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貴州省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單位繳費基數統一為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和300%進行保底封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根據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餘12%由僱主繳納。
二、辦理參保登記辦法。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和有關證明到工商注冊登記的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由職業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和有關證明到長期居住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按規定轉移,在不同地方,不同單位的不重復的繳費年限可以累加計算,並以累計繳費年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待遇和死亡待遇。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為:1998年10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具有視同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死亡待遇計發標准為:喪葬補助金為24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14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貳』 貴州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貴貴州省居民養老保險標准最低3397.6元,最高18028.25元;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397.6元)-300%(18028.25元)確定。根據本人繳費能力自主選擇標准。
【法律依據】
《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個檔次。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按不低於100元的標准代為繳納。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特區)可以增加代繳標准。
『叄』 貴州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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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於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細則,具體如下: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8號
各市、州、縣(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1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員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准(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6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准(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35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0日
『肆』 貴州企業退休工資上調什麼時候執行標准
貴州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3月31日,貴州省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據了解,這是我省連續11年進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今年調整幅度為10.57%,略高於全國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條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發了《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具體內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對企業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60元的,補足到560元。
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退職生活費後,退職生活費(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35元的,補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據了解,這次養老金調整涉及面廣,而且每個人情況有別,導致累加的基本養老金也不一樣。
舉例:以2014年12月10日剛從企業退休的張先生為例: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他每月將增加110元,養老保險已繳費15年(按規定,養老保險至少繳納15年,並等到發定退休年齡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這個調整之規定,每繳費一年,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錢計算,那麼,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張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養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據了解,由於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參保者只繳納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養老保險,而這次調整規定最低以10年計算。那麼,在憑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還增加35元。
也就是說,這次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條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伍』 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介紹
《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於2006年7月1日頒布實施。
『陸』 貴州省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法律依據:《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柒』 貴州省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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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廳發[2011]23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精神,為切實保障我省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及條件
具有本省城鎮戶籍,1998年9月30日以前與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至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原國有企業「五七工」、「家屬工」),本人自願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人員辦理補繳參保手續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所在企業經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
(二)1998年9月30日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原始證明資料:
1、本人原始檔案及企業工資發放花名冊等。
2、在企業工作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招用工手續、《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登記表、冊等。
3、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資料,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4、其他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如在企業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
5、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企業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
(三)本人《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參保辦法及繳費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以個人身份在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
1、具有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正式辦理招用工手續的人員,按照本人原始檔案資料記載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分檔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補繳3萬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補繳3.4萬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補繳3.8萬元;滿25年不滿30年的補繳4.2萬元;滿30年不滿35年的補繳4.6萬元;滿35年不滿40年的補繳5萬元,滿40年及以上的補繳5.4萬元。本人連續工齡難以准確認定的和連續工齡在10年以下的,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萬元,繳費年限按10年認定。
2、未經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辦理招用工手續企業自行招用的人員,本人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萬元,繳費年限一律按照10年認定,參加工作時間以本人提供的最早的原始檔案資料認定。
(三)對補繳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人員,每增加一歲,繳費標准下浮2%,最多下浮不超過30%。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戶口簿》記載為准。
三、個人賬戶管理
(一)補繳參保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建立個人賬戶。
(二)補繳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補建個人賬戶,根據參保人員的補繳年限從參保繳費之月起往前補建,建賬時間不得早於1998年1月1日。
1、參保人員補繳年限早於1998年1月1日的,其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補繳年限作為按照《關於印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6]20號)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2、補建個人賬戶期間,應以各年度對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同期個人賬戶比例劃入個人賬戶資金,其餘補繳資金進入統籌基金。
3、個人賬戶補建時段不計利息,補建個人賬戶後按規定開始計息。
四、繳費年限認定
(一)具有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正式辦理招用工手續的人員,按照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的連續工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其審核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認定為繳費年限。
1、企業關閉、破產、注銷,連續工齡最長認定到企業關閉、破產、注銷之日。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連續工齡認定到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3、連續工齡的認定最晚不得超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二)不具有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招用工手續企業自行招用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一律按照10年認定。
(三)補繳參保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其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日期認定為退休時間。
(四)補繳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人員,辦理補繳參保手續後,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年限和今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五、養老待遇計發
(一)補繳參保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計發,從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480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590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700元;滿25年不滿30年的810元,滿30年不滿35年的920元;滿35年不滿40年的1030元,滿40年及以上的1140元。
(二)補繳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後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照《關於印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6]20號)規定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後至辦理補繳參保手續時的歷年繳費指數統一按照0.6計算,補繳參保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指數據實計算。
(三)補繳參保後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參加以後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支付相應待遇。
(五)原享受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等各種定期待遇的人員,符合本通知規定辦理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停止享受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等各種定期待遇。
(六)各地區原已出台的集體企業補繳參保政策從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停止執行。原已按照各地區出台政策補繳參保的退休人員,2011年6月份本人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本通知規定標準的,從2011年7月份起,基本養老金補足到本通知規定標准。
六、組織領導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我省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舉措,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嚴肅政策,嚴密程序,切實把好事辦好。
(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設立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服務,開辟參保繳費綠色通道,優化經辦業務流程。明確工作紀律,嚴格審核程序,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對審核符合條件的補繳參保人員實行為期一周的公示,並設立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工作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責任人,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時間和人力,確保2011年底前基本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問題。
本通知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原則上在2011年內基本完成這項工作。各地在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捌』 貴州省l退休人員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裡面,沒有工齡工資,只是按照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工齡,並根據實際繳費計算指數化繳費工資,根據繳費情況和社會平均工資掛鉤,
『玖』 貴州養老金調整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有: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單獨調整、傾斜調整。
法律依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拾』 貴州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算辦法
法律分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法律依據:《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第八條 在職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職工個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