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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企業職工補繳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8-22 16:03:14

⑴ 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

以下情況可補繳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⑵ 2019年乳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下崗職工補繳養老保險: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後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並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戶合並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將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

⑶ 乳山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了嗎

企業關閉後對職工以前的工齡可以補交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需符合如下條件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止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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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您好,2021養老金補繳新政策為達到六十周歲並且沒有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四十五歲周歲不滿六十周歲並且沒有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補繳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的補繳對象含有公司的職工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因為各種理由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者欠費的;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中斷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⑸ 乳山90年後合同制當案丟了能補交養老保險嗎

社保規定從2020年開始是不允許補交養老保險的,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⑹ 乳山企業職工補繳養老保險

請參考: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就業的,按國辦發[2009]66號和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規定辦理。其中,參保人員從省外轉至我省,在確定省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地或待遇領取地時,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參保人員在省內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流動就業的,按本辦法辦理。
第四條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二)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六條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設區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市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含個人賬戶利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七條我省戶籍的參保人員從省外返回本省就業參保時,如就業地(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與戶籍所在地屬於不同的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轉移到就業地。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申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地或省內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同時在非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的就業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其在省內再次跨市就業參保或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全部繳費(含個人賬戶利息)轉移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本條上述參保人員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按該項規定辦理。
第八條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九條省外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我省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轉回我省,在我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我省戶籍的,待遇領取地可根據本人申請,按戶籍所在地或省內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確定;非我省戶籍的,待遇領取地根據原在省內有關市的繳費年限,按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市確定,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按「從長」的原則確定,繳費年限相同的,按最後一個市確定。
第十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等有關規定,核定其基本養老金。其中,繳費工資指數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06年1月1日以前按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並以此計算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基礎養老金。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十二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待國家研究確定後執行。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在設區的市內流動就業,只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資金。具體實施細則,原則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五條本辦法涉及跨省轉移接續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省內跨市轉移接續的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政策,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流動就業,但尚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按本辦法規定辦理。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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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具有我省戶籍,年齡:男45--60周歲以內、女40--55周歲以內,可一次性補繳5—18年社保(養老+醫療),未參保、中斷參保、退伍軍人都可辦理城鎮職工養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也可一次性補繳15年城鎮職工養老,享受城鎮職工退休待遇。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間的崗位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6%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交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交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個人賬戶信息中做特別標記。
四、補繳好處
1、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按國家規定退休後領取相應退休金,,退休金按國家規定逐年遞增。
2、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退休後領不滿11年(122個月)身故者,個人賬戶可繼承,另國家將給予一次性撫恤金。
五、審核程序
補繳人員准備身份證、有效原始材料、戶口本、兩張2寸免冠照片交經辦機構填報資料,資料由經辦處統一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社保單據,個人一次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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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交

一、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二、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執行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進行補繳。
三、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周歲,女未滿40周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四、養老保險補繳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4、部隊復員軍人提供軍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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