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城鄉居民養老金2022年4月份另外發80元是怎麼回事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補發的養老金差額。廈門市2022年4月份相關的城鄉居民除了到手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會提高,還能收到1月起增加後應補發的80元養老金差額。廈門的調整和擁有本市戶籍的年限掛鉤。
② 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廈門經濟特區勞動管理條例》,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廈門市轄區內的下列職工:
(一)企業的職工;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
(三)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的中方職工;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及其雇員。第三條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掛鉤,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第四條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管理辦法、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徵集標准和計發辦法。第五條廈門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會同勞動、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門對全市養老保險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第六條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如下: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滯納金;
(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四)財政補貼;
(五)其他收入。第七條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第八條單位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20%,職工按本上年底人月工資總額的3%,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業主按本人月收入的23%繳納。
個體工商戶的雇員,由業主按其月收入的20%,個人按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條單位和職工作為繳費基數的月工資總額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60%的,按60%繳費;職工月工資總額超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300%的,按300%繳費,超過300%以上的部分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工資總額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可將超過部分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作為繳納職工本人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退休費用開支狀況,可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進行必要的調整。第十二條鼓勵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倡職工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並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給予支付;職工退休前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第十三條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後的30日內,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必須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第十四條單位經濟困難,暫時確無繳費能力的,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內,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最長為6個月,緩繳期滿後,應當如數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第十五條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在清算單位財產時,應優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檔案,並發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錄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依照本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八條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第十九條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下稱繳費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其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第二十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職工本人繳費年限計發,單位和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至20年的,按15%計發;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開始,繳費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應提高0.5%。
(二)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滿10年以上的,繳費每滿1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
在此基礎上,保留原特區補貼30元。
③ 廈門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都有哪些調整方法
廈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這是廈門連續第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調整後的金額將在7月底前補發,請退休人員注意核對,養老金按調整後的標准發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繼續同步調整,實現調整方式基本統一。
④ 在廈門社保繳滿20年後,戶口又是廈門集體戶口,退休後退休金是按怎樣領取
就是按照廈門市的養老金領取規定執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根據《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若干規定》(廈府[2006]408號)執行,職工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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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廈門退休,視同繳費年限12年,過度性養老金怎麼算
過渡性養老金是根據參保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情況計算出來的,
所以退休時看養老金核定表,上面會寫有。
其它人計算不了。
⑥ 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
(二)在城鎮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夥企業及其職工;
(三)境外企業駐廈門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四)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勞動合同制職工。
(六)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條例所稱個人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決定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第三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相分離的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本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掛鉤,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隨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第六條建立、健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實行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推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第七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統一辦理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事務。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八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50%,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帳戶。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22%。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7%繳納,個人按5%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18%。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僱工本人繳納8%,其餘10%由業主繳納。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進行調整,但是用人單位費率不得超過20%,個人費率不得超過8%。第十條用人單位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必須向社保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申報手續;用人單位自錄用人員之日起30日內,必須憑勞動合同或有關證明文書到社保機構為所錄用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自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者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終止之日起30日內,必須向社保機構辦理變更、注銷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必須在15日內到社保機構為個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變更手續。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法在稅前列支。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停產整頓3個月以上並且發不足或者發不出工資的;
(三)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停產期間的;
(四)按規定辦理歇業手續的。
經批準的,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最長為6個月,緩繳期滿後,應當如數補繳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
⑦ 廈門失地養老保險退休一個月多少錢
因為廈門社保繳費比例受到戶籍影響,所以要注意自己的實際情況。廈門本地戶籍,社保單位和個人要分別承擔16%和8%養老保險,7%和2%醫療保險,0.5%和0.5%失業保險。單位還要單獨承擔0.7%生育保險,0.8%殘保金和0.4%工行保險。但外地回家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要分別承擔3%和2%,而且個人不用承擔失業保險的費用。
廈門2022年社保個人交多少錢?還是需要確定好社保繳費基數的情況,一般按照最低繳費基數2030元來參保即可,本地戶籍五險每個月需要繳納922.1元,外地戶籍社保要繳納764.91元。所以要確定好社保繳費基數後,再去確定每個月的社保費用,社保繳費基數越高,那麼承擔的社保費用也同樣會提升。
廈門養老金一個月拿多少錢跟自己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廈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關,廈門養老金低的每月幾百元,高的幾千、甚至上萬元。廈門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⑧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勞動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國有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方案》,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外來勞動力的計發辦法另有規定)。第三條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掛鉤,與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水平提高相適應。第四條繳費年限按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算。原企業固定職工,從我市1989年1月全面實行養老保險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五條繳費工資系指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低於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高於300%的,按30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工資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可將超過部分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作為繳納職工本人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並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第六條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險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職工本人保管,職工流動時隨之轉移。第七條符合國家退休規定的職工,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休手續,並從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按本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和按規定領取補充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原待遇不作變動。第八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職工本人繳費年限計發:即企業和職工本人繳費滿10—20年的,按15%計發;從第21年開始,繳費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應提高0.5%。
(二)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繳費每滿1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
在此基礎上,保留原特區補貼30元。第九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第十條職工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發的退休金(標准工資以1992年6月底以前為准)的差額部分給予補齊。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計發辦法的,增加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原辦法的一定比例(1994年為20%),也不得超過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第十一條職工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根據經濟發展和職工繳費工資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支付情況,從離退休後的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上一年全市職工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從1995年起按上述辦法進行調整。第十二條在1992年6月底前,獲得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職工,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在計發其社會性養老金時可提高2.5至7.5個百分點;1992年7月以後獲得模範稱號等榮譽的職工,不再另外提高。第十三條從事井下、高空、高溫和有毒有害工作的職工,在1992年6月底前從事的年限仍按原辦法計算其工齡,合並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待遇;1992年7月後從事的,不再另外計算工齡和加發基本養老金。第十四條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⑨ 廈門2021年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⑩ 福建廈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