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Y建始縣農村養老保險的交費標准及領取標准.
直接給你鏈接吧,字數太多,發布了。http://www.hbcz.gov.cn/422822/lm1/2011-08-02-373950.shtml
⑵ 建始縣基本養老保險
已參保個人持①《養老保險手冊》
②《醫療保險手冊》等資料,到個人繳費申報窗口申請繳費。
新參保人員持①《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
②《個人初次參保繳費通知單》
③《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基本信息情況表》,到繳費申報窗口申請繳費。
④新參保人員要帶三張一寸近照。
二、核定征繳計劃。繳費申報窗口審核材料①②③,作出個人征繳計劃。
三、列印發票。繳費個人到發票列印窗口按本人姓名領取《社會保險費徵收發票》。
三、交款。繳費個人持《社會保險費徵收發票》到指定銀行窗口交款,領取《現金交款單》或《進帳單》。
四、基金結算。參保個人交款後持《社會保險費徵收發票》、《現金交款單》或《進帳單》到基金結算窗口蓋。
五、基金記賬。基金結算窗口將到位基金及時入帳。
自由職業交費比例
一、個人社保參加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二、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19%,
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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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湖北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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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12個檔次;
2、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3、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5、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6、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7、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5〕41號)。
⑷ 湖北省養老保險政策
新農保繳費標准國家建議的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一些地專方增加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五個檔次屬),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但是最多可以繳費15年。
新農保養老保險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個人賬戶存儲總額÷139
如果每年交100元,退休養老金=55元+100*15/139=65.79元/月;
如果每年交500元,退休養老金=55元+500*15/139=108.96元/月;
如果每年交1000元,退休養老金=55元+1000*15/139=162.9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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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湖北省養老保險政策 基本
1、當事人實現就業(鄉鎮)的,用人單位應該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為當事內人辦理參保社保的手續(容與是否有編制無關的);
2、當事人實現就業後,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學歷證明、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
3、由用人單位的相關人員(如人力資源部門等)申報參保後,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社保卡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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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可以一次性繳納,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只要男滿45歲,女滿40歲即可進行養老保險補繳,但一次最多隻能補繳10年,需繳納62952元。而男滿60歲女滿55歲則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需繳納94428元。到法定年齡後,根據各地情況每月可領取800-1300元的養老保險,若每月1300元,則需6年回本。若每月800元,則需9.8年回本。
一、農村戶口繳納養老保險條件:
參保人應年滿16周歲、具有當地農業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
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
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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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湖北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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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1、凡版戶籍在各縣的權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2、凡戶籍在各區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1、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系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統籌結合」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補繳從當地實行繳費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原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3、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申請從1999年10月開始補費。
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材料
1、營業執照;
2、僱主及雇員身份證;
3、僱工的勞動合同書。
四、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流程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養老保險,攜帶本人3cm彩色照片一張、身份證、戶口博到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符合規定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⑻ 湖北建始縣貧困戶社保一個人交多少錢
貧困戶社保是免交的,基本上是補助百分之九十,只要交25元。
按照湖北的政策,貧苦戶社保一個人差不多是25元。
⑼ 求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或條例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境內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公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自願投保與積極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農村(含鄉鎮企業,下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民政部門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 保險費交納
第五條 交納保險費的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
第六條 保險費以個人交納為主。有條件的地方,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經濟組織可予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下同)。個人交納的保險費和集體的補助分別記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條 投保人原則上應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職工由其所在企業組織投保。
第八條 保險費分按月交納和一次性交納兩類。按月交納標准設2、4、6、……元等檔次;一次性交納標准設200、400、600、……元等檔次。
第九條 投保人可根據其經濟條件自主選擇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也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的變化相應調整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
第十條 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應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的父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投保對象。
鄉(鎮)企業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集體補助,應在繳納所得稅前按允許扣除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17%)提取並稅前列支。
第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納保險費的,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時間內可暫時停止交納保險費;
恢復交納保險費後,對於停止交納期間的保險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補交。
第三章 養老金給付
第十二條 投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交納保險費的檔次及年數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交納保險費期間調整過交納保險費檔次的,應將不同檔次不同時期所積累的保險費金額合並計算後再確定其領取標准。
養老金給付的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投保人在60周歲前身亡的,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應及時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
第十四條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剩餘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亡。
第十五條 投保人將非城鎮戶口遷往異地的,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以及集體補助的全部本息)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
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退還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專學校等原因將非城鎮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轉入單位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轉入其所在單位投保的保險機構,或將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退還給本人。
第十六條 養老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