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2333雙休日可以咨詢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推廣12333公共服務品牌,每年3月30日,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舉辦「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以下簡稱統一咨詢日)活動。今年我部決定以「話說居民養老保險」為主題,開展統一咨詢日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緊扣主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緊扣「話說居民養老保險」的活動主題,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緊緊圍繞城鄉居民在參保、繳費和待遇領取等方面的熱點問題,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謀劃好場地選擇、問題徵集、資料准備和媒體聯絡等工作,確保活動周密周全。
二、創新形式
各地要結合實際,創新活動形式,採用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農村和社區開展統一咨詢日活動,同步在社會保險經辦大廳、鄉鎮社會保障所和合作銀行開展咨詢活動,組織咨詢員和業務人員現場答疑解惑,發放宣傳資料,增設專家熱線,特別要針對符合條件的未參保人群提供咨詢、講解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放12333咨詢服務中心,邀請媒體和城鄉居民代表參觀、座談,聽取他們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和12333電話咨詢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做好宣傳
各地要根據活動安排制定宣傳方案,圍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要點、便民經辦服務、全民參保計劃,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圍繞統一咨詢日活動,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簡訊、移動應用、報紙雜志等多種渠道開展宣傳互動,引導符合條件的廣大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四、精心組織
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咨詢日活動,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確保活動現場安全、有序。12333電話咨詢服務機構要做好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提前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的咨詢內容,做好咨詢員的專題培訓,現場提供咨詢服務;業務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解答口徑,明確咨詢宣傳重點,安排業務專家提供現場服務;宣傳部門要做好宣傳資料准備和媒體聯系工作,在咨詢問答、現場互動和媒體宣傳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辦好統一咨詢日活動。
請各地於3月10日前,將活動方案報部信息中心備案。4月6日前,將相關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和活動總結報送部信息中心。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② 2022年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務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行繳費標准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個檔次。補貼標准多繳多補,每年最低繳費檔次200元享受補貼35元,最高繳費檔次7000元享受補貼100元。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通過手機微信平台等途徑實現自助繳費,繳費時間為1月1日-12月20日。
2022年養老保險政策的新變化:
一是社會保障救濟政策,到2022年底,企業需要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二是統籌實施省級養老保險,最後為全國統籌做好准備。省統籌是指全省養老保險政策相同,包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養老金計算方法、養老金發放時間等都是統一標准。
三是清理重復參保、重復參保,即多個養老保險要異地同時繳納。
四是養老金不再支持一次性補繳,主要針對職工養老保險。現行規定是:45歲以下、60歲以下未繳納社保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拓展資料: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體,由政府每人每年按100元標准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按2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③ 社區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社區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
(二)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登記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核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
(三)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2、社區初審
3、街道辦復審
4、縣農保辦審批
一、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參保對象為具有本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人員。
二、繳費辦法及標准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社會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社區為單位組織實施,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參保人按年一次性繳納保險費,年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交多補,多交多得。
(三)建立繳費財政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按最低繳費標准給予全額補貼。
(四)本辦法試行之日起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享受保險待遇。
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激活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社保卡,前往當地社保卡所屬銀行辦理社保卡激活業務即可;
2、定點醫院激活,參保人攜帶本人社保卡前往醫保定點醫院就醫時,使用社保卡付款報銷,就可以將社保卡激活;
3、社保局窗口激活,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社保卡,前往當地社保局,辦理激活業務。
⑤ 社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一、社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在校學生除外);
2.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
3.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農民工「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征地農轉非人員「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二、如何辦理:
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
如果是有《家庭困難救助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的人員,還需要攜帶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繳費
繳費分6檔,個人可自行選擇,一年一次,繳費時間自行確定,但需在當年年底前繳清。政府根據繳費檔次給予相應補貼,計入個人賬戶。
6個檔次:
100元/年,補貼50元/年;300元/年,補貼60元/年;600元/年,補貼70元/年;900元/年的,補貼80元/年;1200元/年的,補貼90元/年;1500元/年的,補貼100元/年。
(說明:具體的收費標准和檔位,全國各地有所區別)
四、如何繳費:
首次繳費應持勞動保障管理站出具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任一營業網點繳費。
持有《家庭困難救助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員共和國殘疾證》或《杭州市殘疾人生活保障證》的參保人員,如果選擇了100元/年的繳費檔次,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承擔;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補足。
不滿45歲的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累計必須不少於15年。
比如趙先生1965年2月1日出生,從2010年起按年繳費至60周歲(2025年),可繳費16年。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能少於15年。
今年1月1日前已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時,可以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比如王先生1956年2月1日出生,從2010年起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2016年),需繳費7年。同時可選擇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即15-7=8年)的養老保險費。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得少於7年。
四、補充幾種養老保險的 轉換問題
根據政策,參保人員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公式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時本統籌地區城鎮個體勞動者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折算後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
折算後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到達60周歲時,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公式為: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時當年本統籌地區參保人員實際繳費的平均繳費額。已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費用和沒有除盡的余額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另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都可以銜接轉換。
養老保險轉移時 要辦手續
把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市區,應當拿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轉移聯系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原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如果轉入地還未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暫時保留,等到條件具備時轉移。
如果到 60 周歲時仍然無法轉移,經本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核准,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總額一次性退還本人,政府補貼部分劃入統籌基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轉入市區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歷年《個人賬戶對賬單》到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五、其他不明事項,可就近咨詢勞動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員,或撥打勞動保障咨詢專線12333。
⑥ 社區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社區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
(二)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登記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核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
(三)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2、社區初審
3、街道辦復審
4、縣農保辦審批
一、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參保對象為具有本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人員。
二、繳費辦法及標准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社會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社區為單位組織實施,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參保人按年一次性繳納保險費,年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交多補,多交多得。
(三)建立繳費財政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按最低繳費標准給予全額補貼。
(四)本辦法試行之日起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享受保險待遇。
⑦ 社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如何開展
如下作為參考:
1、領導到位, 試點工作要扎實推進。2、資金到位, 養老金要及時足額發放。3、改善設施, 提升服務水平。
⑧ 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省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要在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基礎上,整合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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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安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21年新政策
2021年安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如下: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個檔次,供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4、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到齡核定待遇時,除按規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本地統一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外,另行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每超過一年,增發標准最低為每人每月2元;
5、對符合城鄉居保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由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規定給予補貼。對政府代繳費人員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按照100元最低繳費檔次代繳的財政補貼,省財政承擔20元,其餘部分由市、縣(市、區)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