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人在無錫交的養老金能取出來不,怎麼取
除非出國定居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取。可以各地就業各地交,最後歸集到一個地區,
申請退休內。
在退休前的工容作地繳費滿10年的,在當地退休,
在退休前的工作地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在當地退休,
要轉到上一個工作繳費滿10年的地區退休。
上一個也不滿10年的,把社保全部轉到戶口所在地退休。
Ⅱ 外地人在無錫交的社保,滿十五年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當然是繳費所在地唄!
到時候會打在社保卡里的。
Ⅲ 無錫企退人員的養老金在哪些銀行的A丅M機可取
主要是無錫農村商業銀行,無錫的市民卡都是綁定到這家銀行的
Ⅳ 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養老金在領取地點具體分為以下4種情況: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需在繳滿年限的參保地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當事人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Ⅳ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在繳納期間是不可以取出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後,養老金會每月發放到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里,如果在退休前逝世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可以全部返還給法定繼承人的 ,除此之外移民也可以取出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待遇從申領待遇的次月起給付。 被保險人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核發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後按規定核發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含出境定居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認證。逾期沒有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明的,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經證實生存的,給予補發。
第三十九條第 被保險人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喪葬費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發給;撫恤金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九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第四十條 基本養老金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社會化發放。拖欠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將拖欠期間的利息連同本金一起補發。
Ⅵ 四川人在無錫交的社保退休後養老金在哪領呢
繳納滿15年社保,年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周歲),可至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退休證明相關手續,並且在指定銀行辦理養老賬戶,每個月按時發送養老金至該賬戶。就算你人不在無錫,養老金還是每個月會按時打到卡里。如果未繳納滿15年,社保也可以轉至當地社保(只可轉出一定的百分比),按當地社保繳納社保金,享受當地社保金額。也就是如果轉回家的話家裡的社保金額是多少就按照家裡的!建議不要轉直接到銀行辦理養老賬戶~現在取錢也方便…希望可以幫到你
Ⅶ 無錫養老金可以取嗎
法律分析:可以,無錫養老金領取條件:在單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男性不分幹部或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參保年限15年及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