⅵ 淄博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2021繳費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繳費基數下限按60%(3179元/月)執行,靈活就業按下限60%,月應繳635.8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Ⅶ 淄博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繳費基數百分比的對應繳費額如下:繳費基數60%,年繳費額8296.8元;繳費基數100%,年繳費額13826.4元;繳費基數200%,年繳費額27655.2元。從去年起,參保個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出現新變化,今年與去年一樣,參保個人繳費不再局限過去60%、80%、100%三個檔次,可以選擇60%至300%之間的任意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Ⅷ 淄博市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建立適用於各類企業、各類勞動者的全方位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保障企業離退休職工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縣以下城鎮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含農民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中的僱工、業主,城鎮戶口的個體勞動者。第三條市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市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是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第四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按照以支定收、留有儲備的原則,建立統一收繳比例、統一支付標准、統一管理運作。統一監督檢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第五條企業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鼓勵企業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第六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合理負擔的原則籌集。養老保險費企業按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簡稱「繳費工資」)與離退休費之和的23%繳納,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職工個人按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由企業按月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管理費中列支;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第七條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待遇低於原規定待遇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規定待遇的,其增加的幅度,從執行本辦法開始,第1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20%,第2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30%,第3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40%,第。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50%,滿4年後按實際繳費工資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第八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超過全省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作為計發退休養老待遇的基數;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60%作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縣以下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工資,由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第九條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逾期不繳者,按日加收未繳數額2 %。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養老基金。連續6個月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自動中止繳納處理,中止時間不作為計算退休養老待遇的年限。第十條企業主管部門應協助社會保險機構搞好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工作,私營企業及個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費由工商行政部門協助收繳。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一條職工離休、退休、退職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經社會保險機構批准,從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直至去世。第十二條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被判刑,企業應在下月報減養老待遇支付額,對隱瞞不報的,除追回多領的養老保險金外,並按多領數額的之倍處以罰款,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者的行政
責任。第十三條固定職工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離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後,企業未參加社會統籌的時間或未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相應扣減職工的繳費年限。第十四條基本養老保險金有兩部分組成:
(一)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月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25%計發;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20%計發;滿5年不滿10年的,按15%計發。
(二)繳費性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第十五條按本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國發(1978)104號、魯勞險字(1989)第084號和魯勞發(1992)578號文件規定按比例計發的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不再發給;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它各項生活物價補貼、補助及福利性補貼仍按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發給。第十六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不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月的生活費。第七條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待遇低於原規定待遇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規定待遇的,其增加的幅度,從執行本辦法開始,第1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20%,第2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30%,第3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40%,第。年不超過原規定待遇的50%,滿4年後按實際繳費工資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閱讀全文

與淄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重陽節三清 瀏覽:926
孝順的品質的詞語 瀏覽:583
社保關系轉移退休前多久 瀏覽:20
岳飛孝敬母親的故事 瀏覽:236
老人肺心衰竭腳底發紫還能活多久 瀏覽:6
雲和縣老年大學畫圖班 瀏覽:533
安徽潁上建潁鄉孝敬父母勞動模範 瀏覽:867
養生館如何做外賣 瀏覽:179
水利部老年大學電話6 瀏覽:450
台灣安心養老院 瀏覽:666
貴州交3000農村養老保險領多少 瀏覽:449
70歲以上老人日本 瀏覽:692
欽州市老年大學電話地址 瀏覽:46
有多少父母對孩子很不好的 瀏覽:637
80歲癱瘓老人政府有補貼嗎 瀏覽:522
冬至在養生方面注意什麼 瀏覽:968
離婚後如何處理父母的關系 瀏覽:395
太平養老保險公司待遇節假日獎金 瀏覽:823
孝文帝孝順的故事 瀏覽:188
養老院意見箱內容怎麼填 瀏覽: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