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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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前農村養老服務現狀及突出問題有哪些
一、農村養老現狀
農村老人的養老金來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給。家庭供給部分與家庭經濟收入、子女狀況等密切相關。中東部發達地區、發達鄉鎮農村老人家庭供給相對充足,西部及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容樂觀。一部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農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不留在農村的老人身邊,並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暫的。所以農村老年人就在干農活和盼兒孫中度日,大部分農村老年人並沒有太多的娛樂活動,精神生活狀況不容樂觀。
(4)農村老年人預防意識差。一方面,農村老人疾病預防意識差。大部分農村老人都做過繁重的農業勞動,身體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葯醫治,這往往延誤病情,由小病轉變為重病,從而導致因病返貧。另一方面,農村老人安全預防意識相對較差。一些詐騙分子通過現場演示引誘、虛標價格等手段向農村老人兜假冒售偽劣產品。還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傳不良觀點,引誘農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3.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3篇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將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社會不得不面對的重要任務。為此對於養老作一個 調研 報告 。本文是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一: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老齡人口的過快增長已經給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大陸總人口數已達13.39億,60歲及以上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規模最大、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近年來,為了解決各種復雜的老年問題,國家頒布了許多社會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斷地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體系,使老年人群體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據這一問題,本公司進行了一次全國范圍內的抽樣調查,以北京和上海兩大城市為例,共有706份問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過對調查問卷的整理和分析,我們了解到了一些有關養老問題的真實狀況:
1、是否擔心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
擔心和不太擔心可以說是各佔一半,有將近43%的人對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有所擔心,57%的人不太擔心或尚未考慮養老問題。從所獲得的數據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一線大城市,人們對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並不是很擔憂。一是北京上海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完善,醫療衛生設施更發達;二是北京上海的養老機構非常多,並且有完善的養老保障制度做後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對的其他方面的問題(譬如說房價問題)比較多,因而養老問題屬於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適合年輕人打拚,許多年輕人選擇年老後退居二線城市。
2、選擇的養老方式
在這一問題上,選擇有子女撫養的居家養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及公立養老機構佔多數,也有少部分人選擇其他的養老方式。總體而言,養老方式的選擇呈現多樣化的趨勢,各種各樣的養老方式給了人們更多的選擇。可見,人們對未來的養老有了更新的認識,不再死守著家庭養老和養老院等單一的養老概念了。同時,隨著北京上海等地社區服務中心的不斷發展和壯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豐富精彩。
3、贍養老人的意識
當今的社會,人們的壓力越來越大,不但要考慮自身職業的發展,還要顧及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同時,生養小孩贍養老人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根據數據顯示,將近一半的人不願意把老人送進條件較好的養老院,尊重父母意願的接近30%。被問及自己未來贍養老人的壓力時,有36%的人認為壓力大,25%的人認為壓力較小,37%的人選擇沒什麼壓力或沒考慮過。可見人們贍養老人的意識日漸淡薄,許多人不願意負起贍養老人的責任,認為贍養老人會加重經濟等各方面的負擔。由於計劃生育導致獨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來越多,所以人們將面臨經濟上、時間上等諸多的養老問題。同時,人們對贍養老人的概念也比較模糊,贍養老人不是只把老人養活,二是要悉心照顧老人,周到的考慮老人物質精神上的各種需求和需要。近年來,空巢老人越來越多,他們在精神上的孤獨寂寞是不可想像的。許多空巢老人並不缺少物質上的東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給與幫助和照顧。而許多人尤其是年輕人不但沒有贍養老人的意識,甚至還出現了啃老的行為。
養老問題是每個人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民生問題,而養老問題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日趨嚴重。雖然國家一直在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並不是很明顯。針對以上調查結果,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適當延長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年限,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完善醫療衛生保障體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勵老年人繼續為社會服務。(如:國外的空姐都是年齡大的人,香港的計程車司機老年人居多。)
3、不斷地開拓更多的養老方式,根據不同的家庭環境和經濟條件,提供不同種類的與之適合的養老方式,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做到因地制宜。(如:日本號召老年人發揮“余熱”,美國提出“家園共享”結伴養老,英國採用異地養老,德國實行養老 保險 “轉攤法”等。)
4、不斷地完善社區服務中心,擴大社會工作者隊伍,支持民間NGO組織的發展壯大,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娛樂方式。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二: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牧民游離於社會的保障網外,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非農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牧民也同樣面臨市場風險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風險,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鄉屬性分層社會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本文僅就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重。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為6.2%,預計到2010年前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06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為經濟供養,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不利於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置換為養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於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於完全依賴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後,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普通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勵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發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於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准、短周期的資金周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於技術落後,管理混亂,還出現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占行為。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根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很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徵用,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於征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於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並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於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 協議書 ,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3.堅持因地制宜與自願的原則,避免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刀切”。我區地區差異大,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讓農牧民普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不成熟。要避免強迫農牧民參加的做法,杜絕“好心辦壞事”。因為這不僅增加了農牧民的負擔,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堅持自願原則,並通過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與政策引導,才能使這項工作健康持續地運行。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搞,以點帶面,在 總結 成功 經驗 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
4.繼續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牧區養老保障制度。從目前的農村牧區情況看,單憑任何一種保障都不能承擔如此重任,必須多種保障手段綜合運用,這才是解決農村牧區社會養老的有效途徑。應當允許各地區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2008年我區將全面啟動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為收入難以維持農村牧區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群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范圍窄、標准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無疑是對農村牧區養老的有力補充,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資金,盡快把農村牧區低保工作全面推進。2005年國家將我區列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試點省區,參加試點的11個盟市、98個旗縣,共有9342人領取了獎勵扶助資金。對此各地區要予以高度重視,通過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來提高農村牧區養老的保障能力,由於我區各地區財政收支狀況各不相同,對此各地要認真落實資金,本著實事求是、合理負擔的原則,劃分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建立獎勵扶助資金發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確保資金到戶到人。
5.切實做好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確保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沒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區,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養老,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的社會救助范圍。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三:
住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吃得最不好的還是老人……。我村總人口1070人,其中60歲到70歲的老人有73人,70歲到90歲以上的老人有33人,其中孤寡老人16人。從小到大令我耳濡目染的是老人遭受兒媳唾罵,無人養老的事件屢見不鮮,讓人心痛。老人為子女忙碌一生,到頭來卻落得無人養老,遭人嫌棄……於是,我針對壩上老農的養老問題作了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農村養老問題現狀
無兒無女的老人怎樣養老?針對這個問題,我對本村孤寡老人周占富進行了采訪。周占富,男,64歲,無兒無女、雙目失明,不從事任何勞動,生活完全靠別人給養。從談話中得知他的8畝口糧田已被弟弟耕種,每年弟弟給他兩袋麥粒兒,最多300斤。除了大隊每年給的4袋麵粉,再無其他收入。當問及這些東西是否夠吃時,周老漢哽噎了,“餓不死就可以了!”這就是他隨後的回答。而她的醫療保障也只不過是撿破爛換來10塊錢的止痛片。我為這樣的回答而心痛,但傷心存疑惑:縣里有養老院,村支部為什麼不將他送到那裡呢?
帶著這樣的問題,我又采訪了村支書張守玉。他說,我們縣是貧困縣,我們村是貧困村。村裡的收入甚微,全村的孤寡老人的麵粉目前就將村支部的收入花去一大半,那麼多人的養老費哪裡掏得出呀,國家頒布了減負政策,也不敢往人頭上均攤啊,再說村民們也不同意嘛,村裡管的也只能這么多了。
有兒有女的老人怎樣養老?針對這個問題,我又走訪了村裡的馮瑞蓮老人。馮瑞蓮,女,80歲。在農村80歲已是高齡,而她的養老問題卻成了全村人的話柄。她有5個兒子1個女兒,當她被問及關於養老問題時,老人就一個勁兒的哭,不作任何回答;當再問及關於兒女的贍養問題時,老人就開始裝聾了,回答了一些不相乾的話。我想老人的兒女很是不孝順,老人受了很大的委屈,但又顧及面子或是怕子女們知道自己說他們的壞話便難以啟齒。對她的了解卻是從旁人口中得知的。老人的口糧地讓給二兒子種了,當她拿著口袋向二兒子要糧食的時候,遭來的總是二兒媳的一頓臭罵;再去其他的幾個兒子那裡,得到的卻是同樣的結果,還怪她把地給別人種了。老人有兩個兒子住在城裡卻很少回來看望她,沒辦法只好去了總給自己臉色看的女婿家。吃的問題是解決了,可是老人每天還得干繁重的 家務活 ,打掃家,喂雞、豬,做飯……樣樣離不開她啊。溫飽問題好不容易才解決,更不用提醫療費了。當然有的老人兒女好些,可是老人的醫療問題卻得不到保障,往往是病了無人管。父母為子女操勞一輩子,到頭來無人養老,或是看臉色活著,為什麼呢?
二、農村養老難的原因分析
首先,其實無論老人有無兒女,養老難的原因是一樣的——農村人口素質低。沒 文化 使得媳婦女婿們不懂得愛屋及烏,沒有愛心,也使得村民們毫無同情心,我們的禮儀之邦禮儀何在?沒有文化使得人們不知親情的可貴,不知友情、鄉情的重要,使得人們不知什麼是同情。人需要的不僅是物資的供應,還需要兒女的理解、關愛,以及心與心的交流。無知讓老人們的這點需要成為奢求,不可得;無知也讓鄉親們變成了吝嗇鬼,捨不得掏出均攤在自己頭上的幾十塊錢……硬是變成了魯迅筆下麻木不仁的人了。人口素質低下已是農民養老難的根本原因。
其次,農村經濟落後,這是直接原因。我村以農業為主,牧業為輔,土地貧瘠,又沒有草坡,農業收入微乎其微,全村幾乎家家入不敷出。如果家裡再供個高中以上的學生,就得靠借貸度日了。用一位農民的話來說就是“我連自己都顧不過來,哪裡顧得上我老媽呀!”
是啊!如果真是這種情況,即使是有孝心可也無能為力啊。難怪媳婦見了婆婆就像見了仇家似的, 是貧窮讓人變成了吝嗇鬼。
第三,國家的分配製度不公平。建國初期,為了推進工業的發展,國家頒布了好多有利於工人的政策,其中一條就是工人退休之後可以向國家領取退休金。我們不得不承認:最受苦、受累的是農民;經濟收入低,地位最低還是農民。農民同樣會退休,但不會領取退休金,所以靠的依舊是田地、兒子啊!農業是國家的根本,民以食為天,農民做著最平凡但又最根本的貢獻,農民老了之後卻得不到最起碼的生活保障,這就是不公平。如果農民也可以領取退休金,那些老人就不必為衣食而擔憂了,更不會擠在兒女屋檐下忍氣吞聲了。
三、如何解決農村養老問題
針對以上原因,我們可以採取相應的 措施 。我們都知道 教育 與經濟一環緊扣一環,一環影響一環。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所以我們要實實在在落實物資文明與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實踐“三個代表”創建和諧農村氛圍。我國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民已經先富起來了。現在先富的人和地區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各鄉政府的基層幹部、黨員更應該發揮領導作用,積極地為農民拓出一條致富路。
在分配製度上,國家應盡快地做出調整。現在國家雖然也頒布了一些有利於農民的政策,收效卻甚微。國家干預經濟,提高了農產品的價格,而工業產品的價格也相應得提高了,所以,農產品的價格相對沒有改變多少。國家連續降低了3個百分點的農業稅,農民的農業負擔減輕了,可這點負擔分攤到每個人的身上也沒幾個錢,效果也不明顯。希望國家的經濟專家們同時考慮到宏觀調查市場的經濟作用,探索出一條直接有效且明顯的提高農民經濟收入的通道。
今年農村已在統計年過六旬的老人,據估計要給予這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雖然,這制度尚未落實,但人心已是一片沸騰。希望國家盡快實施並將此制度改為農民退休金制度,相信這一制度的落實會成為農民歷史上的一大進步。
我地區現行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家庭養老,既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經濟支持、日常照顧及精神上的慰藉,其存在可以從經濟和社會兩個層面上認識。
現階段我國的經濟發展還不高,也不平衡,尤其是在我村,經濟水平極低。農村老人的經濟來源都靠中青年的兒女,在中青年的兒女中,“重小輕老”的現象還是很嚴重的,小的還沒錢照顧呢,何況老的?有些老人的兒女因生活瑣事,不履行贍養義務;有些老人的兒女惡性攀比,“你不管,我也不管!”結果誰也不管這些老人。這樣不僅老人經濟困難,同時也給老人帶來了精神方面的痛苦。
社會養老雖然初見端倪,但不是主流。社會福利體制還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還沒有搭建起來,加之尊老敬老、孝敬老人的中華傳統美德也在日趨喪失,老農的養老問題不容忽視。
綜觀這兩個層面,還是社會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影響的,所以我們得繼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對於此次調查,雖然調查范圍有局限性,但是對我自己而言是感受頗深。首先,我初步了解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去”的群眾思想,自己在社會上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進程中都在無形的用運馬克思主義原理,從而加深了我對馬克思主義的認識。其次,我認識到中國的農村老人養老問題是不容忽視的大問題,如果任由農村的老人像現在這樣生活下去,不僅是中國人性的退化,也是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重大因素。最後,我覺得自己是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來發現問題,並絞盡腦汁的思考解決問題的措施。雖然現在我還是一名學生,但是我將在以後的學習中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培養道德品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奉獻自己微薄之力。
4.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六安金寨縣農村養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由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普遍“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結構模式,以及子女舉家外出務工帶來的'“空巢”現象,特別是生活方式的轉變,子女養老意識的淡薄,削弱家庭養老功能。
二是養老機構建設滯後。鄉鎮敬老院基礎設施老化,床位短缺,缺少專業專職人員管理和建設。
三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投保率低,投保周期長,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依然存在。
對於以上存在問題,該縣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弘揚尊老、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增強家庭養老意識。定期舉辦講座,從學校到村組,大力宣傳孝敬老人的倫理道德,樹立身邊善待老人的典型人物,對於不贍養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行為給予嚴厲批評教育或移送司法機關。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全縣23個鄉鎮敬老院翻新重建工程基本完工,增加床位500多個,大大提高了集中供養能力。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現有社會化養老床位700多張,社區養老床位100張,適應了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在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有84位困難老人享受由政府購買的每人每月100元居家上門服務。
三是健全綜合服務體系。五保對象住院實行全額報銷救助。對85歲以上老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老人免費體檢服務由去年的65歲以上擴大到今年的60歲以上。同時為近萬名60周歲以上“三無”老人繳納了參合參保金。
;5. 我國農村養老服務存在哪些現實問題
1.養老服務對象定位不準確
首先,我國群眾深受集體主義文化「滋養」,在廣大農村地區 60 年代出生的老年人對自己的養老服務需求表達不清,沒有通過社會養老的意識。即使社區中有居家養老的機構存在,大都以「自上而下」的形式進行服務,老年人所接收到的養老服務並非是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而是政府或者相關部門認為的需求,這使得社區養老服務的供給效率降低。其次,從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當前能夠享受到養老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少數的特殊老年群體,而非是絕大多數年紀大、兒女未在身邊照顧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這使得服務對象的范圍過窄。
二是家庭養老制度的資源逐漸萎縮。其主要表現為:父輩對財產等資源的控制地位不復存在,他們可用於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非常有限;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加快,農村照顧老人的人力資源短缺;新的養老政策開始實施或新的資源開始進入,但是缺乏驅動力。
6.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7. 農村「養老問題」為何難解決專家對此是如何解讀的
專家指出了4個問題,第1個問題就是現在養兒防老的思想逐漸衰弱了,子女們在結婚之後有了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顧,所以養老就成了很大的問題,第2個問題就是現在老人的身體毛病會比較多,看病的花費會很大,第3個問題就是有很多的子女不能在身邊盡孝,我父母都在農村,而自己的孩子都去了城裡面工作,第4個問題就是很多農村老人沒有退休金。
8. 2020年農村養老現狀是什麼
2020年農村養老現狀: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中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後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據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裡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8)研究農村養老現狀評述擴展閱讀:
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人口老齡化對於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了越來越重的壓力。我國在工業化中期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積聚增長,社會負擔加重,對國家財政的穩定非常不利。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明顯過窄,社會保險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則,只有當覆蓋范圍最大時才會最強。
9. 關於農村養老金的問題你知道嗎現在農村老人養老的現狀如何
其實作為絕大多數農村地區的,60周歲以上的老人來講。他們本身是沒有職工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說自己本身的實際收入水平相對還是比較低的。大部分人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就是之前的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所以說整體的退休收入,大概也就是在一兩百塊錢,或者說兩三百塊錢左右。
說實在的農村的養老保險金這些補助這些錢肯定是不夠他們生活用的,子女也會給一部分錢給他人供他們使用,但大部分老人在自己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之前都不願意給子女增加生活壓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