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山區2015年退休工資長多少
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幅10%。所謂10%,是指平均數。比如,山東省某地區企業所有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只有2000元,10%就是指平均增加數值為200元。由於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年齡、交費年限都不同,所以,在平均數值上,有的人多一點,有點兒增加就少一點。
目前山東省還沒有公布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所以,只能耐心等待,敬候佳音。
2. 山東肥城2015年企業退休工資何時長長多少
關於2015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節選)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3. 山東省社會保障局網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養老金是怎麼漲的
根據《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5號)的規定,以下內容供參考: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4. 山東能源集團退休人員2015退休金調整方案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5.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出台了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6. 2015年山東省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有何新政策
關於2015年山東省企業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7號
各市人民政 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的調整系數乘以170元計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業)調整系數(見附件1)根據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水平、養老金替代率和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確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和240元。
同時具備上述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的省部級以上勞動 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平均水平。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 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7. 養老保險 2015年山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當地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版的百分之六十權到百分之三百(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十二進入統籌賬戶,百分之八進入個人賬戶)。
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百分之八(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8. 關於公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
根據《山東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魯政發[1997]109號)、《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魯政發[2006]92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96號)文件規定,山東省企業職工2015年養老金以職工2014年度工資總額確定,職工工資額超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47652元/年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為單位20%,個人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2014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7652元的60%、80%、100%——300%自行選擇檔次,按20%比例繳納。
附: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公布2015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9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省統計局2013年統計年報,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47652元,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46998元。在確定201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時,以此為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5月29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兗礦集團2015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屬地調整原則,即兗礦集團退休人員參加參保地的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按照山東省政策,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山東省開始為享受待遇的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山東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本次調整待遇後,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75.4元,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655.1元,靈活就業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30.9元,補繳參保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747.5元。
本次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普遍調整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第二部分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省以上勞模養老金適當提高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為下列退休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的省以上勞動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這是以往沒有的。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今年調整養老金,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傾斜。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分三檔增加
曾在山東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補繳參保人員),按照國家關於對低收入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這次調整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一是普遍調整:按參保時繳費檔次,一檔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檔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檔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適當傾斜: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參照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政策,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納入統籌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