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領了低保還能領退休金嗎
視情況而定,低保和退休金之間並不沖突,如果領取退休金達不到當地生活標准,生活困難且符合低保領取條件,也是可以領取低保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2. 退休金和低保能否同時領取的問題
都有退休金了,還能是低保嗎?這本身就是矛盾的。
所以,有退休金的基本上領取不到低保了。不過也不排除有特殊情況的,比如重大疾病導致的貧瘠。
3. 領了低保還能領養老保險嗎
領了低保在其退休後,符合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保險金後,不符合低保領取條件,就不能領取低保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享受低保再能享受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 退休金和低保同時可以領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低保和退休金之間並不沖突,如果領取退休金達不到當地生活標准,生活困難且符合低保領取條件,也是可以領取低保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5. 低保人員可以享受養老金
可以的。低保、五保、優撫對象在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同時,可疊加享受原有的一切待遇。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印發的《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
知》,16—59歲符合新農保和城居保參保條件的低保、五保對象,應按規定參保繳費,享受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已自願參保且年滿60周歲符合領取待遇條件
的低保、五保對象,可按月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金。16—59歲符合新農保和城居保參保條件、有繳費能力的優撫對象,應按規定參保繳費,享受政府補貼和
集體補助;已自願參保且年滿60周歲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優撫對象,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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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低保退休金能一起領嗎
低保和退休金之間並不沖突,能一塊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7. 有低保還能領取養老錢嗎
辦了養老保險的人是不可以領低保的,低保的概念是為了維持人的最低生活標准給予的一定的補助,通常適用沒有工作或者無法工作沒有收入來源的人。參加了養老保險就有收入了所以當然就不可能再給低保。
參加養老保險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參加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要享受待遇必須先盡義務的問題。在參加養老保險期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前如果符合低保對象,是可以領取低保金的。但在達到退休年齡並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後,原則上是不能再領取低保了。
8. 低保和養老金能同時享受嗎
【法律分析】:對於已經80歲的老人、老伴已去世,生活十分困難,社區給予了低保待遇的。其社保發放的養老金和家庭低保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二者不沖突。因為養老保險基金規定:個人申請繳納養老保險是申請人(自然人)的權利。家庭低保待遇只是政府依據規定的條件、給予社會家庭困難者的社會保障性的待遇,兩者可以同時享受的。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9. 低保對象可以同時享受養老保險嗎
社保和低保可以同時享受,二者不沖突。因為養老保險基金規定:個人申請繳納養老保險是申請人(自然人)的權利。低保只是政府給予社會性的求助款,它與參加養老保險的性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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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果現在正在領低保的人,以後還可以再享受社保嗎
領低保的人,要享受社保待遇必須按社保法的規定,交納社保費,達到退休年齡就能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目前社保法沒有明確規定領低保的以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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