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兵期間的養老保險被退還能視同繳過嗎
在你服兵役期間是不需要交養老保險的。退給你是應該的。當你到達退休年齡時你當兵時的軍齡可做為視同繳費一並計算。供你參考望。
② 當兵期間部隊是否幫繳納養老保險金
當兵期間部隊幫繳納了養老保險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2007]28號《關於進一步落實回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答動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③ 當兵時交的社會養老保險到60歲能開多少錢
那得看你當了多少年的兵啊!當兵的這幾年被視為正常交費,到退休後應該是按事業單位的交費比例算,比企業會高一些
④ 當兵時繳的養老保險退伍後能提出來么
社保養老,男的要在65歲才能開始領,如果在領之前身故,自己交的那部分會依法留給家人,單位部隊交的部份交給國家
⑤ 我當兵期間可以算繳養老金嗎
當兵期間可以算繳養老金,所以題目中養老保險應該從1997年12月入伍開始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5)當兵時交的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參照《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軍費預算安排。
第二條,軍隊各級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補助資金接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落實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職責做好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信息表》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並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⑥ 當兵兵齡可以算在養老保險嗎
當兵的兵齡是可以計算在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的。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當兵時交的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⑦ 2001當兵時交500元義務兵養老保險
按照國家規定應該把以前繳納的保險全部接續,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回養老保險夠15年,可以把居民答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待遇領取養老金,如果不夠15年,城鎮職工轉入居民保險。義務兵在部隊的保險,專業或復員後轉入地方保險,老農保與新農保合並。你可以讓他把國家規定的文件拿出來
⑧ 當兵時交的養老保險以後可以拿多少錢一個月
如果繳納的是社保,社保的最低繳費年限是累計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就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