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退休金有幾個部分組成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由四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地方補貼。基礎養老金主要根據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和職工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計算,職工本人的繳費年限長、繳費基數高,基礎養老金就高,反之就低。個人帳戶養老金為職工個人帳戶累計的儲存額除以職工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個人帳戶儲存額越高,養老金就高,反之就低。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㈡ 養老金構成有三部分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㈢ 基本養老金由哪些部分構成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㈣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幾部分
法律分析: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適用於各類企業於職工,標准基本統一,費用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 社會統籌於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賬戶,將個人繳費部分和用人單位繳納退休統籌費的一部分,一並計入個人賬戶,不管職工到哪裡工作,只要個人和單位繳了費,都計入個人賬戶,到退休時,按個人賬戶的累計儲額計發放養老金。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㈤ 現行的企業基本養老金包括哪幾部分
法律分析:現行的企業基本養老金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第一款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十五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㈥ 養老金構成有三部分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㈦ 退休金由哪幾部分組成
法律分析: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這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㈧ 養老保險有哪些部分組成
法律分析: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我國養老保險的構成,充分體現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在養老保險方面的作用,深刻體現社會保險權利義務之間的高度統一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