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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9-13 06:24:34

㈠ 2015年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了多少

北京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6項社保待遇
新華網北京2月12日電(記者丁靜)記者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北京將集中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企業最低工資標准與失業保險金等6項社會保障待遇標准,惠及北京市314.2萬人。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為2014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

自2011年起,北京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此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養老金每月增加35元。基礎養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調整幅度分別為9.3%和10%。

企業最低工資標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為10.3%。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准,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16.9元提高到每小時18.7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40.8元提高到每小時45元。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調整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調整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此外,失業保險金標准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10元,增長10.3%。

(來源:新華網)

春節前夕,市人力社保局發出了一份惠及314.2萬市民的大禮包——集中上調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企業最低工資標准與失業保險金等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准。其中,最受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將提至3355元,月增305元,下月底前發放完畢。

企退養老金上調10%

從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將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為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調整後的平均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具體調整方案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後將向社會發布實施,無論何時公布調整政策,待遇標准都會從今年1月起開始補發,3月底前將發放到位。

據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後,此次調整已經是第23次「連跳」,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國前列。

最低工資上調16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為10.3%。

對於調整幅度的確定,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是根據中央「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的精神,綜合考慮了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物價上漲等因素。

同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准也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16.9元提高到每小時18.7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40.8元提高到每小時45元。此項調整也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北京市從1994年開始已22次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此次調整後的標准居全國前列。2010年7月1日前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僅為800元,2015年達到1720元之後,已經實現了翻一番的目標。

基礎養老金月增40元

福利養老金月增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調整待遇標准,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准同步實施。

從今年1月1日起,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養老金每月增加3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調整幅度分別為9.3%和10%。此項調整將於3月底前發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預計此次調整將惠及全市87萬人。其中,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共39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共48萬人。此次調整需增加財政支出3.89億元,由區縣財政承擔。

失業金平均上調11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考慮到今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實際,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從今年4月起調整。

具體來說,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10元,增長10.3%。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2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4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7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0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31元。

據統計,全市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約3萬人,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0.4億元。

傷殘津貼人均月增332元

為保障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將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調整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調整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項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3月底前將發放到位。生活護理費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再進行調整。

據統計,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護理費待遇人員共1.2萬人。三項待遇調整後,社保基金全年預計增加支出0.28億元左右。

相關新聞

城市低保標准提至710元

昨天,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決定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准。城市低保標准從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漲了9.23%。

調整低保標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政策。除了城市低保標准上調60元外,農村低保最低標准也從家庭月人均560元調整為670元,上調110元,調整幅度為19.64%。農村與城市低保標準的差距,也由原先的90元縮小到了40元,下一步將實現全市城鄉低保標准統一。各區縣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方案。

除了低保家庭,本市還對邊緣貧困家庭進行相應的救助保障。這些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此次也從家庭月人均850元調整為930元,上調80元,調整幅度為9.41%。調整後的社會救助相關標准於2015年1月起實施,1月未發放的救助金,將會予以補齊。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鄉低保共有8.57萬戶、14.31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8.76萬人,農村低保對象5.55萬人。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准調整,主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並綜合考慮了公共交通價格、生活必需品價格等因素。

2015年02月12日 來源:北晚新視覺

㈡ 2015版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煙台社保專家詳解計發辦法

煙台執行山東省政策,沒有煙台版的專家詳解,給你一個青島市的參考。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青島開始為全市61.18萬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青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本次調整待遇後,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75.4元,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655.1元,靈活就業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30.9元,補繳參保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747.5元。
本次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普遍調整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第二部分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省以上勞模養老金適當提高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為下列退休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的省以上勞動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這是以往沒有的。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今年調整養老金,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傾斜。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分三檔增加
曾在山東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補繳參保人員),按照國家關於對低收入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這次調整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一是普遍調整:按參保時繳費檔次,一檔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檔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檔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適當傾斜: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參照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政策,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納入統籌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名詞解釋
月基本養老金(即這次調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養老金的基數),是指按國家、省規定計發的養老金及歷年調整待遇增加的養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補貼和應由企業自行發放的部分待遇。
三種方式查詢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調整養老金情況:一是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可向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查詢,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可向所在企業查詢;二是登錄市人社局網站,進入「個人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初始密碼為社會保險編號)查詢;三是撥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㈢ 2O15年養老金上調方法

具體的調整方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版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權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
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㈣ 2015年城鎮居民養老金 是多少

不能一概而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70+個人版賬戶儲存額權/139
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是當事人歷年個人繳費金額和當地政府歷年補助的本息合計,每個人每年繳費金額不一樣其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有差異

另外,雖說國家撥付的基礎養老金是70元/人月,但是各省可在此基礎上自行增加,增加部分由當地財政負擔。所以僅就基礎養老金而言各地也是有區別的

㈤ 杭州2015年養老金政策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養老金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㈥ 2015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整方案

新華網南昌5月13日電(記者鄔慧穎)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江西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江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調整採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歲,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71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8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45元(第三部分的調整額)=230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爺,81歲,工齡21年,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10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6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63元(第三部分調整額)+70元(第四部分調整額)=298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2398元。

㈦ 2015四川省養老金調整

1。 3.5元乘工齡加(上工資低於2513元的工齡30年以上的的每人每月加45元,不滿的加40元,不滿10年的加30元。2 工資不滿2513元的加90元,低於3500元的加70元,低於4500元的加50元,4500元的加30元。高工加120元,正高工加220元

省人社廳3月3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5年1月l日起,為我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新增加的養老金將於4月底前發放到位。
連續11年提高今年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這是我省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著力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所確定的調待標準是各省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10%。這意味著,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超過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達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
鼓勵長繳多得超過15年最低年限每超1年加7元
今年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提高的最大亮點在於,掛鉤調整待遇提高,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計算,而在去年調整時規定的是每超過最低繳費年限1年增加5元。「此舉進一步體現了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截至2014年底,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平均年限不長,相當部分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為15年。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要求,我省從2013年開始對超過15年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年限進行增發,按每超過一年增加5元調整。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企業退休職工611.4萬人。
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調?
此次調整方案:
筅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筅掛鉤調整: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年增加7元。
筅適當傾斜的對象為三類:
一、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增發。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原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二、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增發。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每月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三、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發。對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平均養老金水平保底後,再另增加30元。符合掛鉤調整辦法和適當傾斜對象及標準的,可以重復累加享受。
怎麼算?
以張三為例。張三退休前連續繳費15年,目前每月領養老金1000元,本人不是傾斜對象,那麼本次調整後他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 1000元 +120元=1120元。但如果張三退休前連續繳費40年,本人又是傾斜對象,那麼調整後他的養老金計算為1000元+120元+(40年繳費年限-15年最低繳費年限)×7+傾斜標准=1295元+傾斜標准。

㈧ 北京市2015年養老金是上調嗎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養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於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養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於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㈨ 2015寧夏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辦法和標准

寧夏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4月2日,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文對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做出調整,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00元,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按寧黨發【1984】22號文件規定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解決 養老保險 歷史遺留問題領取待遇的人員、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領取養老待遇人員)。

具體調整辦法和標准為:

(一)定額調整。按人均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一是本人繳費年限掛鉤,採取分段累加方式調整。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1年每月調整4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調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調整5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月養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調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調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1.5元。

(三)適當傾斜。一是調整後,養老金低於2873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到2873元。二是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養老金5元。

據悉,企業退休人員調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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