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06年7月以後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如何計算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㈡ 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除上述兩項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發給調節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計算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時,結果保留1位小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過渡性養老金∶依據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視同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視同繳費年限
(四) 調節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
㈢ 2006年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回險制度的決答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現行的制度規定,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的辦法。此次《決定》還對國發〔1997〕26號文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作了進一步細分。
㈣ 基礎養老金怎麼算,每個月領多少錢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1)基礎養老金=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都是由人社部門統一公布,過去的時候一般稱之為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其實,現在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也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制訂的。
如果說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1,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4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由於現在社會平均工資較高,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現在很多個人和企業都會按照最低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平均繳費指數也會有所下降。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0.6,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2%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假設按照平均繳費指數0.8計算,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6%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以山東省為例,2020年養老金計發基數是6573元。36%的計發基數,基礎養老金等於2366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60歲退休,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一般來說退休年齡越小,計發月數越大。55歲是170個月,50歲是195個月。
個人賬戶的余額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逐漸積累的,2005年以前是11%。不過之前的繳費基數比較低,實際上積累的余額也不會特別多。一般來說,現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多數在5~10萬元之間。
假設個人賬戶余額是7萬元,60歲退休,每月可以領取505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當地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繳費年限以前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的。根據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過渡系數等因素計算。
㈤ 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如下: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2、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3、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4、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5、根據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00元。
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㈥ 2006 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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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社會養老保險與老社保有很大的改變,其中表現為1、同舊規定相比,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負擔沒有發生變化,總共占個人繳費工資的28%左右,其中單位負擔20%左右,個人承擔8%。不過,與舊規不同的是,自2006年1月1日起,過去由單位繳納的個人繳費工資3%的保險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而是轉存入社會統籌賬戶。也就是說,文章中算入個人賬戶中的8%中為個人賬戶,單位負擔的20%因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並不影響到個人最後取得的養老金金額。2、根據舊規定,職工退休時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滿15年)。而新規規定,職工退休時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鼓勵參保者繳滿15年以後繼續繳費,繳費35年就可在領取養老金時每月從統籌賬戶領到屆時社會平均工資的35%。三、根據舊規定,職工退休時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標准為本人賬戶累積儲存額除以120。而新規規定,職工退休時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60歲退休,屆時預期壽命是75歲(不考慮利息因素),計發月數就是180,而不是此前規定的120。查看原帖>>
㈦ 基礎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資料擴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㈧ 什麼是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