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兵有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是勞動者所享有的社會保險福利的一種通俗化稱呼,其中,「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2. 當兵有社保嗎
法律分析:當兵是有社保的,當兵(義務兵)不用個人繳納社保,由政府出錢,購買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和意外保險。義務兵,不購買失業、與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3. 當兵十六年退伍有養老保險嗎
當兵十六年,說明你已經從義務兵轉為志願兵。志願兵是有工資待遇的兵,你如果退伍國家不但安排工作,當兵的十六年視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你被分配到公務員崗位,那就工齡連續計算。如果你被分配到事業單位,當兵的十六年工齡仍然連續計算。如果你被分配到企業,當兵的檔案社保部門照樣給你計算工齡。
4. 當兵有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當兵不是勞動關系,沒有五險一金。入伍期間不需要繳納五險一金。當兵的兵齡是可以計算繳費年限的。待達到退休年齡時,到社保辦理相關手續,社保局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辦理,兵齡該視同繳費年限的給予兌現。士兵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並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四條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5. 當兵有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當兵不繳納五險一金。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保險,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第三條 軍人保險制度應當體現軍人職業特點,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6. 當兵十六年退伍有養老保險嗎
當兵十六年退伍有養老保險。因為軍人入伍時候會給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納滿十五年即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三十條 軍人保險基金包括軍人傷亡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基金。各項軍人保險基金按照軍人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軍隊的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四十三、 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7. 當兵的養老保險和企業的五險一金一樣嗎
當兵的不需要繳納五險一金。
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保險,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第三條 軍人保險制度應當體現軍人職業特點,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