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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發布時間:2022-09-15 19:19:02

Ⅰ 之前在太原富士康入的社保,像這種情況怎麼轉出,有什麼流程

社保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我在太原富士康的社保,能不能轉走

社保轉移需要什麼手續和哪些材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Ⅲ 山西省內跨市社保轉移流程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Ⅳ 山西民生app怎麼辦理養老保險轉移

在服務裡面選擇社保轉移申請即可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社保卡,總稱社會保障卡,是記錄社保相關信息的集成電路卡。由於社保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它關繫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記錄的是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社保卡個人賬戶等相關信息,對參保人來說很重要。若參保人離開參保地,其社保轉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社保轉移對於人們的工作生活意義巨大,可以讓參保人在轉換地域後持續的參保,讓他們擁有持續的保障。

Ⅳ 在太原將社保轉移到省外需要本人身份證嗎

法律分析:在太原將社保轉移到省外是需要本人身份證的。還需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Ⅵ 將外省社保轉移到太原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異地轉移社保的手續如下:1、參保人在原參保社保機構申請遷出社保關系,並列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然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到現工作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合並;3、原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轉出手續,現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後,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Ⅶ 太原辦理社保轉移到省外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7、《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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