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滯納金怎麼算
養老保險滯納金是按照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五再乘以欠繳天數來計算的,即應繳費總額版×欠費天權數×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養老保險有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實際繳納時間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不按規定的標准繳納或中斷繳納的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本市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本條例施行前特殊工種按國家規定折算增加的工齡,只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貳』 養老保險多久不交會有滯納金
參保人補繳養老來保險費源的,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叄』 養老保險欠費好久,會有很多滯納金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非法欠繳勞動者的社保,用人單位補繳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如果勞動者之前沒有繳納社保,現在要補繳,需要繳納滯納金,比例會很高,記得單位同事補繳了十年,其中滯納金佔了 總繳納金額的40%左右。
養老保險金是可以中斷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肆』 養老金滯納金怎麼算
補交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
1、職工未實現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再補繳,若內您強列要求補繳,要加收滯納容金。本金的計算公式為:
月繳費額=月繳費公資×當期繳費比例;
2、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以2013年1月至7月為例,每月按30天);
1月:月繳費額×2‰×30(天)×7個月=1月份滯納金;
2月:月繳費額×2‰×30(天)×6個月=2月份滯納金;
...........
7月:月繳費額×2‰×30(天)×1個月=7月份滯納金;
加收滯納金總金額=1月份繳費額+2月份......7月份滯納金;
『伍』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計算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按自欠繳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來計算滯納金,即應繳滯納金=欠繳費用*萬分之五*欠繳天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養老保險有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第86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機構,收集社會保險費責令支付或在規定的期限內彌補差額,和天拖欠付款時,應當為後期收集罰款每天漏征稅款的支付;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滯納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騙、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被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以被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終止服務協議;對具有執業資格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第88條任何人騙取社會保險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社會保險資金和實施不少於兩次的罰款而不是欺騙金額的五倍多。
『陸』 補繳之前的養老保險有滯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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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我市採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一)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二)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均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進行申報。
2.企業版申報個人補繳操作步驟:
(1)在企業版中「個人補繳申請」模塊錄入補繳明細。
(2)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和基數差補繳的,共有四類補繳原因,分別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稽核補繳、專項審計補繳、監察補繳,單位申報時需按照補繳原因進行選擇。
(3)錄入補繳明細前,用人單位注意核實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
(4)補繳錄入完畢後,在「補繳申請查詢(四險)」和「補繳申請查詢(醫療)」模塊分別導出補繳報盤文件。
(5)在導出補繳報盤文件的同時,四險應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醫療保險應列印《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3.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補繳信息全部成功時,社保系統生成補繳明細表,同時計算出滯納金。申報時如存在錯誤的記錄,則社保系統不能生成補繳明細,需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三、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內均可申報補繳。
(二)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申報補繳成功後,須當日到財務崗繳費,如當日未到財務崗繳費的,須重新進行申報補繳、重新計算滯納金。
(三)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企業版報盤,並列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四)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可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或從網上申報系統下卸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各險種的繳費人員類別、正常參保險種等補繳參數。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柒』 續交養老保險有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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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養老金要交滯納金。
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
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勞動關系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部門審核後可進行補繳,在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單位工作的連續工齡經勞動部門認可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本人自願,可從2007年後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補繳或繼續繳費滿15年以上,可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經勞動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
『捌』 養老保險有一年半沒交了,補交需要交多少滯納金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社保是算累計的。在累計滿15年。
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補繳;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8)養老保險有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