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陽光保險集團的大富翁兩全保險B款的問題
陽光保險公司,可以值得信賴。不會麻煩。商業保險:是集社會(參保人員)力量為少部分被保險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健康 …… 等)人身風險時提供應有經濟保障的保險。購買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它應該根據個人的需要和個人的經濟支付能力來購買的保險,既然是商業保險,它就帶有強烈的商業色彩,它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購買,買的多,保障多,買的少,保障少,不買就沒有保障),它的定位應該是:社會保險的補充。購買原則是:自願原則。
這兩種保險的共同特點:為被保險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經濟保障。社保是一定要買的,因為它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至於商業保險買與不買?你最需要買什麼險種?買多少?那要根據你自己的需求和經濟支付能力來確定。
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麼是保險?為什麼要買保險?我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保障?我需要多少這樣的保障?就我現有的能力能買多少我需要的保險產品?如果你真想給自己和家人買一些保險,建議你:
1、首先學習和了解一些保險知識;
2、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3、明確自己對保險的需求;
4、按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踏踏實實享受。不然的話,由於自己一時的無知,換來的可能是今後無限的煩惱。
對於成年人來說,買保險應該先買社保,之後,可以選擇買一些商業保險進行補充。因為,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買商業保險有一些基本原則,如:先大人,後孩子;先基本,後完善;先近後遠 …… 等等。了解並遵循這些原則,應該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可以到保險網上去看一看。或者找一位有責任感、業務精通的高素質保險業務員進行相關的業務咨詢。
意外傷害、健康問題和養老問題是每一個人隨時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風險,一旦遇到這樣的風險,它有可能直接影響到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命運。所以,這三個風險應該是每個人必保的。
給未成年人買保險,主要是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中的學平險、意外傷害綜合險、終身或定期健康險。如果孩子現在年齡太小,想給孩子買的某些保險產品可能會受到一些政策性規定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給孩子少買一點健康險,如果有可能,可以再附加一份住院津貼險或住院醫療險。
另外,還可以考慮在社保局或街道辦給孩子買一份少兒住院互助金(大約是40-50元左右/份/年),這樣,孩子在醫療保險方面的保障會提高一些。待孩子年齡稍大一些,再給他買一些適合他需要的險種。
不少的人買商業保險之前,只有購買的慾望和沖動,而沒有認真地去了解一下相關的保險知識,聽業務員三說兩說的就買了。拿到保單後也不再認真地看一看其中條款的內容,事後跟別人聊起來,才慢慢感覺到自己對已經買的保險到底保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或者發現自己買的保險並不是自己想要的產品。那個時候的懊悔將是追悔莫及的。有鑒於此,建議你還是先學習、了解,再決定購買。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
一般來說:每個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終身健康險應不低於30萬元;意外傷害險應不低於20萬元/年;養老險應不低於10萬元。商業保險並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也要量力而行。
對於工薪族來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應該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會顯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會對你的日常生活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有一些要求,即:一、被保險人必須是健康體。二、投保人應該有穩定的收入和繳費能力。 三、對於未成年人的賠付金額不超過5萬元。
買商業保險(無論什麼險種),肯定是:越早買越好。因為它有一個規律:在保障度一樣的情況下,所交保費是隨參保年齡的增長而增長的。
保險是一門學問,買商業保險需要的是:要有一個有周密的統籌計劃安排和循序漸進的心理准備,不要設想一次投入就能解決一生的保障需求。或者,買一份保險就想為自己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問題。
正確的投保做法應該是:
1、買保險前的學習和了解非常重要。盡量多學習一點保險知識,正確認識保險的功能和作用;
2、選擇一家實力強,信譽好的保險公司;
3、選擇一個有責任感、誠實可信、業務精通、從業三年以上能為你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的高素質業務員為你提供服務,這一點很重要;
4、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險種組合;
5、收到保單後,應在7天內多次認真仔細閱讀每一條款,如遇不解或疑問,應隨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進行咨詢。如對所投險種不滿意,10日之內可以無條件退保,以確保自身的利益免受損失。所以,投保前的前期選擇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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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有誰了解陽光人壽保險 萬能和大富翁險種
你好,險種沒有好或者不好,只有適不適合你的需求。
萬能的特點就是繳費靈活。舉個例子,傳統險種要求你每年一定要交費,如果超過了交費期限,那麼該合同可能就會失效,等發生意外的時候失去了保障在作用。萬能的特點就在於,你交了幾年之後手上暫時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暫緩交費,合同是繼續有效的。
萬能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可以做部分領取,你可以在急需用錢的時候從保單的個人賬戶裡面領取一分部。其他的特點可以咨詢您的朋友,但是提醒您一定要弄懂了才買,不要買人情保險。
陽光的萬能的一個優點就在於做部分領取的時候每年前四次是不收取手續費用的,這個您可以去和其他公司的萬能作對比。如果是給6歲的孩子投萬能,我建議您可以去考慮下少兒萬能,陽光的少兒萬能的初始費用比例很低,遠遠低於成人萬能和其他險種。
另一個是大富翁,大富翁是陽光今年推出的新產品。它的特點是本金安全、年年收益、高祝壽金。具體一點就要從保險責任講:
1.生存保險金:每年返基本保額的20%;
2.祝壽保險金:60周歲的時候返基本保額的200%,當然還有60周歲那一年每年返的20%;
3.滿期保險金:80周歲時返回累計已交的所有保險費;
4.身故保險金:返回前期累計所交保費以及所產生的紅利;
5.生存金累積生息:每年返的生存金及祝壽金如果到了領取日而沒有領取,存留在公司以復利累積生息。
您可以請您的朋友打一張利益演示表給您解釋具體的金額,這樣比較有針對性,而且也比較清晰。
個人建議:保險這種東西首先要保大人,家裡的頂樑柱才是最需要保護的,可以為妻兒撐起一片天空。
如果偏向於投資型,可以選擇為孩子保大富翁,保單產生的生存金和紅利可以大人取出來為孩子做教育基金或者作為養老金,而保單可以一直持續到孩子80歲,孩子養老的問題也有了補充。
如果偏向於保障型,可以選擇萬能,或者其他的高保障的消費型險種,這個可以去問業務員,請他給您做參考。
還是上面說的,保險是好東西,但是要適合自己的才叫好;一定要弄懂了才買,不要買人情的模糊保險。
Ⅲ 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
補充養老保險是在強制性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國家通過一定的政策引導、支持和規范發展的,以自願性、市場化運作為基本原則的養老保險體系。我國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初步形成了包括企業年金、享受國家政策支持的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及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在內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體系。(一)第一階段:「補充養老保險」的首次提出及初期發展(1991—1999年)。作為國有企業改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於1991年在《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將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作為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重要組成部分。
1995年《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明確了補充養老保險性質和經辦方式,推動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進入實踐階段,1995—1999年間,中央及地方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紛紛根據自身情況建立了不同層次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商業保險公司及部分有實力的企業機構利用自保機制涉足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領域。
這一期間,國家允許地方根據自身財力狀況,給予補充養老保險不超過上年工資總額4—15%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使得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獲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形成了我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歷程中的小高峰。(二)第二階段:企業年金一支獨大發展時期(2000—2006年)。由於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屬於新生事物,經驗不足,業務發展中出現了多頭經營、監管真空及部分職工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等諸多問題。1999年底,國務院對補充養老保險市場進行了清理整頓,將包括石油、煤炭等11個部門和單位經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其他行業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歸屬商業保險,由中國保監會監管。
此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了「企業年金」的經辦模式。隨後,聯合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各有關部門出台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管理指引》等若干規范性文件,逐漸形成了企業年金的政策框架,並在社會保障系統內部發文明確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唯一形式。
這一期間,社會保障部門受託管理的11個部門和單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均轉制為企業年金,超百億元的託管資金規模使得企業年金成為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絕對主體,導致社會普遍認為企業年金是唯一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商業保險領域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則難以享受各地給予企業年金繳費不超過上年職工工資總額4—8.33%部分准予稅前扣除的政策優惠。(三)第三階段: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回歸補充養老保險體系(2007年至今)。為推動商業保險領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爭取其與企業年金同等發展地位,中國保監會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企業團體養老保險屬於補充養老保險,指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模式包括企業年金和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經辦模式」。
二是印發《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第4號),解決養老保險行業的規范問題,使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具有顯著的養老特色,具備了與企業年金等同的功能。
三是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扶持政策,先後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享受財政獎勵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在上海試行稅延型個人補充養老保險業務。
上述舉措的實施,逐漸推動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回歸補充養老保險體系,獲得與企業年金等同的政策扶持,補充養老保險逐漸呈現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共同發展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6月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給予團體投保企業保費支出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從國家稅收政策層面統一了包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在內補充養老保險業務享有的優惠權利,為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領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進一步發展開拓了空間。
Ⅳ 什麼是商業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跪求啊
商業養老保險是相對社會養老保險來說的。
通過公司(或者戶籍地社保所)參加的為社會保險(工作時,是國家強制企業給員工參加的),其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失業、工傷」共五險。
商業保險是完全自己繳費,通過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一種險種,商業養老保險,就是通過商業保險公司(如國壽、平安、太平洋等等)購買的一種專門老年時返回的險種。
Ⅳ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補充養老保險是對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的,通常情況下是由企業自行為員工繳納的,是屬於附加保險的一種。是企業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履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之後,專門為企業職工建立的。
補充養老保險是這樣領取:
(1)職工等到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紀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領取補充養老保險;
(2)如果職工在職期間不幸死亡的話,那麼就是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來領取的;
(3)職工想要出國定居的話,也是可以提前領取的;
(4)職工如果患上了重大疾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話,也是可以提前領取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Ⅵ 商業養老保險大家覺得好嗎
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時,可以選擇期交保費,也可以選擇躉交,也就是一次性繳納所有的保費。
一次性繳納所有保費的好處一方面是手續簡單,能夠省去每年都要繳納保費的麻煩,另一方面,躉交相對來說比期繳總額要便宜,但考慮到一次性支付資金的利息成本和機會成本,這點優勢並不大。所以,如果不是手中資金充足,或者是收入高但是不穩定,亦或者是到了一定年紀想要補充商業養老保險這些情況,建議大家還是選擇期交保費。
如果資金緊張,不適合選擇一次性繳費,還有期繳保費可以選擇,其本身也是有不少優勢的。一是每年繳納一定的保費,不會造成太大的經濟壓力,二是繳費期間如果有需求,還能夠增加附加險,三是如果有保費豁免條款,期交保費還能享受這一條款帶來的好處,四是如果覺得保障不完善不適合,還有機會能夠修改。如果大家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意向,它作為一種長期型的保險,建議大家最好選擇期交保費比較好。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Ⅶ 陽光人壽保險的大富翁保險怎麼樣,收益有保障嗎
保險法 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事由,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了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 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可以完全說明,保險公司是很難破產的。其實在某種程度來說,保險公司的信用等級是最高的,比商業銀行的還要高。商業銀行破產時可以賴掉所有儲戶及債主的錢.......雷曼兄弟銀行破產就是例子....... 還有,保險的紅利跟保險公司盈利水平有關,是不確定的。
Ⅷ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社保補充,哪個險種好
需要根據個人情況來選定不同的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