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陝西退休工資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按整年計算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1)2017年陝西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 陝西省退休人員2017年養老金何時發放到位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3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7月5日
3. 陝西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安工齡計算嗎
肯定是會上調的!陝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5日已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7〕30號),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已力爭在7月底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4. 陝西2017年退休的『 中人』的公務員,退休養老金怎麼確定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N=2015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註: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被保險人即「中人」。
(4)2017年陝西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養老金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提交經廳養老保險處審核的《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檔案審查記錄備查表》,退管科接收預算數據並嚴格按照備查表進行核對,完成退休待遇預算。
2、參保單位通過網路提交《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檔案審核申報花名冊》、《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算花名冊》、《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
退管科通過平台認真審核,審核通過,參保單位提交《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檔案審核申報花名冊》、《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算花名冊》、《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退休人員檔案審查記錄備查表》等紙質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三份隨同單位正式公函報政務中心窗口。審核不通過,單位按照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3、參保單位提供《安徽省人社廳關於同意×××等××位同志退休的函》於每月30日前按月申報退休,完成退休待遇核定和退休人員新增業務
參考資料:浙江政務網-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5. 陝 西省2017年企業人員退休工資怎麼計算的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養老金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6. 西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多少西安2017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消息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屬,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並按政策實行保底封頂。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單位繳費基數的20%。各地的經濟水平發展不一,所以繳費基數也是不同的。
7. 十八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今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按照人社部要求,目前已公布調整方案的地區普遍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部分,各地增加的幅度各不相同,福建、新疆最低,每人每月增加35元;遼寧的定額調整分為五檔,最高檔為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掛鉤調整部分,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掛鉤。大多數省份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調整的方案不同,少數省份實行統一標准。
如重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6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而陝西則規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同時,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8. 陝西省2017年事企業退休養老金調資細則
四月中旬,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此次養老金調整什麼時候能落實到位?對此,人社部表示,文件印發後,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目前為止,陝西省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的具體辦法尚未出台。
9. 陝西2017年退休的『 中人』的公務員的過渡退休養老金怎麼確定
目前,國家統一對「中人」的養老金實行重新計算,也就是給中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因為涉及「中人」重新計算養老金的人,一般是50年到70年之間出生的人群,他們中的多很多都沒有繳納過社保,但是退休後開享受比一般繳納社保的人更加高的退休金。
本次重新計算,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按照比例核算的方法。
中人的養老金採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按照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重新計算的辦法採取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部分,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地區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一詞類推法,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比如張先生是副處級幹部,之前同級別的人員退休金是4500元,在2017年退休後,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為5000元,高於老辦法500元,那麼就要按照限高來執行養老金發放。
即:2017年退休,是改革的第三年,發放新老辦法超出的30%,也就是500的30%,是150元,最終張先生的養老金為4650元。
各地實施辦法均明確提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不過,對於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計發等問題,一些地區尚未給出具體過渡辦法,未來或將另行制定。
事實上,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相關政策也作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改革中的「中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
目前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過渡期結束後,「中人」養老待遇會因人而異,但是差距不會太大。
因為到時候不僅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了一定的繳費積累,而且養老金還隨著待遇調整機制會不斷上調,再加上累積的職業年金,幾項相加之後的養老金絕對額可能還會增加。
我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於公務員的福利保險權。同時,公務員退休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予以保障。
國家在制定財政預算時,應當將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所需經費列入其中。機關對於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預算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