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開始的,不過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時間,寫的都是1996年1月1日。
1、四個時間點
我國最早提出個人必須繳費是在1991年6月26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這個時間意味著我國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從這個角度來說,在1992年的時候已經開始了個人繳費。而在1995年的時候,國家又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指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因此在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起始時間都是1996年1月1日,之前的都視為繳費年限。
2、什麼時間可以交
養老保險分為個人和職工,個人養老在16周歲以上就可以購買,可以選擇國家的養老,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投保。職工可以選擇公司或者個人,一般是16周歲以後,有相應的勞動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幫助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購買的話,我們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個人基本就是處於靈活就業狀態,這個時候沒有公司,要自己花錢到社保局繳納
3、年限
想要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那就是最低繳納180個月,也就是15年。當然,這也僅僅是最低限制,養老保險的性質是繳費多待遇高,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可以多繳幾年。隨著年數的增加,養老金的發放也會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提高。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城鎮職工養老,哪怕沒有公司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雖然繳費比較高,但是年齡大了以後待遇會特別好。
『貳』 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繳納的
養老保險是1986年開始繳納的。
但是如果想在退休之後按時領取養老保險,應當在退休之前繳納滿十五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否則只能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其他方式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企業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個人繳費的時間,是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時間實施的,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貫徹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魯政發[1993]6號)的規定,濰坊市企業從1992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山東省人民政府《貫徹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魯政發[1993]6號二、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實施。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各項物價、生活補貼、補助,以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根據支付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市地統籌期間,企業為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暫按現行規定執行。從一九九二年十月起,職工個人都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標准暫定為個人標准(基本)工資的3%(或職工個人工資收入的2%),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工資變動時,企業應到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備案,並辦理個人繳費變更事宜。
『肆』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伍』 企業養老保險什麼時候交
企業養老保險從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陸』 企業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從1992年10月開始交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
養老保險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企業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的
企業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都是1992年開始繳納的。
『捌』 國家規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最早是從哪年開始的
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1995年開始的。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的,該發從199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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