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養老金信託抄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1.兩種都是年金信託,企業年金可以理解為養老金的一種。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層,第一層是國家規定強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就是企業年金,以前一直叫補充養老保險,2000後命名為企業年金,第三層就是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2.最大區別: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後者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3.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4.傳統的養老保險是保險契約模式,主要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投保手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成為保險資金,並形成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❷ 企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
根據《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其中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同時,為保證在特定時期(如CPI超高)職業年金收益可能面臨通脹帶來的縮水情況,辦法還提到,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對於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非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由此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2)養老金信託年金擴展閱讀: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功能
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分配功能
企業年金既具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也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性質。因此,企業年金形式的補充養老金計劃又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收入分配。
激勵功能
企業年金計劃根據企業的盈利和職工的績效為職工年金個人帳戶供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
提高職工為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又是一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
保障功能
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後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其補充和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