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每年調整嗎
法律分析:調整後的月繳費基數除繳費基數下限(2225元)外,其餘全部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啟用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啟用為40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貳』 同城調動養老保險基數怎麼算
絕大多數地區的處理辦法是以轉入地標准為准。少數地區以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繳費明細認定為准。如果轉出地繳費基數、繳費指數低於轉入地的繳費標准下限,則按轉入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指數計算,不用補繳。
如果轉出地繳費基數、繳費指數高於轉入地的繳費上限,則按轉入地的最高繳費基數、繳費指數計算,超出費用不退。如果轉出地的繳費基數、繳費指數,介於轉入地繳費標准、、繳費指數的下限和上限之間,則參照轉入地標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算。
也有一小部分地區,是以轉出地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上的轉出地的繳費指數、繳費指數計算。具體以轉入地的相關政策文件為准。
也就是說,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後,從高基數數到低基數、繳費指數是不會退費的。從低基數、低繳費指數到高基數,高繳費指數也不用補費。
分析:
1、個人:個人養老保險繳納按以下申報、核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於繳費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繳費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調動工作職工:調動工作的職工,按到新單位後領取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以後月工資收入變動的,按變動後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轉業、退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轉業、退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到企業工作,按到企業工作後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4、企業內退職工:企業內部退養職工,按其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如果內退期間生活費高於該收入的,以內退生活費作為繳費基數;內退生活費有增長的,相應調整繳費基數。
5、醫療期內職工:在醫療期內的病休職工、因企業停工放假連續半年以上的職工,按實際領取的疾病津貼或生活費作為繳費基數。
『叄』 養老保險基數調整每年是固定的嗎
不是的,每年調整
一、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每年什麼時候調整
有的地區是每年四月開始調整,有的是七月,還有的地區不跨年度,每年的一月。
無論是幾月調整,都得等當地當年的社平工資數額公布後,從規定的調整月開始多退少補。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每年要調整一次。調整繳費基數,是根據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的,因此,要等到統籌地區公布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之後,才能進行調整。
由於各地的公布時間不一致,沒有具體規定什麼時候調整,但是,起始時間都是每年的一月份。
二、社保繳納基數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肆』 養老金繳費基數可以隨意調整嗎
法律分析:核定繳費基數以職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1、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伍』 養老金上調怎麼計算
養老金上調怎麼計算方法如下。
一是按絕對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三是按本人養老金增加,以本人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四是按特定年齡檔增加,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例如:王先生為退休人員,60周歲,按企業辦法退休,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合計40年,一個月基本養老金為3100元。養老金增加辦法計算如下:
①按絕對額每月增加140元。
②按本人繳費年限增加40年×3元/年=120元。
③按本人養老金增加3100元×3%=93元,三項合計增加353元基本養老金(140元+120元+93元)。以上就是養老金上調的計算方法。
『陸』 今年養老金開始調整,養老金計發基數是怎樣的
今年的養老金開始調整,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根據當地的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來作為基數,所以計發基數每年也是沒有一個統一標準的,而且新一年的計發基數也會比上一年度的計發技術標准有所增長,並不會出現待遇下降的問題。
最後關於養老金的問題,在未來也許能夠實現養老金統一發放的幾率,就對於退休人來說是一個很好的事情。
『柒』 上海養老金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50年出生)、75周歲(1945年出生)、80周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法律依據:《上海市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50年出生)、75周歲(1945年出生)、80周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