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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補繳養老金有滯納金嗎

發布時間:2022-09-05 14:07:00

『壹』 補交養老保險要交滯納金,有必要補交嘛

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停繳納養老保險後,其養老保險賬戶自然間斷,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的,必須補繳納間斷年份及其產生的滯納金,後才可以續繳納。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否則以前繳費工齡不再計算。所以如果想放棄前面繳納工齡的,可以不補繳納。去注銷養老保險賬戶後,可以重新繳納。
養老保險補繳相關辦法
1、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停繳納養老保險後,其養老保險賬戶自然間斷,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的,必須補繳納間斷年份及其產生的滯納金,後才可以續繳納。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否則以前繳費工齡不再計算。所以如果想放棄前面繳納工齡的,可以不補繳納。去注銷養老保險賬戶後可以重新繳納。
2、如果選擇自己補繳,我們就需要到社保局把交費方式改為個人方式,因為原來採用的是單位方式,並且要交納不低的滯納金,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很被動了,而且多出的費用也是一個大問題。
3、最好的辦法就是採用找一個固定工作,由新單位續保即可,續保的換我們的新單位有自己的處理辦法,也有自己的處理程序,這樣個人就可以省去不少額外的花銷,另外我們也需要找工作,做事情,其實是一舉兩得。
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社保斷了,等有新單位後,新單位會自然接過來繼續社保繳費,如找不到工作自己想交可參考下面流程。
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社保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後,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貳』 個人補繳養老保險交滯納金嗎

補繳養老金要交滯納金。
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
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勞動關系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部門審核後可進行補繳,在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單位工作的連續工齡經勞動部門認可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本人自願,可從2007年後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補繳或繼續繳費滿15年以上,可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經勞動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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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養老保險斷交後續交需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不需要交滯納金。屬於只是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4.用人單位按照法定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肆』 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滯納金多高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

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伍』 養老保險補繳有滯納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我市採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一)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二)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均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進行申報。
2.企業版申報個人補繳操作步驟:
(1)在企業版中「個人補繳申請」模塊錄入補繳明細。
(2)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和基數差補繳的,共有四類補繳原因,分別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稽核補繳、專項審計補繳、監察補繳,單位申報時需按照補繳原因進行選擇。
(3)錄入補繳明細前,用人單位注意核實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
(4)補繳錄入完畢後,在「補繳申請查詢(四險)」和「補繳申請查詢(醫療)」模塊分別導出補繳報盤文件。
(5)在導出補繳報盤文件的同時,四險應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醫療保險應列印《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3.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補繳信息全部成功時,社保系統生成補繳明細表,同時計算出滯納金。申報時如存在錯誤的記錄,則社保系統不能生成補繳明細,需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三、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內均可申報補繳。
(二)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申報補繳成功後,須當日到財務崗繳費,如當日未到財務崗繳費的,須重新進行申報補繳、重新計算滯納金。
(三)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企業版報盤,並列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四)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可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或從網上申報系統下卸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各險種的繳費人員類別、正常參保險種等補繳參數。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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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下崗職工補交養老保險要交滯納金嗎

下崗職工補繳養老保險不需繳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單位沒有及時為職工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實施的行政處罰,因此原則上不應徵收職工個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於職工個人主觀原因導致單位不能及時為其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6)職工補繳養老金有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於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布《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准。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柒』 4年沒交的養老保險 要補交要多少 滯納金要交多少

4年沒交養老保險,補多少只能當地社保中心才計算得出,是否有滯納金,也得根據當地規定,有的城市沒有滯納金的。如果是4年沒交養老保險的話。你所交的數額取決於你所參加的到底是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你參加的是職工醫保的話,那你應該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那種的話就需要負擔企業部分的加個人部分的,也就是說一個月需要補交1000左右,但是如果是居民醫保的居民養老保險的話,應該按照每年280的費用來交納,所以說你自己計算一下就可以了,滯納金一般是在3%左右,自己計算一下或者是直接到社保交納雙窗口,請工作人員給予計算都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捌』 職工養老保險滯納金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等於應繳費總額乘欠費天數×0.5‰。另外,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玖』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計算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按自欠繳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來計算滯納金,即應繳滯納金=欠繳費用*萬分之五*欠繳天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9)職工補繳養老金有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第86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機構,收集社會保險費責令支付或在規定的期限內彌補差額,和天拖欠付款時,應當為後期收集罰款每天漏征稅款的支付;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滯納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騙、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被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以被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終止服務協議;對具有執業資格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第88條任何人騙取社會保險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社會保險資金和實施不少於兩次的罰款而不是欺騙金額的五倍多。

『拾』 下崗職工補繳養老保險還需繳滯納金嗎

下崗職工補繳養老保險不需繳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單位沒有及時為職工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實施的行政處罰,因此原則上不應徵收職工個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於職工個人主觀原因導致單位不能及時為其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0)職工補繳養老金有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

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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