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了社保,還要買商業養老保險嗎
可以買
如果社保能將我們一生中遇到的所有風險作為保障標的,那麼商業保險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正是由於社保的保障范圍只是部分的、基礎的,因此才會針對市場的需求,衍生出眾多類型的保險產品。
金牌顧問就從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方面做一下講解。
1.保險的賠付程度高
舉個例子:比如A生重病住院,那麼肯定要花費一大筆醫療費用,大家都知道醫療費用一般包括公費葯和自費葯,而社保報銷的對象是公費葯,自費葯是不予以報銷,即使有的單位給員工上了補充醫療也無濟於事,因為補充醫療也是只報銷公費葯(報銷費用為社保起付線以下和社保起付線以上剩餘的部分)。
雖然社保的醫療報銷比例高達80~90%,但是根據報銷費用的設置,自費葯的部分越少才更劃算,也就是說小病的話基本上不用自費很多。如果當事人得的是重病,自費葯的部分就比較高,最後能獲得的社保報銷費用其實也只有一小部分,再加上患病期間的護理費用和因病耽誤的工作損失費用,這對A及其家庭來說是很大一筆損失,這些費用都是社保無法保障的。
換商業保險來看,假設A當時也投了重疾險,當疾病確診時,A就可以獲得重疾險的保額賠付,這筆賠付金可以用於自費葯的支付,或者支付護理費用等,用途不受干涉。
2.保險的賠付范圍可選擇
社保保障的是個人基本的生活需要,比如養老、醫療、生育等,主要是為醫療服務,然而根據上述例子,醫療的補償范圍也比較小,養老和其他的就更少了。如果我們將社保作為養老計劃,可能收效甚微,且由於社保的個人性,養老金的兌現只能以個人生存為前提,家人無法共同享受的。
而且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對於意外、自然災害或其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社保是不賠付的。
但是保險就不同了,按照保險的范圍看,保險通常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投保人當時有針對這些項目投入了保險,則可以享受對應的賠付,保險公司也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之保險能夠滿足投保人的收入保障、財產保障和生命價值保障。
3.保險是另一種投資方式
如何賺更多的錢,且不說今年初國家大力出台政策進行樓市調控,往前數幾年,靠著炒房子、炒股票成就了很多小土豪。隨著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逐漸完善,越來越多人不只是看重保險的保障功能,更看重它的經濟性,看到了保險背後的投資空間。
比如個人保險中的人身保險可以滿足人們在養老、醫療、孩子教育等方面的部分資金需求,因為保單具有現金價值,雖然看我們將保費交給了保險公司,但其實是「儲蓄」在了保險公司里,保險的儲蓄性要遠遠大於銀行的收益。而且人壽保險獲得的保險金在遺產繼承時,保險金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一些土豪正是通過購買人壽保險達到實現財產轉移和合理避稅的功能。
而分紅型人身保險的分紅模式也受眾人喜歡,在分紅保險中,保單所有人可以享受紅利分配,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分配方式:
現金給付、抵繳保費、累積生息(即將紅利儲存在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運用生息)、增加保額(將紅利作為一次繳清保費,用以提高原保單上的保額)。
但是社保的性質和功能決定它只能作為強制性福利政策起部分補助功能,不具備保險的保障程度、賠付范圍和功能。
三、社保是基礎,保險是補充
在金牌顧問看來,社保是我們必須要有的,而保險則是社保的補充,不僅能彌補社保的保障功能,還具備社保無法涵蓋的功能。即使有的單位福利政策特別多,也不一定每一種險種都會購買,所以金牌顧問建議大家先檢查一下自己名下的保險種類,再補充需要的種類,這種查漏補缺法有助於我們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如果每個人都能平安健康地過一生,自然就不需要購買商業保險了,社保足以解決小病症,但是意外和風險是不可控事件,我們之所以在社保的基礎上再購買多種保險產品,是為了將意外和風險造成的傷害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㈡ 為什國家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商業養老保險不能養老,只能補充啊
養老產業的多來樣化而已。 社保一源定是基礎啊, 在社保的基礎上再補充商業養老保險, 就像車險, 一定是先上交強險後, 再考慮商業保險才叫全險對吧。 雖然都在抱怨社保, 但是社保是基礎, 有低保, 殘疾, 困難家庭的話, 國家是有減免政策的, 所以這是家庭的底線, 在此基礎上再補充商業養老保險才是最完美的。 另外事業單位也是一樣, 失業單位不是參保養老險了? 社保之後, 還要有職業年金保險, 兩者合計才是您晚年生活的保障啊, 單靠一種養老方式養老, 也是很危險的。
㈢ 商業養老保險與國家養老保險有哪些利弊
有十大不同:1、保險性質不同;2、實施目的不同;3、特徵不同;4、資金來源不同;5、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6、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7、繳費方式不同;8、養老金的發放單位不同;9、領取規則不同;10、保障水平不同;
㈣ 國家鼓勵用商業養老保險補助社會養老保險
是的,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鼓勵參加商業養老保險
㈤ 買社會養老保險好還是商業養老保險好
要根據個抄人的情況而定。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而商業人壽保險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投保出於自願。
2、對象和作用不同,基本養老保險主要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給予勞動者以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商業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對象,當其發生人身事故後按照約定的條款給予經濟補償。
3、管理體制不同,基本養老保險由各級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行政管理職能。商業人壽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自主經營的險種 。
4、立法范疇不同,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屬於國家立法范疇。而商業人壽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的一項經營活動,屬於經濟立法范疇。
㈥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哪個更好
社會養老保險,帶有國家福利性質,同時也帶有強制性質。繳費是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商業養老險主要是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不具有強制性,費用自己負擔。
由於我們國家存在為富先老的情況,社保壓力很大,退休後的養老金不能保證較高的生活品質,因此需要個人購買商業養老險予以補充。
㈦ 為什麼國家會推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
社保已經解決不了居民醫療問題,此舉是鼓勵商業保險業發展!承擔社會責任!
㈧ 2020年7月太平人壽月繳型養老保險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范圍之內嗎
具體來看,「吉祥人生」最突出的優勢就是「月交」「月領」的產品設計。在回以往的保險產答品設計中,交費方式大多設置為按年交費,而「吉祥人生」則為順應當下新時期需求及新生代消費習慣,特別設計成按月交費的形式,每月500元起,這不僅降低了投保門檻,還因大幅降低單次交費金額,有力緩解了現金流壓力,尤其是面臨經濟形勢不確定的情況下,幫助更多人輕松實現富足養老。同時,「吉祥人生」的養老保險金領取頻率為每月或每年,比如,被保險人選擇按月領取,則每月都可領取100%基本保額的養老保險金,與退休後的養老金有效匹配。
㈨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