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 調研報告
隨著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網路技術的高速發展,信息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也是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關鍵環節。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是我國政府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黨中央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高度重視並科學利用建設成果金保工程的建設過程,是依靠信息技術引領支撐,不斷優化業務流程,提升服務手段,完善管理模式的過程,要高度重視並科學利用系統建設成果。一要提高認識。建設好金保工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轉變職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客觀需要,是解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信息系統對各類經濟、政治、社會信息進行廣泛採集、及時傳遞、綜合分析、深度加工,形成對各個不同發展階段社會運行狀態和突出矛盾的准確判斷,提高管理措施的針對性和預見性。二要領導重視。領導高度重視是金保工程成功建設的關鍵。信息化建設是「一把手」工程,是資金投入巨大的工程,是需要多方協調的系統工程,它涉及信息化管理部門、規劃財務部門、業務經辦部門的協調配合,還涉及觀念、制度、管理及工作方式的變革。只有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密切配合,才能保證信息化工作的順利開展。三要加強研究。要充分利用人力資源資料庫、社會保險資料庫、社會保險精算模型等資源,形成預警分析報告,研究各類因素對社保基金的影響,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精算報告,為宏觀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二)確保金保工程科學管理規范運行要加強信息化技術標准和管理規范建設,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保障金保工程信息集成共享和管理科學高效。一是規范信息指標。系統信息指標的標准化,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最重要、最基礎的工作之一,標准化的信息指標不僅是金保工程建設的基礎,對於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二是強化項目管理。要按照工程項目管理的要求,由熟悉信息系統建設、熟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熟悉工程管理的人員共同組成項目管理機構,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加強項目進度、質量、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各建設階段按步驟、有計劃、高效率、高質量地進行。三是提高資金利用率。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規模優勢,爭取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支持,多方籌集資金,科學合理使用,對於中央和地方在金保工程建設上投入的資金,要切實管好用好。整合利用已有的軟硬體、網路技術資源,防止重復建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建立項目管理責任制和投資效益評審考核機制,努力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三)切實做好信息系統一體化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要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勢必要求信息化系統從以業務為核心向以人為本轉變。
從以城鎮、職工為主,向統籌城鄉、全面發展轉變;從以支持管理經辦為主,向經辦、服務、監管、決策支持等全部功能轉變。要根據建設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要求,搭建統一的技術支撐平台,實現人力資源管理與社會保障兩大核心領域信息系統的有機銜接。利用完整統一的數據模型,通過整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農保等業務數據,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料庫的整體規劃,建立人員基礎信息資料庫,實現各業務系統的相互關聯is。要運用先進的技術乎段對數據加工處理,建立各類數據間的相互關聯,實現對數據的分析、篩選和再利用,最終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體化。
(四)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公共服務體系要著力構建面向全方位多層次的一站式集成服務平台,解決公共服務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等問題。一要積極發行社會保障卡。「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實現精確管理」被寫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建議當中,社會保障卡發放已列入國家戰略層面,要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進度,部署應用終端,完善用卡環境,在做好城鎮參保人員發卡基礎上推進農村參保居民發卡工作。二要建設統一的網上服務平台,積極推進基於互聯網技術的自助式網上業務辦理,逐步擴大應用范圍,使網上繳費申報、網上審批受理、網上投訴舉報成為業務辦理的一種重要形式。三要以服務向下延伸為重點加強基層服務平台建設,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規范和優化管理服務流程,在街道社區和農村鄉鎮普遍建立綜合性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窗口,將盡可能多的服務功能通過網路延伸到基層,為職工群眾提供就近服務。
(五)形成支持跨地區協作的業務支撐體系。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員流動的日益頻繁,跨地區業務辦理愈發迫切,既需要地區間的密切協作,又需要政策、經辦、技術、標准等因素的有效聯動。要在繼續為既有本地化業務提供信息化支持的前提下,根據今後一個時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部署,更加註重為新開展的跨地區業務工作提供技術保障。要建設統一的跨地區信息交換與結算平台,將社保關系轉移、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異地就醫聯網結算、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集中查詢服務、異地就業信息服務等跨地區業務納入統一的支撐平台。全面加強與人口、統計、民政、銀行、電信運營商、醫療服務機構等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的信息共享,實現業務流、信息流、資金流的聯動,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六)加強業務與信息化的良性互動。
金保工程建設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多項業務,需要上下連通,部門聯動。要加強各業務領域信息化工作的有機融合,業務部門要積極研究信息技術,了解信息化為業務發展提供的新技術和新手段,在制定政策措施時予以充分運用,推動業務重組和流程優化。信息技術部要深入鑽研業務,了解業務的發展趨勢,幫助業務部門利用好信息化成果,使信息技術能夠更好地起到滿足業務需求、促進業務發展的作用。對金保工程建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堅持引進和培養並重的原則,努力提升業務能力、信息技術運用能力、項目實施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建設一支有高度責任感、精通業務、技術過硬的信息化工作隊伍,擔當起金保工程建設、維護和服務的重任。
(七)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監管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國基金監管成功的經驗。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資者等各方獲得充分的信息,減少因不完全甚至虛假錯誤導致的風險和損失。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應有完善的體系和完整的具體的披露要求。基金財務報告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附註等。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將基金投資的成本、效益、利潤及其他重大事項向公眾披露,監管機構著重審查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准確性。社保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保基金的籌集、支付、運營等信息,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全社會的參保意識,讓公眾享有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實現社保基金的公開、公平、公正運作。認真落實原勞動保障部《關於建立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導意見》和中國證監會的《信息披露准則》要求,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定期披露和日常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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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企業養老保險調研情況
你所講地方養老保險應該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這樣的話區別有點大。方便的話請告訴我,你需要了解哪方面的內容。1、繳費基數不同,前者檔案工資,後者實際或社會平均工資。2、比例不一樣前者各地根據自己情況制定,後者全省或者地市統一制定,3、養老金計算方法不一樣4、養老金支付范圍不一樣。5、繳費年限要求不一樣,等等。你一定要告訴我你想了解哪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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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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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調研
關於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情況的調研報告根據市政協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來,在市政協副主席趙南軍的帶領下,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以市區為重點,就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專題調研組聽取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情況通報;赴各區和江都市召開部門以及街道(鄉鎮)、村(社區)等基層單位負責人座談會,了解我市養老和醫療保障情況,聽取意見,並赴外地學習考察。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的基本現狀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的進程中,堅持民生為本,初步建立起以養老和醫療為核心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
1、黨委政府重視,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情況進展較好。自2002年以來,市委、市政府連續9年以一號文件形式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養老、保障、醫療、住房、教育等在內的民生問題出台有關政策意見,逐步構建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專門出台了《關於推進市區率先統籌城鄉發展的實施意見》,對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確目標。同年,維揚區委、區政府出台《關於加快推進全區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意見》,初步形成全覆蓋、多層次、可接軌、可轉換的社會保障局面。市和各縣(市、區)公共財政向民生傾斜,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財政支出中所佔比例逐年提高,從被征地農民養老補助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各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繳費補貼,如新農合的各級財政補助從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從無到有,逐步增長;據統計,市、區兩級財政2009年用於城鄉居民參保補貼的開支為8659萬元。各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自身職責,強化服務,積極推動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社會保障部門不斷完善社會保險政策,通過稽查和服務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衛生部門不斷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網路,全面部署推進新農合信息系統網路化建設,努力監管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統籌衛生資源配置與醫療服務提供,以滿足農民的醫療服務需求,讓更多的農民得到實惠;民政部門加強了社會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鄉五保、特困醫療、臨時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補充養老及醫療保障的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城鄉「三無」老人養老補貼工程,標准逐步提高、范圍不斷擴大。
2、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且對接通道開始打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構成了覆蓋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實行多年,制度較為完善,目前覆蓋了市區各類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32.14萬人,9.25萬退休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連續9年遞增,目前市區人均1395元/月。2005年開始建立包括養老在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達100%,覆蓋了市區7.3萬名被征地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籌資,「個人帳戶與統籌帳戶」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07年在我市啟動,市區參保農民8.9萬人。為統籌城鄉發展,維揚、江都積極探索,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農保轉城保的接續辦法,打開了農保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轉換通道。
3、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覆蓋城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構成了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運行質態良好,報銷待遇穩步提升,2009年底,市區參保職工46.23萬人,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醫保目錄范圍內平均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80%與90%。2007年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職工醫保范圍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過不同繳費、補貼標準的居民醫療保險,納入醫療保障,實現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上的全覆蓋,2009年底,市區25.9萬人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其中包括7.7萬名在校大學生,籌資水平400元/年,目錄范圍內報銷達6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2009年為人均120元,其中個人交納30元,由於個人繳費標准低、住院補償為主兼顧門診,平均報銷補償率為45%,大病報銷支付上限一般為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達10萬,因而得到了廣大農民的認可,參合積極性提高,2009年底,參合率達99.8%,有效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深受廣大農民歡迎。
二、推進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暢通城鄉社保通道,推進城鄉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發展,擴大統籌范圍,實行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已迫在眉睫。當前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為推進城鄉養老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礎,但由於我市老齡化程度高,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8.57%,財政補貼壓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間銜接不夠等原因,使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推進面臨一些亟需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1、覆蓋不全面,養老和醫療保障尚未完全實現應保盡保。養老保險方面:一是新農保實施後,城鄉居民中還有兩類對象未納入養老保障體系,一種是男60歲、女55歲以上不到70歲的城市無業居民,一種是2005年前被征地農民中的非就業人員,養老制度上還有空白點。二是仍有少數開發區(園區)企業、流動性強的餐飲娛樂服務企業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尚未為所有應參保職工繳納保險;原已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改制企業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職工、部分失業人員因續保的繳費標准偏高而斷保。三是城鎮無業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業人員雖可選擇自由職業者參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沒有經濟能力而游離於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剛剛進入准備階段,相關實施細則尚未出台。醫療保險方面:一是由於已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參加繳費水平較低的居民醫保,導致部分低收入就業人員在養老保險續保難的同時,失去醫療保障;二是部分困難企業職工退休時沒有能力一次性補交最低參保繳費年限差額和「余命年」費用,面臨斷保的可能。
2、發展不平衡,養老和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差距較大。一是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擴大趨勢。城鎮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連續9年以10%的速度遞增,目前市本級企業退休職工人均養老金達1395元/月。而農村的養老保障待遇較低,參加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農民的養老補助平均也僅140元/月,尚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來,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使絕大多數農民每年自繳30元就能享有醫療保障,但由於大部分優質醫療資源集中在城市,而新農合報銷比例則隨醫院級別的提高而遞減,農民進城看病的大部分費用仍由自己負擔,大部分地區還不能即看即報,因而農村居民享有的醫療保障實際待遇低於城市居民。三是城鄉信息化建設差距大。城鎮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投入相對較高,基礎較好,社會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較高;而農村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還較為滯後,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還不能適應現實需求。
3、政策不銜接,社會保險難以有效接續轉換。一是目前養老醫療保險工作維揚、廣陵、開發區已與市社保中心聯網申報,有關制度和政策相對統一。但邗江區政策規定與市不統一、征繳基數、征繳比例、享受待遇與市不一致,信息數據系統與市社保中心不銜接,市級統籌沒有實質性形成;區域內在農保轉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續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農民沒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設置,而2005年後設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據一次性劃轉金額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補償標准,由於劃轉的土地補償金額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後,將難以為繼。三是社會保險制度自成體系,缺乏有效銜接機制。我市揚府發[2008]140號文《關於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意見》中對被征地農民、戶籍農民及參加農保者參加或轉入城保,以及對城鎮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進入、有效銜接都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實際操作過程中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存在諸多資金和技術上的問題,如被征地農民個人帳戶如何折算城保繳費年限,折算繳費年限後的城保費用如何繳納,醫療保險相對獨立,繳費年限也不能相互確認等,因此無法實現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續。四是管理資源分散,政策機制「碎片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衛生部門主管,而城鎮職工醫保與城鎮居民醫保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社會救助則由民政部門負責,相關政策規定及工作機制不盡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連的獨立資料庫管理系統,出台政策時缺乏溝通協調,存在管理成本浪費和政策之間的沖突。如新農合要求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導致外出務工就學的家庭成員重復參加醫保,而政策又明確規定不能重復報銷,又如鄉鎮企業職工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合,但卻不能轉入城市居民醫保。
4、宣傳不到位,相關政策普及不夠。一是對公共財政普惠城鄉居民,加速推進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的緊迫性認識還需進一步提高。二是對近年來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規定和政策,如勞動合同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全國范圍內轉移、流動人員醫療保險跨地區跨制度轉移辦法等培訓宣傳還不到位,調研中,社區幹部普遍反映對具體政策缺乏了解,面對群眾咨詢難以解答。
三、推進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的建議
推進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讓全體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市委「堅持以民為本,建設幸福揚州」目標,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為此,調研組提出如下建議: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實現養老和醫療保障由制度的廣覆蓋到對象的全覆蓋。一是持續強力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工作。根據保基本、廣覆蓋的原則,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條件出發,全面貫徹實施市政府2008年140號文件精神,細化政策措施,制訂配套規定,消除保障盲點,繼續擴大養老和醫療保障范圍。一方面,針對勞動密集型的民營企業、服務行業參保率低的現實狀況,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過分期緩繳等方式,鼓勵參保,將更多的就業人員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另一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進一步通過強化勞動監察、社保稽核等途徑,督促所有用人單位及時參保和足額繳費。二是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加快推進市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要積極籌措新型農保基金,保證資金到位,在有條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勵農村居民參加更高水平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在不斷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穩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三是區別對象,將助保制度落實到位。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城鎮困難居民參加社會保險,使中斷社保關系的特殊群體,社會保險關系能夠接續。如對於年齡偏大、收入偏低、就業能力偏差的下崗失業人員,出台優惠政策,通過認真落實我市相關社保補貼政策鼓勵參保;對因其他歷史原因未能參保的邊緣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具體政策,對城鎮無業居民,按照有關條件,納入基本養老保障范圍,保證其老有所養。四是切實解決居民醫保問題。破除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壁壘,通過加強審核等方式允許困難職工和經濟承受能力較低的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城鎮居民醫保,解決其醫療保障從無到有的問題;調研中了解到,為解決部分以靈活就業身份退休的職工和困難企業退休職工的醫保缺失問題,2005年廣陵區通過「三三制」籌資模式,即財政、集體、個人共同出資方式,較好地解決了區內所有退休職工病有所醫的難題,這一做法可以推廣。
2、加大投入力度,縮小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財政投入及城鄉居民收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二是加大農村資金投入,合理配置財政資源,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投資重點向農村傾斜的機制,逐步加大新增財政用於養老和醫療等民生方面的社會保障支出。根據揚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城鄉養老水平,在承認城鄉待遇合理差別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村居民的養老待遇,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報銷比例,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待遇適當均衡。三是研究失地農民、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這是當前市區需要解決的突出個性化問題,調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障問題解決不好,三五年後將會給當地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成為復雜的社會問題而影響穩定。建議政府加強對失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實施前人員情況的深入調研,採集信息,摸清底數,針對實情,通過增加籌資途徑,逐步建立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就業培訓等一體的保障制度,創造條件,盡快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以解決後顧之憂。四是統籌城鄉醫療保障資源。發展農村公共衛生事業,建立和完善穩定的機制,將優質衛生資源從城市引向農村,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引導高水平的醫療技術人才支持農村,解決鄉村醫生待遇問題,提高基層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水平,增添必要的醫療設施,加強基層合管辦力量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加大對醫療機構特別是市級以上大醫院的監管力度,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評機制,江都市通過簽訂新農合協議的方式對各定點醫院實行動態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鑒推廣;暢通簡化登記、繳費、申報、結算、核報等程序,讓農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醫療資源,得到更多實惠。五是實施城鄉70歲以上居民老年補貼以後,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逐步實行60---70歲城鄉居民老年補貼制度。
3、加大創新力度,切實實現不同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轉換。一是建議政府對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進行研究歸類,梳理各地遺留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台相關指導意見,在市域內逐步制訂相互銜接,相互貫通,原則統一,靈活多樣的政策措施。根據社會保險省市統籌的相關實施意見,圍繞「統一制度政策、統一繳費標准、統一支付項目、統一計發辦法、統一管理規程」的目標,盡快做到市區范圍社保政策「同城、同標准、同待遇」,首先要解決好邗江區進入市級統籌問題,為過渡為省統籌創造條件。二是「立足於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解決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的方式方法,對已有的相關原則性規定,配套有關操作細則,暢通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的渠道。建議借鑒已在外地實行的相關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統一制度體系下的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充分考慮城鄉居民收入的現實差距,按照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摸索創立多形式的社會保障「套餐制」,設置多層次的繳費標准和多檔次待遇的選擇,由城鄉居民依據自己需求,自主選擇繳費,最終在待遇上體現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差別。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定期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圍繞社會保障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加強調研,研究相關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對養老、醫療等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社會保障政策出台前,通過「公示制」、「聽證制」等多種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證公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真正使城鄉居民知情受惠、好事辦好、好事辦實。明確牽頭部門,強化工作權威,保證出台的政策之間連續,部門與部門之間政策銜接,做到決策科學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從我市實際出發,寓監督管理於一體,理順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之間的管理關系,避免政出多門和多頭管理。加強包括新農保、新農合在內的養老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議利用「金保工程」系統,建立市區信息資料庫,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參保人員「同人、同城、同庫」,醫保實現「一卡通」,業務流程和經辦服務規范化,逐步實現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的相互轉換和銜接。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的認知程度和有關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推進城鄉社保工作,健全城鄉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對於促進城鄉發展與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建議領導幹部政績的考核,既要考慮GDP,更要關注民生,考核杠桿逐步向民生方向傾斜。二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主流媒體,創辦社保專欄、專版、專題等節目,利用社區櫥窗等形式,積極廣泛宣傳各類養老醫療保障政策的目的意義和具體規定以及有關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導企業職工等各類就業人群及全體城鄉居民了解支持相關政策並積極參保。三是加強對基層工作機構人員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政策業務知識的培訓,通過對國家、省及我市出台的養老醫療等各類社保政策法規,特別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規的深入學習,提高他們的政策業務水平,使他們深刻理解掌握各類社保政策,增強工作主動性,通過扎實的基礎工作,促進我市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工作走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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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求「企業」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急!!!
一、當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總地看,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相當部分的地級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探索,但規模和覆蓋面都不大,操作辦法也不規范統一,並遇到了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
截止1996年底,全國參加各地勞動或社會保險部門經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職工分別為266萬人和225萬人,合計基金結余達20多億元;參加各級工會經辦的職工互助保險的職工人數達2184萬人,職工互助保障組織8.8萬個,僅全總和上海兩家基金規模就達12億元,其他因分散和部門利益保護而難以統計,但估計也有幾十億元的規模;商業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積累36.5億元,其中很大部分為團體業務,也可看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
目前全國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
1、思想認識問題。表現為不重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片面認為開展這項工作會增加企業負擔;認為只有先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才能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2、企業負擔能力問題。目前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平均為23%(1997年全國發2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企業繳費比例不得超過20%),加上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繳費總體費率負擔在40%—50%之間,是比較重的。由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還不能馬上降下來,大規模地開展補充養老保險,會使一些企業感到負擔過重,特別是對那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經濟效益狀況不佳的企業,更是如此。甚至一些城市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形勢,也十分嚴峻。如沈陽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拖欠的企業戶數佔全部企業戶數的16.4%,吉林一汽公司拖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達3億多。因此,當前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確實有一定難度,只能從各個企業的實際出發,逐步展開。
3、管理體制問題。在目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的各省、市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有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的是工會,有的是商業保險公司,還有的是幾家同時經辦,缺乏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和推動。
4、國家統一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優惠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關於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統一的、規范性的意見和文件,各地的實踐探索形式多樣,也很不規范,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開展。關於政策優惠,有的省、市為了鼓勵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勞動部1995年12月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文件精神,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進入企業成本,稅前列支。但就全國來說,由於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還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尚未出台這樣的優惠政策。
二、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1、國家政策指導、扶持與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國家對開展補充養老保險進行宏觀指導,並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規范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行為;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自願參加,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辦法。
2、效率優先的原則。企業職工補充養老金的高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貢獻直接掛鉤。企業效益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大一些,效益不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搞小一些或不搞。對職工個人,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職工之間,允許補充養老金待遇有一定差別。
3、商業保險和市場化原則。補充養老保險按照商業保險的原則開展,基金可以進入市場進行營運管理,參與市場競爭。
4、個人所有的原則。不管是企業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歸個人所有。
三、當前推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關鍵措施
1、出台全國統一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文件。這對於規范各地的改革試點探索,推進這項工作順利開展,是非常必要的。
2、制定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在繳費方面,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如5%)時,可以進入成本,稅前列支:個人繳費的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時(如10%),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在基金投資回報方面,實行免稅。在養老金領取方面,執行個人所得稅法,不享受免稅優惠。
對企業開展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近期看,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的確意味著從國家財政切出一塊,增加了國家的負擔。但從長遠看,如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得以充分發展,必然會大大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和負擔,使國家真正對養老保險負有限責任。況且,國家容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計入成本、稅前列支,也是以企業能消化此成本為前提條件的,並非無條件讓利。因此,國家對企業開展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一種立足長遠、算大賬之計。
3、進一步研究探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金營運管理。要鼓勵各地進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管理的制度創新,利用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基金會等金融組織,遵循市場化和競爭原則,進行基金的營運管理,並逐步放寬基金投資渠道,有控制比例地投向非國債債券、股票,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積極開展規范試點。建議選擇一些條件適宜的行業和城市,開展規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⑥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衡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最近,衡水市勞動局赴各縣市區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衡水市養老保險工作面臨的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斷保問題日益嚴重。由於企業生產經營不景氣和改制等因素的影響,職工斷保問題嚴重。到今年 6 月底, 全市斷保人員共24571人,佔全市參保人員總數的18.6%, 其中自由職業者斷保的2457人,占斷保人員總數的10%,企業改制斷保的4103人,佔16.7%,企業破產而斷保的1622人,佔6.6%,「兩不找」人員16389人,佔66.7%。,大批職工斷保既導致這部分職工脫離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也減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
(二)欠費數額增加,征繳率下降。97年衡水市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率為98%,從98年後企業欠費逐年增多,到2000年底全市企業累計欠費3519.8萬元,平均征繳率為92.1%,同97年相比下降了近6個百分點。 今年征繳養老保險費難度更大,上半年全市應征繳7236.5萬元,實征繳5925.9萬元,征繳率為81.9 %, 其中有兩個縣市征繳率不足60%。征繳率的下降嚴重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退休人員增多,基金供需結構失調。經測算,衡水市1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需要5.2名參保人員提供保障。96年度全市企業參保職工123562人,離退休人員20468人,離退休人員與參保職工之比為1:6。2000年度全市企業參保職工132020人,離退休人員 28534人,繳費職工118052人, 離退休人數與繳費人數之比為1:4.1。其中棗強、武邑、武強、饒陽、安平、深州、阜城離退休人數與繳費人數之比不足1:3.5。由於供需結構不合理,即使征繳率達到100%,養老金也入不敷出。
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養老金收不抵支,2000年度除市直、冀州外,其他10個縣市區養老金收支相抵均呈現赤字,共虧2687萬元。同時,養老保險積累金越來越少,支付能力明顯下降。除市直、桃城區和冀州外,其他縣市積累金均不足3個月的支付能力, 超過了養老保險的警戒線,對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構成了威脅。
二、問題的主要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對勞動保障征繳政策認識不到位,少數單位惡意逃繳、拒繳。調查發現,很多私營業主法律意識淡漠,對勞動保障政策不了解,認為給員工投保,增加成本、影響利潤,拒絕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同時由於就業難度大,職工因怕解僱而不敢奢求。如衡水市寶力橡膠廠、京華焊管廠都是具有較大規模的私營企業,效益狀況良好,但仍游離於養老保險范圍之外;有些國有、集體企業經營者談起養老保險政策,了解都很到位,但涉及到繳費時,卻總是以多種理由搪塞。市建材廠就是如此,該廠累計欠費已達220多萬元。
(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景氣,停產破產企業增多影響征繳。最近,衡水市勞動局對安平縣化肥廠、食品廠、拔絲廠、絲網廠等14個企業進行調查,發現其中已有3個破產, 11個長期停產,涉及職工2100多人,這種情況雖然比較特殊,但嚴重堪憂的經濟狀況對養老金的征繳成效也產生了很大影響。
(三)執法力度不夠、影響征繳成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征繳制度和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規定,為養老保險征繳提供了政策依據,但部分經辦機構執法不嚴、違法不咎的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影響了養老金的征繳成效。
三、意見與對策
(一)深化企業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的根本出路在於發展經濟,提高經濟效益。各級政府要緊緊抓住經濟結構調整這條主線,努力推動經濟持續發展。對扭虧無望和停產半停產企業要由政府出面,進行破產重組,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以搞活企業,促進經濟發展。
(二)努力做好城鎮個體私營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從當前調查的情況看,城鎮個體私營業主普遍存在參加養老保險沒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認識誤區。對此,要加強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參保的自覺性。同時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配合協調。認真貫徹好省政府冀政〖98〗33號文件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把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作為工商年檢的內容,對不參保的不予辦理年檢合格手續。各級勞動部門要同工商管理部門聯手制約,逐步將生產經營較穩定,效益較好的個體私營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三)強化措施,做好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當前,養老保險費征繳率仍然較低。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用好用足征繳政策。對那些不按規定申報繳費的,逐戶進行稽核,責令其整改,並加收滯納金。對拒不繳費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按《條例》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努力做好斷保人員的續保工作。為確保職工未來老有所養,增強基金支撐能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積極推進再就業工作的同時,要抓緊抓好再就業人員的續保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續保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嚴格退休標准。職工退休標准執行的嚴格與否關繫到養老保險基金積累承受能力,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為此,要建立健全退休公示制度,對擬辦退休的人員,在報勞動部門前,先由企業在職工中進行公示,充分發揮企業工會、職代會和職工的監督作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社保機構要實行聯合辦公,把好退休標準的執行關,使退休及養老金的發放與領取更公開、更合理,緩解社保資金的壓力。
⑦ 如何解決農村衛生院職工養老保險現狀的調查
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以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養老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承擔,然而最近我省榆次區修文鎮等衛生院的職工向我們反映,他們那裡由於單位沒錢,單位要求職工全部承擔養老保險的費用,拒不交費的職工將以臨時工對待。
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根據記者的了解,由於種種原因,多年來榆次區的10個衛生院的幾百名職工一直未辦理養老保險,今年2月區政府召集區衛生局、勞動局等單位召開關於區衛生院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會議,為了減輕單位和職工的負擔,會議決定鄉鎮衛生院人員參照企業的方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就是按社會平均工資60%的最低標准參保,用人單位負擔基數的25%,個人負擔7%,單位和個人一次性補交1992年7月到現在的養老保險,可以說這個決議是充分考慮了單位和個人實際情況的,廣大職工也十分支持,然而在後來的具體操作中卻出現了問題。
11月16日,修文衛生院傳達了區委的精神,要求職工全部承擔,11月21日前交齊費用,修文鎮衛生院是一所一級甲等醫院,有正式職工37人,全年總收入20多萬元,上級每年撥款僅4萬多元,每年支付工資需18萬多元,再加上日常辦公支出,一年下來確實所剩無幾,要它一下子支付職工30多萬元的保險費用確實存在困難,如果只交個人承擔的部分,職工只需交1000多元,全部承擔的話就要交1萬元左右。
醫院沒錢交,那麼醫院職工的經濟狀況又如何呢?根據記者的調查了解,修文鎮衛生院職工工資的多少是視醫院的收入情況而定的,情況好的時候職工也只能拿到四、五百元,有時只能拿到二、三百元,顯然讓他們支付這筆錢他們也有困難。田貴壽是醫院的老職工,夫妻二人都在衛生院上班,他們一共要交近兩萬元的保險費,但由於妻子得癌症剛做了手術,使本就不富裕的家更陷入了困境。
根據區里的規定,如果衛生院確因財力有限無法承擔的可在職工自願的前提下調整比例,而不能強行調整。更有甚者,修文衛生院還規定到期不交費者將按臨時工處理,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讓職工們無法接受,修文鎮衛生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榆次區衛生局又是什麼態度呢?(同期略)
可以說榆次區衛生局為全區衛生院廣大職工辦理拖欠達十年之久的養老保險,其出發點和目的都是好的,一些衛生院目前經營狀況不好也是現實,但有關部門和單位也應該為廣大職工的實際情況著想,不能強行要求職工交納本不屬於他們交納的那部分費用,更不能以此為借口對職工以臨時工對待,這也是與《勞動法》相對的,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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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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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肯定對老人好,因為中年人交的保險還享受不上,都給上一輩提前享受了。
由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於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結余分布不均,且統籌層次仍偏低,社會保障互濟功能發揮不夠,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會反響強烈。
由於我國社保體系建設採取先城鎮後農村、分人群漸次推進的方式,再加上農村社保制度實施時間不長,而且實行自願參保政策,目前全國還有1億多人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部分非公經濟組織員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以及部分農村居民等。[3]
中國在職公務員數量約為700萬,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無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財政統一支付,而社會企業單位則由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標准繳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做了調研,根據調研報告提供的數據,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
今年5月開始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了調研組,從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等幾個方面為重點,進行了專題調研。
調研報告指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雙軌制亟待解決。這一結論是依據調研組在中國人大網一份問卷調查得出,據悉,根據這份調查問卷,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
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並未參加,雖然後來一些地方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多數僅是在形式上繳納社保費,體制機制沒有根本改變。在調研中,各地也反映雙軌制是當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問題。
調研報告還指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差距逐步拉大。甘肅省有關部門向調研組反映,2014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平為月人均3227元,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為月人均2065元。一些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當時接受國家分配到企業工作,退休後養老金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和自己條件相當的幹部職工的退休金,對雙軌制很有意見,企業管理人員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退休職工意見更大。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喪葬補助等福利標准不同,進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
調研報告還指出,雙軌制也影響了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流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費,也沒有個人賬戶。企業職工要繳費,有個人賬戶。人員流動時存在繳費記錄的差別,影響到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從完善制度體系的角度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是養老保險制度最後未覆蓋的領域,應該將各類人群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體系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