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2014年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8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6月30日對外發布《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這是首次以政府部門的名義就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管理運行、經辦服務等方面情況向公眾全面、系統、客觀地進行發布,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工作已逐步邁入制度化和規范化軌道。
8.42億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現象有所抬頭
《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合計達到8.42億人,其中2.29億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在我國人口總數中,剔除16歲以下少年兒童和在校學生等群體,符合參保條件的人數約為10.5億人。據此判斷,目前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總體覆蓋率已到80%左右。
到2014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4124萬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萬人,增長5.9%;比2009年底增加10574萬人,年平均增長7.7%。但是《報告》也顯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人數占參保職工的比例在下降。2014年,企業繳費人員19431億,比2013年增加470萬人,占參保職工的比例81.2%,比2013年的佔比下降2.8個百分點,比2009年下降6.5個百分點。
《報告》分析稱,導致繳費人數占參保職工人數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難群體中斷繳費比較多,主要是部分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低且不穩定。二是部分人員對養老金計發「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等政策不夠了解,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就不願再繼續繳費。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業過程中未能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因而即使在新就業地已經參保也可能被原參保地統計為中斷繳費人員。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唐霽松表示,出現中斷繳費人數增加的情形,一定程度上也是受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部分企業和行業受到了一些沖擊,有的企業用工量在減少。人社部將採取措施扭轉這種狀況。首先是進一步積極研究如何完善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包括研究完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政策,吸引和鼓勵更多企業和個人參加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完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待遇調整的辦法,激勵更多人長期繳費、多繳費。其次,為了避免更多的中斷繳費現象出現,人社部門將加大對繳費困難人員的扶持力度,比如落實社保補貼政策等。此外,還將加強社保的稽核與執法的檢查力度,按照社會保險法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強制性要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保證參保人員流動到私營企業、小微企業的時候,能夠及時接續好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
「對社保繳費的宣傳也要加強。有些人繳費滿15年,認為可以領到終身的養老金就不再繳費。這些參保者確實是可以在達到退休年齡後按月領養老金,但是交的少,肯定也領的少。今後還要不斷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唐霽松說。
企業養老金過去5年保持年均10.8%的增速
《報告》首次披露了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情況。替代率指勞動者退休時,養老金的領取水平與其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2014年,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061元(離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4664元),當期發放無拖欠。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為67.5%,比上年增長1.5個百分點,與2010年(67.6%)基本持平。
《報告》顯示,2014年,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實施了連續第十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050元,比上年增長10.5%,比2009年增加825元,增長67.3%。盡管企業養老金過去5年保持年均10.8%的增速,但是一直有研究機構認為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偏低或低於國際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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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現在我國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叄』 我國的養老保險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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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有很多種
社保是國家強制的養老保障體系,商業保險的養老險種很多,幾乎每個公司都有好幾款產品。
『肆』 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是怎樣的
就目前我國基本國情來講,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貧富差距相對較大,同時,人口老齡化現象也在不斷加重,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不斷的改進與完善當中。
1.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完善當中。當今社會不同往日,人民生活水平不斷,養兒防老的觀念也在漸漸改變,導致人口老齡化問題,老年人增多便會導致更多的社會問題,“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問題被逐漸關注,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面對此問題,國家領導人不斷提出養老保險策略,使“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我作為一個農村的青年,見證了國家對老年人的關心與照顧,從發放糧食,發放蓋被到發放補助金,給老年人減輕很多生活壓力,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完善。
隨著工業的發展,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國家領導人也更加重視人人民的感受,社會存在的問題,各項制度會一直在路上,養老保險制度也會不斷得到完善,老年人生活也會更加安逸。
『伍』 中國當前的養老保險體系如何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5)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陸』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柒』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有哪幾種
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是指上班族交的養老保險,通常由企業、單位進行代扣,然後由財務部門統一上交給社保部門。個人的繳納比例是8%,單位的繳納比例為13%。第二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自由職業者或者無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繳納的金額按檔次進行,繳納人可自由選擇檔次繳費。因為個人繳納保險沒有單位繳費,因此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比較虧的。
拓展資料: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十三五」期間,中國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近10億人。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
『捌』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國家強制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採用個人、企業和國家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企業和國家負擔,個人賬戶部分由企業和個人按比例負擔。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
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統籌調劑和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中,繳費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者可以領取養老金,計發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新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
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繳費滿15年一律發給15%,以後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計發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計算。對於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老人仍按過去的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部分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玖』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