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河北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
法律分析:2021河北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如下: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㈡ 論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通過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納入參保范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保障待遇,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新農保制度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新農保制度的這兩個顯著特點,強調了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入的原則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制度僅依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㈢ 河北省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1、調整人員:2020年12月31日按照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員工;
2、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方式進行;
(1)定額調整:
每個人每個月漲49元;
(2)掛鉤調整:
按照本人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
每年1年每個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946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出生,每個月增加20元/月;
1941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出生,每個月增加30元/月;
1940年12月31日以及以前出生的,每個月增加40元/月;
(3)傾斜調整:
在2021河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中,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偏遠艱苦地區的人員,進行增加:
一類地區每個人增加15元/月;
二類地區每個人增加20元/月;
三類地區每個人增加25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㈣ 河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怎麼回事
今年河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合並,執行統一的政策。
採取年繳費制度,共分為100、200、300......1000十個檔次。可以任選一項繳納。
繳費地點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
初次辦理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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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河北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河北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式如下: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總額÷139。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㈥ 河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來養老金的計算基自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6)河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㈦ 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面向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的。農村的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按時繳納保險費的年限達到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退休年齡前需要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繳納期限不滿15年,只能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