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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蘇聯養老保險待遇

發布時間:2022-09-15 08:47:42

① 俄羅斯養老保險怎麼交

養老保障制度改革
經濟體制轉型以來,俄羅斯養老保障制度按照三個方向進行了改革:一是逐步放棄國家包攬一切的做法,實現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多元化;二是在處理社會公平的與效率的相互關系問題上,重點由過去的公平而忽視效率轉向效率兼顧公平;三是不斷提高了養老金水平。
1997年前,在這一領域改革的主要內容有:第一,在俄羅斯除了實行自願投保養老外,所有公民與企業事業單位均必須參加強制性養老保險,其基金來源與國家預算脫鉤,建立專門的俄聯邦預算外自治養老基金,基金來自聯邦與各聯邦主體預算撥款、投保單位和個人三方面。僱主按工資總額31.6%繳納,雇員按工資收入5%繳納,企業與職工的繳納一般占該基金總額的90%以上。第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與蘇聯時期一樣,男年滿60歲工齡不少於25年,女年滿55歲工齡不少於20年。
由於通脹率高並且變動大,原來那種長期不變的計算發放養老金的辦法就難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往往不能抑制由於通脹所引起的養老金實際水平的下降,從而使養老金領取者最低生活水平得不到保證。因此,從1992年起對養老金實行指數化。指數化主要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數額和養老金領取者原有工資與優撫金水平來計算。1997年9月,俄羅斯通過了《關於計算和增加養老金的程序法》,規定從1998年2月1日起,養老金的計算不再以價格的增長為依據,而以全國的月平均工資的提高水平為根據,同時規定採用個體系數來完善養老金。
1997年,俄羅斯還參照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模式,對養老金保障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第一支柱是社會養老保險,它僅限於為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特困人群提供幫助,由政府財政出資;第二支柱是強制養老保險,這是「三支柱」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資金來源由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和基金收益,2001年通過開征統一社會稅形成。該稅是把原來的養老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強制醫療保險基金的合並到一起,統一社會稅按工資總額的35.6%徵收。開征統一社會稅後就取代了此前實行的向國家預算外基金繳納保險費的制度。第三支柱是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自願養老保險,由僱主自願建立,所有職工均可自願參加,採用基金制的個人賬戶管理方式,使職工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可自行通過購買補充養老保險靈活調整退休後的收入。俄羅斯自願養老保險的人數很少,只有1%的勞動年齡居民參加了這種保險。原因在於總的來說,大多數居民收入水平較低,無力承擔額外的保險支出;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往往低於其它投資的回報率;另外,俄羅斯的非國有金融機構信譽差,廣大居民對其缺乏信任。
俄羅斯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雖進行了多次改革,但仍與國際標准存在較大差距。另外,在面臨人口持續老齡化趨勢壓力的同時國家負擔日益加重,使養老保障體系赤字運行,靠財政補貼難以維系。
針對上述情況,俄羅斯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對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新的改革,其實質是向保險原則過渡,即公民所享受的養老金權利和養老金額度直接取決於每個人向國家養老基金的保險繳費,目的是使養老金收入由依靠稅收收入向依靠保險收入轉變。
總的來說,俄在經濟轉型過程中重視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並不斷提高了養老金水平,2000—2007年這8年間養老金增加了1.5倍。2012年全俄月均養老金為9800盧布。
俄羅斯養老保障制度也還存在不少問題,最為突出的首先是盡管俄政府採取諸如提高養老保險費率等政策來減輕國家負擔,但國家財政仍面臨巨大壓力。2007年俄羅斯聯邦政府用於養老保障的轉移支付佔GDP的比重為1.5%,到2010年佔GDP的比重提高到5.2%,整個養老金支出約佔GDP的9%。俄從2005年養老基金開始出現赤字,數額為870億盧布,准備通過提高退休年齡等措施來緩解赤字,計劃到2015年之後男性公民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到65歲,女性公民由55歲提高到60歲。
其次,在相當一個時期內難以解決一方面養老基金佔GDP的比重日益提高,另一方面平均退休金佔平均工資的比率不高的矛盾。結果是使國家財政壓力增大,同時退休人員還因養老金低對政府不滿。為此,俄政府甚至承諾退休金從2015年起將至少提高45%。
由於俄人口老化與不斷減少,每100名勞動年齡人口要負擔的老年人將從2010年的36人上升到2031年的53人,撫養負擔率將提高47.2%。這不僅對如何發展俄養老保障制度是一個重大問題,亦是俄經濟與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大挑戰。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俄羅斯向市場經濟轉型後,原來的醫療制度與整個經濟體制的市場化已不相適應,這些都要求俄羅斯政府改革醫療制度,建立與市場化相適應的現代醫療保險制度。為此,實施的主要政策有:一是由國家財政撥款制度轉為社會保險制度;二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免費醫療制度轉為由國家與居民共同負擔的醫療制度。
1991年6月28目俄羅斯通過了《俄羅斯聯邦公民醫療保險法》,為俄羅斯醫療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法律規定:所有俄羅斯境內的常住居民均須參與強制醫療保險,保險費由國家及企業共同承擔。有工作的居民,由其所在單位按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強制醫療保險,沒有工作的居民由國家預算支付強制醫療保險;強制和自願醫療保險繳費是俄羅斯醫療保障體系的主要資金來源;在強制醫療保險范圍內由政府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其數量和條件依據聯邦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批準的強制醫療保險基本綱要執行;改變醫療保險給付標准,國家為居民提供的醫療保障撥款不再以個人工資為標准,而改按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採用多繳多付、少繳少得的原則;除強制醫療保險外,設立自願醫療保險,保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在居民享受免費之外的醫療服務時,由非國有保險公司承擔其費用。
1993年4月和1996年又分別通過了《關於建立聯邦和地方強制醫療保險基金的規定》和《俄羅斯聯邦公民強制性醫療保險法》,目的是為推進強制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俄根據上述法律文件,進一步採取了一些具體改革醫療保障制度。
建立了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為聯邦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和地區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強制醫療保險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有:(1)僱主繳納的強制醫療保險費,費率為工資基金總額的3.6%,其中0.2%納入聯邦強制醫療保險基金,3.4%納入地區強制醫療保險基金;(2)用於完成國家級強制醫療保險計劃的聯邦預算撥款;(3)法人和自然人的自願繳款;(4)基金閑置資金的經營所得,基金所得免徵所得稅。在上述資金來源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為保險繳費,占強制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的90%以上。(自童偉等著:《2012年俄羅斯財經研究報告》,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37頁)
成立了醫療保險公司。公司是不受政府衛生醫療部門管理的獨立經營主體,可承包各類醫療保險業務。企業和國家管理機關作為投保人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服務機構就醫,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支付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公司可代表受保人的利益對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必要時對醫療單位提出索賠和罰款制裁。
在葉利欽執政期間,形成了新的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但由於這一時期出現了嚴重的經濟轉型危機,市場混亂,各種法律難以執行,因此有關醫療制度改革的法規與政策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由於資金短缺國家對衛生醫療的撥款大大減少,不少人求醫遭到困難。
普京執政後,十分關注俄羅斯的衛生醫療事業。他在2005年提出,醫療是國家優先發展計劃四大領域之一(其它三項為教育、住宅和農業),並親自擔任為此而專門成立的國家優先發展計劃委員會的主席。「健康」國家優秀發展計劃當年開始實施,該年的支出就高達787億盧布。普京提出實施「健康」國家優先發展計劃的另一個重要目標是提高俄羅斯人的壽命。1994年俄人平均壽命為57歲,1999年提高到60歲,2012年為68歲。盡管人平均壽命在提高,但仍在世界上處於低水平,這是俄羅斯亟待解決的問題。普京在2008年提出,到2020年要讓俄羅斯人的平均壽命提高到75歲。因此,提高衛生醫療服務水平是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
為了醫療保險制度與市場化和現代化相適應,2010年11月29日通過了俄聯邦《關於部分修訂俄羅斯聯邦強制醫療保險法》法律。主要內容有三:(1)給予被保險人有自主選擇醫療保險公司的權利,這是以前被保險人沒有的權利;(2)擴大強制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強制醫療保險體系目前給醫療機構的保險給付范圍僅包括薪金、工資、支出成本、葯品和食物等5個方面。自2013年起,醫療機構中除用於基本建設、維修和購買10萬盧布以上設備的支出外,其他所有支出全部由強制醫療保險體系承擔;(3)取消私人醫療機構進入強制醫療保險體系的限制。這次改革,使俄羅斯強制醫療保險更便於廣大居民就醫。
但目前,俄羅斯衛生醫療體系仍存在不少問題:資金不足仍未很好解決,強制性醫療保險體系至2012年初資金缺口約為1000億盧布;醫療服務水平低,工作效率不高。造成這一情況除醫療設備較落後外,與醫務人員收入低也有關,2007年西方國家醫生的收入是社會平均工資的2~3倍,而2007年俄羅斯醫生收入僅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5%,這必然影響醫務人員提高業務水平的積極性。俄這幾年來一直在著力提高醫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全國一樣,俄醫療領域的腐也十分嚴重,送「紅包」現象十分普遍。
由於存在上述問題,在俄羅斯特別像莫斯科那樣的大城市,出現了不少私人醫院,一些收入較高的患者會選擇去私人診所就醫。
住房制度改革
蘇聯時期住房一直處於十分緊張的狀態,改善進展緩慢,盡管在客觀上有戰爭破壞與俄國留下很差的住房條件的原因,但從根本上來說是由蘇聯的住房制度造成的。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蘇聯的住房制度具有福利性質,主要特點是,由國家大包大攬,大多數公民的住房主要由國家負責建造和無償分配給與,實行低租金與高補貼政策。
蘇聯上述住房制度的弊端十分明顯:一是國家承擔沉重的財政負擔。長期來,國家用於國民經濟的基建投資中,住房建設投資要佔15%—18%,僅次於工業、農業投資。二是極低的房租無法彌補住房折舊與保養維修,要靠國家大量補貼解決。據莫斯科市的材料,向居民收取的房租、水電費、暖氣費與天然氣費,只能彌補實際費用的1%—2%,甚至連維持收費單位的經費開支都不夠。三是助長了人們對國家的依賴心理,削弱了多渠道建房的積極性。四是在分配住房的過程中,很難按統一規定分配住房,往往領導人利用權力多佔住房。據俄國家建委負責人1993年年底發表談話說,俄當時仍有1700萬人的住房面積低於5平方米,約有1100萬戶幾家合住一套住宅,約有200萬戶住舊房危房,約有950萬在排隊等房,全俄缺4000萬套住房,排隊等房的隊伍越來越長,平均等房期限長達20年之久。(見俄《文學報》1993年12月29日)
在上述情況下,俄羅斯在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必須對住房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改革的政策一是實行公有住房私有化,即以無償方式把房產權交給居民;二是改變原來主要靠國家建房並無償提供居民使用的住房制度,即國家不再分配住房,實行多渠道籌資建房,並鼓勵公民個人建房與購房;三是提高房租,使其接近住房實際價值,以克服原來的低房租的平均主義;四是盡快建立與發展房地產市場,使其與國企大規模私有化和整個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相適應。
俄住房私有化是根據自願、無償與一次性三原則進行的。自願原則就是公民根據自己的意願參與住房私有化,使公有住房歸己所有;無償原則即所有公民均可按規定的標准無償獲得已住房屋的所有權。無償轉為公民所有的住房按俄羅斯人均住房面積確定,不得少於每人18平方米,特殊條件下,可按住房性能再向每戶提供9平方米,超標部分按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解決。一次性原則即公民可按私有化方式一次性獲得歸己所有的住房。
在推行住房私有化的同時,俄採取各種政策措施鼓勵公民建房與買房,如提供建房買房信貸。俄還通過發放住房券以吸引居民手中資金投資建房。住房券是具有保值作用的有價證券,持有者可用來分期購買住房。另外,俄對自有資金和專項貸款建房、買房的公民,其個人存入住宅專項儲蓄賬戶的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逐步提高居民住房公用事業的繳費比例,從2005年起由居民100%負擔,如該項費用在居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例超過20%的,國家可給與相應補貼。這一措施既有利於減輕地方財政壓力,又可以使住房公用設施的維修得到資金保證。
住房制度的改革使私人住房量大大增加,到2001年私人住房占存量住房的63%,公房佔37%,而改革前的1989年67%的住房為公房,33%為私房。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了住房建設的發展,人均住房面積從1992年的16.8平方米提高到2011年的22.8平方米。
目前住房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住房私有化後,可提供無償分配或以優惠價出售的房源大大減少,從而使無房戶增加,產生這一問題還與房價大幅度上漲有密切的關系。隨著住房私有化改革的進行,俄羅斯房地產走入市場,房價也隨之上漲。根據俄羅斯報紙公布的俄各主要城市2011年10月房價排行榜,其中前三名城市的城市名單如下:莫斯科5902美元/平方米(套內面積)、聖彼得堡2895美元/平方米、葉卡捷琳堡1985美元/平方米。在莫斯科市黃金地段的高檔住房,每平方米近1萬美元,有的甚至高達5萬美元。而2011年1~5月莫斯科市人平均月工資為1465美元,其中金融領域從業人員月工資為3500美元。2011年,全俄月均最低生活費的標准為6369盧布,約213美元。隨著房價上漲,租房也很貴,根據俄羅斯聯邦「房產世界」協會2011年10月20日公布的對24個主要城市租房價格的調查,莫斯科市一居室的平均月房租為1000美元、兩居室為1723美元、三居室為3502美元。
普京在2012年2月13日在《共青團真理報》發表的題為《構建公正—俄羅斯的社會政策》總統競選一文中指出:目前俄只有1/4的公民有能力建設或購買新住房。俄政府將通過多種途徑解決民眾住房問題。他認為,隨著各種措施的實施,2020年前可以讓60%的家庭獲得新住房,2030前可以徹底解決該問題。
在俄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另一個問題是房地產行業存在壟斷,市場存在價格操控。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柴卡聲明說:「鑒於聯手操控價格的做法可能存在,已經委託聯邦反壟斷局組織一項調查,以判斷房地產開發商在為房產定價時是否遵守反壟斷法的規定。」這一問題普京在2004年的總統國情咨文中就強調指出,為了使房地產市場規范化,必須打破建築市場的壟斷,俄公民不應當為建築業由於行政障礙造成的代價付錢,也不應支付建築商的超額利潤。
當今俄羅斯居民生活狀況
由於實行一系列提高居民生活福利政策,俄羅斯居民生活水平有明顯提高。普京在2012年競選總統發表的文章中說:「發展經濟首先是人、就業、收入和新的機會。與20世紀90年代相比,貧困人口減少了3/5。大城市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口找不到工作或幾個月拿不到工資的停滯時代已經過去。」(普京:《俄羅斯在努力——我們要面對的挑戰》,[俄]《消息報》,2012年1月16日)
2012年俄月均實際工資為26690盧布;全俄月均養老金為9800盧布;人均住房面積為22.8平方米;失業率為5.3%(430萬人);實行全民基本免費醫療服務,手術免費,住院免費,治療免費,唯一不免的只有葯費。不管你是不是俄羅斯人,只要在俄羅斯境內的任何人得了病,都免費給你治療。實行11年義務教育和部分免費高等教育。在公立大學中的公費大學生比例不得低於40%。實際上,公費大學生的比例約為50%;2012年月均最低生活水平線為6511盧布,約為217美元;2011年每100戶家庭擁有電視機164台、電冰箱121台、洗衣機99台、轎車48輛。總的來說,俄羅斯百姓分享到了經濟增長的成果。
普京執政以來,之所以更多地關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問題,首先是由於總結了葉利欽執政時期的經驗,深知要使社會穩定,必須得到人民的廣泛支持,堅持推行不斷提高俄羅斯人民生活水平的政策。在葉利欽執政時期,由於俄羅斯經濟狀況的惡化,導致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使國家基本上不能保證滿足人民對教育、衛生保鍵和文化等方面的要求。這些因素是社會改革得不到支持的一個重要原因。
另外,工資、養老金等大幅度提高是提高居民購買力的基礎,從而才能擴大內需。這幾年來,擴大內需已成為俄羅斯經濟增長的一個因素。
盡管普京執政後,在分配領域採取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並把重點放在改善低收入群體,也取得了積極效果,但至今,在俄羅斯分配領域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最為突出的是由於存在壟斷、腐敗,貧困居民收入的增長落後於富人收入的增長趨勢並沒有克服而是繼續強化。根據俄官方的統計,2001—2005年俄居民實際收入每年增長9%—12%,累計增長60%,但分配結果是明顯朝著有利於富人傾斜。10%最富有的居民實際收入增長123%,而10%最貧困的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只有富人的50%。這導致的一個嚴重後果是居民的收入差距越來越拉大,1999年10%最富裕與最貧困的居民收入之間的差距為14倍,2003年為14.5倍,2004年為15.2倍,2005年為14.8倍,2006年為15.1,2011年為16.1倍。普京談及此問題時指出:「最富有的和最貧困的群體間差距縮短得太慢……過分的分化則不公正,會造成社會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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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maternity and basic insurance 表示什麼意思

生育保險和基本保險
這兩個險種當然不是中國獨創的。國外也有的。但是各國不同而已。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英國和澳大利亞,政府建立了「老年年金」;在加拿大,稱為「普遍年金」;在日本,稱為「國民年金」。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這種養老金與公民的身份、職業、在職時的工資水平、繳費(稅)年限無關,所需資金完全來源於政府稅收。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之中。

(三)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目前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在日本,政府建立了「厚生年金」;在英國稱為「附加養老金」;在加拿大稱為「收入關聯年金」。這種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的待遇,一般要高於普遍年金的待遇,資金主要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的繳費以及基金的投資收益。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也採用了這種養老保險制度。這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歷史上曾經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因此,目前已經或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五)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養老保險費用由僱主和雇員共同分擔,在參保人退休或遇有特殊需要時,將個人賬戶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給個人。這種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發揮個人的自我保障功能,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也能夠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自身缺陷,無法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互濟互助功能,同時普遍面臨著如何使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在出現持續通貨膨脹和金融危機時將面臨困難。目前這種養老保險制度正在發展過程中,具體走向和實效尚難以預料。一些歐洲國家,如瑞典、義大利、波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等,也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引進了個人賬戶,但基金實行「空賬」運轉。

資料來源:《領導幹部社會保障知識讀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③ 蘇聯解體後,先前人家買的保險(如人壽、養老保險)是不是打水漂了

不會啊,國家解體後,公司沒呢

④ 養老金卻到65歲才發,俄羅斯還有哪些奇葩制度俄羅斯

奇葩,貴國也馬上要延遲退休了,何來的優越感?

⑤ 深圳員工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規定: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法如下:(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三)調節金:為300元;(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演算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按新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高於按原法計算的待遇,且於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在原法計算待遇的基礎上,分別按新法和原法計算的待遇差額的一定比例加發待遇。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定。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按新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過渡期內,按原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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