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取出自己交的養老保險
你去辦理養老保險的地方取出養老保險。但是其他的保險去不出來,而且也只能取出你自己交的那部分。公司或者單位交的那部分你是去不出來的。所以,建議,不到山窮水盡,不要取養老保險!
㈡ 宿遷農村養老保險發放
領取養老金從 60周歲以後開始,根據交費的標准、年限,確定支付標准( 具體標准,另行下內發)。調整容交費標准或中斷交費者,其領取養老金標准, 需待交費終止時,將各檔次,各時期積累的保險金額合並,重新計算。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的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㈢ 我是江蘇宿遷農村戶口在無錫交的養老保險可取嗎
1、現在江蘇省內已實現養老保險自由轉移了,你可以把無錫交的養老保險轉回戶口地。
2、參見《江蘇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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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宿遷養老金交15年能領多少
宿遷養老金交15年能領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具體如下:
1、養老金領取是無限期規定,領取人生存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2、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才符合養老待遇申領條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年的人員,在職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都應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㈤ 請問,江蘇宿遷泗洪(農業戶口)的,89歲人一直住外地,請問養老金怎麼領
現在社保實行全國聯網,可以異地辦理業務和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