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東梅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你好!朋友!
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有:(韶關曲江區、河源東源縣、梅州平遠縣、惠州博羅縣、陽江陽東縣、湛江坡頭區、茂名茂南區、肇慶德慶縣、清遠連山縣、揭陽揭東縣、雲浮新興縣、汕尾陸河縣、潮州湘橋區、珠海斗門區),這個首批試點名錄中沒有清遠連州市,你爺爺也就暫時參加不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參保時間要看國家和廣東省的實際推進情況,廣東省經濟實力雄厚「新農保」完成全省全面覆蓋的時間很有可能會早於國家規定的2010年。你爺爺已經80多歲了,在可以參保的時候辦理了參保手續是不需要繳費就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參保繳費。具體情況參見以下資料: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粵府〔2009〕12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為加快建立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通過分類試點、典型示範、分步推進,積極探索建立與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使農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養老保障。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基本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相配套,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切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2009年在我省10%的縣(市、區)開展試點,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以前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主要內容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具有廣東省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含漁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學生),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1.個人繳費。
(1)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本標准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
(2)參保人原則上應按月繳費,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准。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可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最長不超過15年。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所屬成員參保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
3.政府補貼。
(1)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下同)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補助最低標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餘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2)各級財政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根據國發〔2009〕32號文規定,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我省給予補助(即補助每人每月27?5元)。其餘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給予補助(即補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對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鼓勵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訂。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訂。
4.社會捐助。
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農村居民參保。
(三)待遇領取。
1.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參保繳費;距領取待遇的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待遇的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各地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訂。
2.養老金計發辦法。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基本標准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
(四)繳費和待遇調整機制。
參保人繳費基本標准和基礎養老金基本標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所增加的支出由市縣政府負責。
三、管理與服務
(一)統籌層次。
新農保試點期間實行縣(市、區)級統籌,以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實行市級統籌。
(二)個人賬戶管理。
1.以參保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等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3.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全部轉移。參保人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補貼資金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由其繼承人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三)基金徵收、管理與監督。
1.基金徵收。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征繳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等規定執行,徵收機構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2.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或從中提取費用。
在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出台前,新農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暫按照財政部、原勞動保障部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執行。
3.基金監督。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內控管理和基金稽核,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新農保基金進行管理監督。
(四)經辦管理與服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充分利用社會保障信息大集中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運用現代服務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在鄉鎮普遍設有網點的國有銀行或國有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作用,方便農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
四、相關制度銜接
在國家出台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之前,我省新農保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暫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參保人在不同時段分別按本辦法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待遇按如下辦法處理:
1.參保人達到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其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繳費年限折算後,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具體折算辦法由省另行制訂。
2.參保人未達到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
(二)與農村現行各種養老保障辦法的銜接。
按照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和政策相對統一的原則,各地應從本地實際出發,逐步將原來實行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等其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並入新農保制度,將參加原制度的參保人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繼續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按本辦法計發待遇,原有的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繼續享受。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要求。
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新農保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各地工作的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並將新農保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辦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訂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周密組織試點工作。
各地要全面調查本地農民的基本情況,對新農保基金收支情況和本級財政補貼情況進行精細測算,及時研究制訂試點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加強宣傳動員,及時總結經驗。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深入地宣傳新農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基本政策和參保辦法,動員農民積極參保,引導農民子女為父母繳費和社會各界資助困難老人參保。要認真分析和研究解決試點遇到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做法,為試點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四)落實工作條件,提供安全便利服務。
各地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要建立覆蓋全省、連接經辦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信息系統,加強基層社保經辦機構建設,將服務網路延伸到村,為農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參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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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廣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此次政策變動最大的是個人繳費標准。現行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標准分10個檔次,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❸ 我2020年剛開始交農村養老保險以後國家給的補貼還有嗎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介紹
2018年之前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周歲是交費年限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
2018年1月1日以後,這些政策開始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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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農村養老金政策變化
1、我們知道,城居保養老金是由兩部分構成的,其中的基礎養老金,是各省市根據國家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情況確定的。比如,上海市今年繼續提升基礎養老金的標准。已經由1010元提升至1100元,而國家對此的指導意見僅為88元。
而且從國家層面也對此進行了確認,明確今年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估計會從88元調整到百元以上。所以說,農村養老金的第1個關鍵詞是「上漲。」
2、6月2日,深圳市轉發了《廣東省關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整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表明,自6月11日起對65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增加養老金50元,為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增加100元養老金。不僅是深圳,在此之前西藏、合肥等多個省市已先後公布了對65歲以上老人的特殊傾斜政策。所以說,農村養老金的第2個關鍵詞是「傾斜」。
3、新的一年到來,除北京等少數省市以外,已先後有多個省份上調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所以說農村養老金的第3個關鍵詞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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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有什麼樣的養老保險
現在國家政策很好,給我們農村人的優惠政策,和老年人的養老都有一些好的政策。在我們農村,現在主要是農村新農合醫療保險和農保,我們每人一年交100元,總共交15年,現在每個月可以領100塊塊左右,對於農村人來說,還是可以的。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俗稱「新農合」)。作為一種社會保險,由國家提供保障,具有低成本、高回報的優點,而且其報銷過程很簡單,只要帶著合作醫療證和住院發票等去當地的衛生院便可報銷。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俗稱「新農保」)。同樣也是享受國家補貼,適應農民生活需求的保險。其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❹ 廣東省養老保險政策
養老保險轉移相關制度
一、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
(一)適用對象。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
(二)轉移辦法。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持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並存檔。
(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並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養老保險關系全國范圍內轉移
(一)適用對象:
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轉移規定: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基金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於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時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三、待遇領取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轉移流程
1、目前政策,社保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而且只轉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轉,同時還需要是城鎮戶口。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3]
申請表格式
XX社保中心:
因為XX原因,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希望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申請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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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廣東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新農保
工作,結合各地實踐和有關意見建議,現對我省新農保政策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子女參保情況認定問題
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
60
周歲老年農村居民子女參保情況的認定,以戶籍在同一村民小組的子女
(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為基本認定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關於特殊人群參保繳費補貼問題
(一)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及接續問題。
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
2005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
2006
〕
11
號)的
有關規定精神,退伍軍人回鄉後參加新農保,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
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
並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二)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
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三、關於補繳、躉繳和財政補貼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超過
15
年(含
15
年)的參保人,達到領取
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少於
15
年的,應繼續逐年繳費至繳費年限滿
15
年止,從其符合申領養老待
遇條件時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繼續繳費期間享受政府補貼。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年齡不足
15
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至
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也可選擇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
15
年。對躉繳部分的
財政補貼,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前,由各級財政逐年撥付,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後,剩餘
躉繳年限的繳費補貼按躉繳當年各級財政負擔的標准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逐年繳費期間出現中
斷繳費的須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四、關於待遇領取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
60
周歲不足
1
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
60
周
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並在達到年滿
60
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
60
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
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三)
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但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
從其到齡的次月起全額補發養老金。
五、關於待遇計發月數問題
年滿
60
周歲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文件規定為
139
。如果待遇
領取人員年齡大於
60
歲的,其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相應減少,具體辦法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
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建立激勵機制的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准、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
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七、關於參保人服刑期間的繳費和待遇領取問題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
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
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
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
准給予補助。
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服刑期滿後,
養老待遇繼續發放。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養老待遇。因
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的,養老待遇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待遇予以
補發。
八、關於喪葬費問題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參保人死亡後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各地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
區人民政府承擔。
九、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與新農保的銜接問題。
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統一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並入新農保制度。新被征
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並
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
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於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停發老年生活津貼,改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
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於縣級統籌、屬地管理問題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
2009
〕
124
號)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縣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試點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保發放的職
責,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待遇核算和發放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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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農民養老金2020新政策60歲以上農民 400元
從全國農村的最基本水平來看,繳納費用仍然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而國家每年所給的補貼分別是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根據當前的實際,60歲以上老人領取國家的基礎補貼最低是55元/月,這也是當前大多數農村的水平。
國家針對農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是100元/年,但已經設置了100元-500元五個不同的繳費檔次大城市上根據時間情況又增設了更多的繳費檔次,大多數省會城市的最低標准都到了1000元/年,北京的最高標準是全國最高的9000元/年。
(6)2020年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廣東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
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按照養老金計發新辦法來看,參保人員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總額是緊密相連的。按照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❼ 廣東農村養老保險躉繳
按照政策的規范性上來說,只有到達領取年齡後才能進行補繳,一次性躉內繳剩餘容年限,在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剛實施前會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在上級領導規范政策的時候會逐漸改變,現在的政策一般是每年繳費,到達領取年齡時滿足繳費年限就可以按月領取,不滿足年限的可延期繳費5年,延期繳費5年後仍不滿足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躉繳剩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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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2021廣東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廣東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如下:
1、參保人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
2、從7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3、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根據相關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村養老金政府補貼如下:
1、政府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
2、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其中個人繳費120元的,補貼30元,個人繳費240元的,補貼40元,個人繳費360元的,補貼50元,個人繳費480元的,補貼60元,個人繳費600元的,補貼70元,個人繳費960元的,補貼80元,個人繳費1200元的,補貼90元,個人繳費1800元的,補貼100元,個人繳費2400元的,補貼110元,個人繳費3600元的,補貼120元,參保人未按本通知規定按時繳費、事後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3、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在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准,補助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為其個人繳費檔次金額減去100元補助。
4、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的其餘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和居民自願參加相結合、保障水平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度建設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恤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❾ 廣東農村60歲以上老人補貼
根據廣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在年滿60歲之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每個月領取到一份養老金待遇;如果滿60歲還沒有繳滿15年,可以逐年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至65歲,如果還沒有繳滿15年,就可以一次性補繳。
根據廣東的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規定,目前有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以及4800元共9個檔次,個人可以每年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並且享受不同的補貼。360元及以下繳費標準的,補貼為30元;600元及以上繳費標準的,補貼為60元。
如果按照最低18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31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3150/139=23元。如果按照最高48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7290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72900/139=524元。補貼標准由各地根據當地各自情況自主確定,原則上不能低於以下標准
1、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輕度失能老人,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失能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
2、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60元
3、低收入家庭(低保標准1.5倍以內)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60元
高齡養老津貼的好處
1.高齡養老津貼使養老保障更為完善。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人領取的保險金處在較低水平,而高齡養老津貼無疑讓老年人多了保障補給的渠道。
2.高齡養老津貼有利於弘揚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相對來說,80歲以上的老年人或多或少存在著「多餘人」的心裡。尤其在農村,高齡老人因為得不到好的贍養而產生自卑情緒。高齡養老津貼是政府給予老年人的民本關懷,這份責任擔當所產生的溫暖效應,無疑給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創造了更加幸福和諧的環境。
3.高齡養老津貼也是對傳統養老觀念產生更新的推動力。隨著社會的發展,養兒防老往往讓老年人難以得到保障,必須輔之以社會制度跟進。高齡養老津貼成為國民待遇,會使人們的生育觀念產生很大變化,對提升人口素質產生良好促進作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