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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待遇核定的風險

發布時間:2022-09-13 01:37:37

❶ 長春市社保局在待遇核定過程中都會遇到哪些問題

人社局對退休進行審批後,由社會保險根據人社局提供的審批單,核定和修正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後,核定參保人員繳費信息,若有多繳需要退回,若有少繳告知參保人員確定是否補繳。辦理養老金核算。

❷ 養老金不同運營模式抗風險能力比較的問題

就投資風險而言,復DB型同時間段養老制金制度發起人承擔的風險更大,但他可以於不同時間段,在大量不同年齡組的人群之間分散投資風險。
工資波動風險,DB型制度對於那些工資波動較大、退休前工資水平較低的雇員而言,風險是非常大的,而在DC型制度下,養老金收益水平直接取決於其每年的繳費水平,不存在其在工資波動上的風險。
穩定性風險,DB型制度提供穩定的養老金收入,替代率相對固定。在DC型制度中,養老金待遇水平取決於投資收益狀況,較不穩定,不可預測。
通貨膨脹風險,DC型制度參與者可以通過選擇合理的投資組合來規避。
長壽風險,DB型中不會存在存活時間較長而產生養老金不足的風險。

另外,基金積累制和現收現付制可控制的風險類型是不相同的,所以不好進行風險控制比較。如果生物回報率不能大於市場利率的話,風險分擔功能效果肯定不好了。

希望對你有用

❸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是什麼有什麼用

計算職工退休後每個月養老金標準是多少審批表。

❹ 遼寧 養老保險 核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遼社險發[2004]1號文件規定,結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將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劃分為社會保險登記、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帳戶管理、養老保險待遇審核、養老保險待遇支付等環節(以下簡稱登記、征繳、帳戶管理、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等環節)。
第二章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登記是為參保單位建立社會保險關系,進行業務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包括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年檢和補證等環節。
第一節參保登記
第三條凡符合條件的單位依法申報參加社會保險時,登記環節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要填報《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省政府或省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法人代表任職文件及身份證。
五符合參保條件成建制轉入的單位,要提供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基金轉移單》及《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明細表》;
第四條登記環節審核參保單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核通過的,留存《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和上述證件復印件,建立登記資料檔案和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第二節變更登記
第五條參保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開戶銀行及帳號等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在發生變化的30日內到省社保局機關事業處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第六條辦理變更登記的單位要填報《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有關部門或單位批準的變更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七條登記環節受理單位報送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和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後,變更相應登記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新《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第三節注銷登記
第八條參保單位發生撤消、合並、分立、整建制跨統籌范圍轉出等情形時,登記環節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手續。
第九條參保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時要填報《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主管部門批准撤消、合並、分立的有關文件;
二有關部門批准轉出及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接受的證明。
第十條登記環節受理參保單位報送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和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後,注銷其社會保險登記,並通知征繳、帳戶管理及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等環節,對個人帳戶記錄和離退休(職)人員待遇支付進行相關處理,封存其參保信息及有關檔案資料。
第四節年檢和補證
第十一條登記環節每年定期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年檢,要求參保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填報《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年檢核定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二養老保險費繳納憑證;
三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第十二條登記環節受理參保單位報送資料後,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上年度驗證等情況;
二參保人數增減變化情況;
三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
四單位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等。
第十三條登記環節將審核意見送征繳、帳戶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環節徵求意見,根據反饋信息確定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在《社會保險登記證》上加蓋年檢章,5年期滿的予以換證。
第十四條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遺失的,要及時向登記環節提出補證申請。登記環節受理參保單位補證申請及相關證明資料後,調閱該單位登記檔案資料,核准情況後,在10個工作日內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包括年度申報、月繳費申報核定、補繳申報核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四個環節。
第一節年度申報
第十五條征繳環節每年12月底前核定參保單位下一年度繳費基數。參保單位要報送以下資料:
一《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附軟盤);
二在職職工及離退休(職)人員調資調待審批表;
三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及繳費人員月工資表。
第十六條征繳環節受理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審核無誤後留存,用以核定下一年度繳費基數。
第二節月繳費申報核定
第十七條征繳環節每月15日前(節假日順延),核定參保單位當月繳費金額,生成繳費明細表,開具《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核定表(當期)》,作為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及繳費依據。
第十八條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核定當月繳費基數時要報送以下資料:
一《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增減情況變化表》;
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增減變化表》;
三人員增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征繳環節根據參保單位繳費人數增減變化情況,核定其當期繳費基數和應繳金額,開具《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核定表(當期)》。
第二十條征繳環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及時為新增參保人員記錄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當期繳費基數等信息。對中斷或終止繳費的人員,記錄中斷或終止繳費的類型、日期、原因等,通知帳戶管理、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等環節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節補繳申報核定
第二十一條征繳環節根據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台帳,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通知書》,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第二十二條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性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征繳環節要與其簽定補繳協議。
第二十三條參保單位根據《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通知書》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
第二十四條征繳環節核准參保單位補繳基數後,按規定生成應繳費額、滯納金及利息,開具《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核定表(補繳)》。
第四節養老保險費徵收
第二十五條參保單位持社保局機關事業處開具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核定表》(當期、補繳)到財務處辦理繳款手續。征繳環節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繳款收據進行業務處理。
第四章個人帳戶管理
省社保局機關事業處根據《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遼勞社發[2001]48號)、《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全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3]40號)及《關於省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4]19號)的有關規定,管理參保繳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第一節建帳與記帳
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員首次參保繳費,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征繳環節傳送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增減變化表》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基本情況表》等信息,為其建立個人帳戶。
第二十七條帳戶管理環節每月根據征繳環節傳送的到帳信息,記錄個人帳戶當期記帳額;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時間順序滾動分配,補記個人帳戶記帳額。
第二十八條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離退休人員,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待遇核定環節核定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支付額,按月沖減個人帳戶儲存額。
第二十九條帳戶管理環節每年根據繳費人員當年個人帳戶記帳額和繳費月數,按規定進行個人帳戶利息計算,結合歷年繳費累計本息儲存額進行結轉,記入個人帳戶。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余額進行年終計息和結轉。
第二節轉入
第三十條參保人員轉入的,帳戶管理環節收到征繳環節傳送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基本情況表》和有關資料後,為其辦理個人帳戶轉入手續。
第三十一條同一統籌范圍轉入的,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征繳環節傳送的資料,只對參保人員所屬單位等基本信息做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跨統籌范圍轉入的,帳戶管理環節對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等資料予以審核,確認轉入基金到帳無誤後,續記個人帳戶。
第三節轉出
第三十三條參保人員轉出的,帳戶管理環節收到征繳環節傳送的繳費人員減少信息後,為其辦理個人帳戶轉出手續。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一身份證件;
二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
三跨統籌范圍轉出的,需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帳號等。
第三十四條帳戶管理環節審核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記錄,確認個人帳戶記錄情況。有欠費的,按規定補繳後,帳戶管理環節為轉出人員出具《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單》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表》。
一統籌地區范圍內轉出的,轉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檔案資料,同時反饋征繳環節。
二跨統籌地區轉出的,將《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單》送財務管理環節辦理基金轉出手續。根據財務管理環節反饋的基金轉出信息,封存其個人帳戶信息,同時通知征繳環節。
第四節中斷繳費和恢復繳費帳戶處理
第三十五條對中斷繳費的,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征繳環節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員增減信息,確認個人帳戶記錄,封存其個人帳戶,並按月計息。
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員繳費中斷後續繳的,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征繳環節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員增減信息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基本情況表》,確認原個人帳戶記載信息,恢復其個人帳戶記錄。
第五節終止繳費帳戶處理
第三十七條對終止繳費人員,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征繳環節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員增減信息,確認個人帳戶記錄,列印《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表》。
第三十八條對辦理離退休(職)的,帳戶管理環節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金額,將《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表》等送待遇審核環節,復核無誤的,封存其個人帳戶。
第三十九條對繳費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0年達到退休年齡、在職死亡、出國定居及離退休(職)人員死亡等情況,帳戶管理環節根據征繳環節和待遇審核環節傳送的有關信息,核定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額,列印《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將其傳遞給待遇審核環節復核無誤後,注銷其個人帳戶。
第四十條帳戶管理環節每月應對中斷或終止繳費情況進行統計、清理,並建立標識。
第六節對帳
第四十一條帳戶管理環節每年向參保單位或個人發送《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並通過公示、公告等形式提供記帳信息。
第四十二條參保單位和個人對《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核對後無異議的,帳戶管理環節要求其簽字確認。
第四十三條參保單位或個人對《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提出異議的,帳戶管理環節予以復核,並與征繳環節核對。確需調整的,按程序報批後予以修改,並保留調整前的記錄,將復核結果通知參保單位或個人。
第五章養老保險待遇審核
待遇審核環節包括離退休(職)待遇審核、待遇調整審核、一次性待遇審核、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審核等內容。
第一節離退休(職)待遇審核
第四十四條待遇審核環節對下列人員養老金待遇進行審核:
一符合正常離退休(職)條件的人員;
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
三符合遼人發[2003]17號文件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
四新參保單位參保前已辦理離退休(職)手續人員。
第四十五條參保單位要在出現上述人員30日內到待遇審核環節辦理待遇審核手續,填報《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身份證件;
二戶口簿;
三參保人員檔案;
四申請提前退休的人員,另需提供其他有關資料(如病退人員需提供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原件及復印件);
五第四十四條第三類人員另需提供省人事廳批準的相關手續;
六第四十四條第四類人員另需提供原審批離退休(職)證明材料。
第四十六條待遇審核環節核驗參保單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必要時可同本人見面。審核通過後,按有關規定核算養老金支付標准,在《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和核定金額,並及時記錄離退休(職)人員信息,通知征繳環節和待遇支付環節。
第四十七條待遇審核環節復核人員對計發養老金標准復核無誤後加蓋復核專用章,交部門領導簽字。參保單位持審核後的材料報送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第四十八條待遇審核環節根據復核後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增減變化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後的離退休(職)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相關資料,建立離退休(職)人員資料檔案。
第二節待遇調整審核
第四十九條當國家規定對離退休(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統一調整時,待遇審核環節依據國家政策規定,建立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台帳,送待遇支付環節。
第五十條離退休(職)人員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金額有異議的,提出重核申請時,待遇審核環節予以重核。重核後,將結果通知參保單位或個人。確有調整的,應及時通知待遇支付環節,並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第三節一次性待遇核定
第五十一條參保職工繳費年限不滿10年達到退休年齡、在職死亡、出國定居及離退休(職)人員死亡等情況出現後,參保單位要在30日內向待遇審核環節提出申領一次性待遇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一身份證件;
二出國(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境)證明及戶口注銷證明;
三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第五十二條待遇審核環節受理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審核通過後,將有關信息傳送帳戶管理環節,接到帳戶管理環節反饋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後予以復核,復核無誤的,送待遇支付環節。
第五十三條申領人對一次性待遇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申請時,待遇審核環節予以重核,將重核結果通知參保單位或個人。確需調整的,應及時通知待遇支付環節,並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第四節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領取相關待遇核定
第五十四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參保單位要在30日內向待遇審核環節提出申領喪葬費、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填報《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領取相關待遇核定表》、《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離退休(職)人員死亡證明;
二供養直系親屬身份證件及與死者關系證明;
三供養直系親屬經濟收入情況。
第五十五條待遇審核環節對以上資料審核無誤後,核定其待遇標准,在《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領取相關待遇核定表》、《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和核定金額,將有關信息送待遇支付環節。
第五十六條申領人對核定的待遇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申請時,待遇審核環節予以重核,將重核結果通知參保單位或個人。確有調整的,應及時通知待遇支付環節,並保留重核及修改記錄。
第六章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待遇支付環節包括離退休(職)人員待遇支付、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支付和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相關待遇支付、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等內容。
第一節離退休(職)人員待遇支付
第五十七條待遇支付環節收到新增離退休(職)人員待遇核定信息後,應及時將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發放有關信息送發放機構,由其為離退休(職)人員發放養老金。
第五十八條待遇支付環節每月根據上月待遇支付記錄及待遇審核環節傳來的新增離退休(職)人員待遇、待遇調整、一次性待遇、待遇重核等相關信息,建立當月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支付台帳,生成發放數據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核定匯總表》。
第五十九條待遇支付環節每月將養老金發放數據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核定匯總表》送財務管理環節的同時送發放機構,並定期接收發放機構的發放信息,檢查發放情況。
第二節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和離退休(職)人員
死亡後相關待遇支付
第六十條待遇支付環節依據待遇審核環節傳送的《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和《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領取相關待遇核定表》、《遼寧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生成一次性待遇支付信息和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支付信息,送財務管理環節支付。
第六十一條待遇支付環節根據財務管理環節反饋的支付信息,建立一次性待遇和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支付台帳。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按月支付,按本章第一節規定的程序進行支付。
第三節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第六十二條待遇支付環節定期對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職)人員和按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人員進行領取資格認證,向享受待遇人員發放資格認證通知,規定認證時間和方式,並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一離退休(職)人員身份證件及生存證明等;
二領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人員身份證件及生存證明等。
第六十三條待遇支付環節對上述證明進行確認。對住在同城的離退休(職)人員可委託街道進行認證,對異地居住的可委託當地社保機構協查認證。
第六十四條根據資格認證情況,待遇支付環節進行相關處理:
一對去世、失蹤人員予以停發;
二對被判刑、勞教等人員暫停支付;
三對未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的人員暫停支付,待提供證明符合條件後再予恢復。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由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的原始表格及各業務經辦環節傳遞信息的表格,均需經辦人、負責人、審核人、復核人及主管領導簽字蓋章,註明日期。各業務環節要按有關規定對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妥善保管。
第六十六條本規則由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解釋。
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❺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利弊

個人養老金制度推出後,對於廣大市民朋友來說是一項利好,因為可以提升我們退休後的養老待遇。不過有些朋友還是不太清楚個人養老金制度都有哪些利弊,下面准備和各位做個簡單的說明,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幫助。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好處
1、提高養老金待遇。
2、可以享受免稅優惠。
3、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養老金制度無疑是一項惠民政策。從個人角度而言,最顯而易見的好處是,現在繳納個人養老金,以後能有更多的養老金收入。而且,你還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按月支取還是按次支取,或是一次性就全拿回來。這些錢都是你的,誰都拿不走。
但有一點,因為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個人投資自負盈虧,有人可能擔心,我不懂理財,該怎麼辦?
其實關於這一點也不用擔心,因為我們的社保基金整體投資回報率是8%,投資分兩塊,一塊是無風險固定收益投資,另一塊是權益類投資。實際上,無風險投資這塊貢獻的收益連一半都不到,反倒是權益類投資的收益才是大頭。而在資金分配上,無風險固定收益投資的比例長期高於六成,權益類投資因為有上限,從來沒有超過四成。換句話說,六成多的錢只賺了一半不到的收益,而四成不到的錢卻賺了一半以上的錢。到底投什麼賺錢也就一目瞭然。
個人養老金是可以個人自己選擇的,產品池都是經過篩選後的優質產品,本身也包含了銀行儲蓄、債券、保險、理財產品等各種資產。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的風險接受度選擇投資。區別就是社保是國家規定的資金配比,而個人養老金你可以完全自主選擇。
對於國內經濟發展而言,個人養老金制度無疑是有一個巨大的投資需求。只要是優質資產都能獲得青睞。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個人養老金能增加市場流動性,為一些優質資產提供更多發展機遇。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弊端
1、賬戶資金不能隨意支取。
把錢存在銀行可隨意支取,使用方式靈活還能提高抗風險能力,但是把錢用來參加個人養老金,想取出來就沒有那麼簡單了,《意見》中規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所以,參加個人養老金的前提是你的資金足夠充裕,在繳納個人養老金之後還能留有一定的應急資金。
2、個人養老金領完即止。
基本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直到離世的次月才會停發,按照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來看,60歲退休是不到72歲回本;55周歲退休是不到60歲回本;50歲退休,不到67歲就可以回本,回本後再領的養老金是等於賺到的。但是個人養老金無法終身享受,而是跟年金制度一樣,領完即止。
3、不能逐年享受養老金上調待遇。
職工養老金已經建立了正常的調整機制,每年養老金都會隨著物價上漲和收入增加而上調;各地也會適時、適度上調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進一步為基本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的生活水平兜底。但是個人養老金一直都是固定不變的,無法享受逐年上調的福利。
個人養老金制度要點總結
1、個人一年最多交12000元;
2、繳納的部分可以稅收減免;
3、這部分錢全由個人承擔,企業不需要出資;
4、個人養老金投資自負盈虧;
5、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方式三選一;
6、必須參加現有的養老保險才能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❻ 社會養老保險有何風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內費)形成社會容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是沒有風險的,它不是商業保險,是一系列的社會福利。

❼ 縣社保中心基金財務股風險點排查具體內容是

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1〕207號)、《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核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疑點數據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問題的通知》(贛人社辦函〔2021〕7號)等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開展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特製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深入排查,全面、准確地掌握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環節風險隱患情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堅決堵塞管理漏洞,有效削除或控制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占社保基金的違法行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
二、排查范圍
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重點是待遇發放情況。
三、排查內容
(一)自查、縣區交叉檢查、市級交叉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近期我縣在養老金發放異常情況、待遇核定、發放情況、待遇發放內部控制情況、基金財務管理情況、待遇資格認證管理情況、社保卡管理情況、信息系統管理情況、信息系統聯網應用情況、合作銀行協議管理情況、經辦稽核、基金監督情況10大項、45小項方面開展了自查、接受了縣區交叉檢查、市級交叉檢查工作,並已出具檢查報告,社保經辦機構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對照檢查,立行立改。
(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認真梳理國家審計署審計我縣2020年社保基金發現的問題,對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要加強溝通、積極對接,爭取按上級部門要求的時間節點整改到位。
(三)上級疑點數據及重點問題核實情況。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核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疑點數據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問題的通知》(贛人社辦函〔2021〕7號)文件要求,結合《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全市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專項整治的通知》排查內容的第十三條,即「城鄉居保75225條疑點數據」中涉及我縣疑點數據的部分,認真組織開展上級下發的疑點數據核查整改工作。核查中發現的要情,要及時上報,嚴禁因未認真核實或謊報、瞞報有關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要情的發生。
(四)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落實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全縣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安人社發〔2021〕21號文件精神做好本轄區內待遇資格認證工作。縣、鄉(鎮)村三級經辦機構在開展2021年度城居保待遇資格認證工作中發現疑似死亡的待遇領取人員,應立即組織稽核,核實後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各鄉(鎮)村要積極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做好基金追繳工作。
四、排查方式
(一)對照自查。各鄉鎮要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對照風險排查內容進行自查,逐項排查風險,採取各級自查與檢查督查相結合、養老保險基金審計與上級疑點數據核查發現問題整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風險排查,發現問題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由社保經辦機構形成風險排查自查情況報告,填寫《全縣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問題自查情況清單》(見附件),於9月8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及清單報縣人社局財務基金股。
(二)檢查督查。為保障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將安排相關人員於9月9日-9月10日對社保經辦機構風險排查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查。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鄉鎮和縣社保中心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防範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風險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將風險排查作為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求真務實,立查立改。採取各級自查與檢查督查相結合、養老保險基金審計與上級疑點數據核查發現問題整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風險排查,督促發現問題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確保此次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全方位、無死角、全覆蓋。
(三)舉一反三,鞏固成果。通過此次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提高對社保基金風險防控重要性的認識,即要堅決整改、從嚴落實、努力治標,又要舉一反三、健全制度、建立長效,力求治本,確保我縣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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