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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養老金十三連漲

發布時間:2022-09-14 21:26:13

① 甘肅2022養老金上調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和批復意見,經省政府同意,7月18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養老金上調的相關說明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參保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②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漲多少

法律分析:2021年全省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791元。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6063元,我省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標准為18189元,下限標准3638元。上述統計數據,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自2021年11月以來,多省份陸續發出了當地2021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據不完全統計,已經發出的省份包括北京、廣東、天津、江蘇、青海、寧夏、海南、浙江、陝西、山東、甘肅、湖南、河北、遼寧、江西、廣西、貴州等共17個。其中,北京以10534元/月居首,廣西以6184元/月暫居末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③ 2021甘肅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1.調整范圍和時間; 2.調整辦法和標准; 3.資金來源;4.組織實施,其中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法律依據: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④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⑤ 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將會上調。甘肅省2021年起最低標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2019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工作要求。《實施意見》的出台,對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

⑥ 甘肅養老金上漲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⑦ 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⑧ 甘肅省養老金上調細則出台

1、定額調整38元
退休人員,還有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定額調整金額為38元。2021年的定額調整是50元,今年減少了12元。

2、養老金掛鉤增加0.8%
定額調整下降,但養老金掛鉤比例上升。2022年甘肅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為0.8%,比2021年的0.75%提升了0.05個百分點。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掛鉤比例雖然都是0.8%,但掛鉤的基數是有差別的,企業退休人員掛鉤的是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而事退人員掛鉤的不是本人的養老金,而是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

3、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繳費年限掛鉤方面有升有降,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

4、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有升有降
甘肅2022年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檔次有所簡化,去年是3個年齡檔次,今年變為了兩個年齡檔次。2022年的細則是: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增加40元。

退休工資幾月份漲工資

今年4月份辦理的退休手續,6月份是漲不了的,不過如果是上海市的新退休人員,那麼8月份會作調整增加。

⑩ 甘肅退休人員漲工資2022最新消息

甘肅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具體為: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以上內容參考:嘉峪關市財政局 - 甘肅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惠及全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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