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 補買 公司設立之前
我無法判斷單位要求你補齊改制之前的養老保險是否有依據,單位改制之前有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情況的,單位無理由問你要補齊養老保險,如果是單位改制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齊養老保險。但是,如果單位在改制之前的主體已經變更,你現在就需要補繳養老保險。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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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企業法人補交社保是不是一定要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補交
問:居住證辦理,補繳的社保期限能算進去嗎?答:居住證辦理,補繳的社保期限是可以算進去的,具體的補繳時間最早可追溯到公司成立之日。
一、一般社保都是可以補繳的,從補繳之日起一年之內,超過一年的社保部門是不予受理的。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問:2017廣州社保新補交社保可否辦長期居住證答:只能正常繳納的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一年期的居住證
問:辦居住證的社保有三個月是補交進去的可以嗎答:咨詢下社保局或者辦居住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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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公司能否補交開戶之前一年的社保
不能,公司繳納社保只能從開戶之日起算。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肆』 公司營業執照日期前的社保可以補嗎
可以補繳,具體政策如下: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伍』 公司以前沒有給繳納社會保險,現在上了,我們要求公司補繳以前的社會保險,可以么有沒有時間限制
公司法人以前沒交過社保,去年首次交,今年可以往前補交幾至公司成立,成立之前的不能補交。
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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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公司成立後,能不能補繳成立之前的社保嗎
新公司是可以幫助員工補繳以前的社保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柒』 企業成立初未建養老帳戶,建戶後能初繳建戶前的養老保險嗎
企業成立初未建養老帳戶建戶後可以初繳建戶前的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可以進行補交的,最多隻能補繳一年。以下情況可補繳:1、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捌』 公司成立日之前的社保能補交嗎
這個是可以的。
1,之前沒叫過社保必須先找到單位辦理新參保。
2.新參保過程中,參加工作日期要在你想補交的日期之前。
3.新參保完成之後需要製作補交材料,單位蓋章交到社保中心審核。
4,社保中心審核材料通過後就可以交錢了。
5.交完錢補交就做完了,次月就可以查到。
6.任何公司都不能補交公司成立之前的社保,所以補交社保的公司的成立日期一定要在你要補交社保的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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