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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

發布時間:2022-08-18 13:15:51

⑴ 2016年成都市社保繳費新規定,成都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規定、繳費基數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2005]38號、市政府令第133號和成勞社發[2006]13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

根據成勞社發[2007]120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補貼且生活困難的以下個體參保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並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規定的,從次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兩檔之中確定一檔:

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需提供當前《失保金領取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需提供當前《低保領取證》;

征地農轉非人員,需提供《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滿40歲男滿50歲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單親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難人員,需出具社區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待遇將相應降低。

2.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20%,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號頒布實施前,根據成府發[1999]32號和成辦發[200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須按繳費基數的0.6%一並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合計為2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6%。

(二)基本醫療保險

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參保時間累計滿三年)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應以個體身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根據市政府令第154號和成勞社發[2008]12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願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9.5%的統賬結合參保方式參保,建立個人賬戶;

也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4%的住院統籌參保方式參保,不建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參保人員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方式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市政府令第126號的有關規定,個體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從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徵收,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個體參保繳費人員(不含中斷繳費兩個月以上的),根據成勞社函[2006]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暫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險繳費標准繼續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並徵收。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0.6%。

(1)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擴展閱讀:

社保並軌: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並軌接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8號)

成都社保並軌前

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未申領的老年補貼、老年補貼個人賬戶待遇及已暫停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參保人的繳費記錄,從2011年4月1日起自動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住院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三)工傷補償。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間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綜合保險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定期待遇、舊傷復發醫療費等)的,2010年8月1日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四)失業補貼。

2011年3月31日前參加綜合保險,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失業補貼待遇未申領的, 2011年4月1日後不再受理。

(五)女職工生育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及申領規定的,接續參加生育保險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六)醫療個人賬戶。

2011年4月1日起繼續使用。

成都社保並軌後

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醫療費報銷。

1.參保人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後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2.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3.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滿12個月,突發重大疾病,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生育的,按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五、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的有關規定,逐步向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發給《社會保險卡》。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⑵ 四川省社會保障廳(2016)58號文件關於補繳社會養老金的若干政策

  1. 這種文件如果屬於資源共享的才能在網上查得到。

  2. 請上四川省人力內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容詢http://www.sc.hrss.gov.cn/bsfw/shbx/ylbx/

⑶ 四川社保養老金 能再調嗎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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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16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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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明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通知》提出,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7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04月24日訊,我國過高的社保費率給企業和個人形成沉重負擔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虛火」。4月23日,有業內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在周末召開的中國財政學會2017年年會暨第21次全國財政理論研討會上,中國財政學會會長、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詳解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難題。
樓繼偉表示,目前,我國社保費率雖然很高,但是仍然不能實現精算平衡,除了老齡化速度越來越快的原因外,關鍵還是激勵機制存在問題、養老保險繳納意願普遍不高導致。樓繼偉透露,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繳納現實是,不少企業和個人都願意將繳費基數(收入)做低以達到少繳費的目的,目前全國平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到實際工資的70%,這意味著企業對於養老保險的名義負擔率雖然在20%,但平均實際負擔比例只有14%。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7
虛浮的高費率
改變長期高企的社保繳費費率,降低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是本屆政府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通過各種渠道降低「五險一金」繳費比例的新政層出不窮。有業內專家分析稱,這意味著,在我國已經盡可能地壓低除基本醫療、養老保險以外的社保繳費比例,未來相關部門或許會選擇在創業困難、稅負壓力大的行業暫時給予少繳或免繳失業、工傷保險等方面的優惠,「五險一金」的基本格局可能被打破。
在這種背景下,養老保險卻依然「靜觀其變」,費率調整幅度十分有限。在社保研究領域,大多數專家就把基本養老保險視做降費率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這不僅因為養老保險是「五險一金」中繳費比例最重的「大頭」,更因為這筆保命錢正面臨愈發嚴峻的收支平衡壓力,地方已陸續出現當期入不敷出的情況。
然而,實際上,看似居高難下的養老保險費率並沒有完全被兌現。按照樓繼偉所述,我國平均有三成左右的工資應上而未上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名義負擔率和實際負擔率之差高達6%。就此,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分析稱,我國養老保險確實存在繳費基數沒有坐實的問題,雖然繳費率一直保持較高比例,但實際並沒有達到這一水平,而該問題產生的根源除了高費率帶來的沉重負擔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激勵性,按低標准繳費和按高標准繳費的人群,在領取階段享受的保障水平差異不大。這一觀點也與樓繼偉的論調不謀而合,「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仍不能實現精算平衡的關鍵還是激勵機制不對,造成大家沒有動力去繳保險」。
激勵機制缺失拉低收入能力
「只有真正實現多繳多得的原則,參保人才會主動真實繳費,各種逃費和避費的道德風險就自動消失,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所以生命力長久,之所以不存在『兩個費率』,就是因為它遵循的是多繳多得的原則。所以,在降低費率之前,應先對制度結構進行全面深化改革。不改革,就不可能降低費率。」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如是說。
在業內看來,如果說在「十二五」期間,我國主要解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這個公平性問題的話,社會保障制度財務可持續性將是「十三五」期間需要面對的核心課題。鄭秉文表示,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問題。「支出端」的政策性很強,支出規模和待遇水平帶有相當的剛性。如果「收入端」的繳費收入能力不能滿足「支出端」的要求,兩者參數相差太遠,就說明制度的收入能力太差。
具體來說,鄭秉文分析稱,我國的制度激勵性不好導致繳費收入能力很弱是改革過程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激勵性不理想,多繳多得的原則沒有真正樹立起來,繳費與權益脫節嚴重,制度設計復雜,導致有相當規模的參保人不知道現在繳費到退休時能拿回多少。」鄭秉文坦言,這種情況下,寧願將工資更多地拿在手裡,只繳納一個基本夠領養老金的額度就成為了不少就業者的選擇。
「而且,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順也影響制度的財務能力。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費雙重征繳制度並存,導致收入不能到位。」有業內專家直言,根據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現在的情況是大致各佔一半。在征繳過程中,為了降低明年的任務基數,一些地稅部門完成征繳的額度往往是最低限度的門檻,而這也造成地方相關部門沒有動力去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實際收入水平繳費。
養老金入市鼓勵繳費效果難測
其實,人社部對於養老保險激勵機制缺失的問題早有察覺。一年多前,人社部曾明確,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人社部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例表示,目前,我國對於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長期繳費的,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而對於這些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和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個人繳費越多享受的政府補貼越多,這也使得個人賬戶積累額越多,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多。但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政策對於繳費人群來說吸引力相對較低,難敵更「厚重」的繳費壓力。
鄭秉文建議稱,提高制度激勵機制的主要手段就是擴大個人賬戶比例規模,個人賬戶比例越大,參保人的積極性就越高,也就更可能增加制度的激勵和提高支付、收入能力,進而提高制度的支付能力和可持續性。而從長遠角度來看,業內普遍認為,養老保險基金只有通過入市等一系列手段提高保值增值能力,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大多數人的參保積極性。
今年初,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盧愛紅公開表示,今年我國將穩慎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多措並舉增強基金支撐能力,基本敲定了養老金入市投資啟動首年「穩」字當頭的基調。
3月中旬也有媒體報道,樓繼偉在公開回應養老金入市進展時表示,目前相關資金已經全部入市,投資均較為保守,「養老保險基金階段性結余才剛剛開始入市,由於它的委託期限一般是五年,時間較短,如果期間有大的虧損,五年後就很難平衡,所以基金投資方向就比較保守」。就此,有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可見,養老保險基金想通過入市等新型投資手段實現明顯增值的道路還很長,短時間很難發揮出激勵參保人繳費的效果。

⑸ 川人社辦發2016,62文件之規定農民合同制工人能補繳養老保險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未交滿15年,補交要先延期五年 ,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⑹ 2016養老金退休年齡延長多久四川實施方案

現在還沒有具體政策,草案未公開,預計2016年8-10月左右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
2017年推出,2022年之後才實施。

反對一步到位(65歲)、反對一刀切。
建議1:
2022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2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6年 51歲
2030年 52歲 56歲
2034年 53歲
2038年 54歲 57歲
2042年 55歲
2046年 56歲 58歲
2050年 57歲
2054年 58歲 59歲
2058年 59歲
2062年 60歲 60歲

到2062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建議2:建立靈活(或稱彈性)退休制度。參考:希臘:交滿30年的養老保險可自願退休。日本:社保交滿25年即可退休。
《深圳事業單位職工管理條例》規定:男滿55歲女滿45歲工作滿20年可申請退休,建議推廣到全國、全民。
建議3:建立提前退休制度、建立鼓勵繳費制度。繳費15年以上的部分,每繳費5年可提前1年退休,最多不超過5年。
如繳費20年的,可比法定年齡早1年退休。繳費35年的,可比法定年齡早4年退休。
建議4:給公民選擇權。比如繳費25年以上的,可以比法定年齡早退休,但要自願少領。比如早退一年少領2%等等。
建議5: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
只要是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但有保底和封頂,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以低於500元,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

⑺ 成都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統計局《關於發布2016年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6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分別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65781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61330元。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如實申報工資。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300%和40%執行。用人單位1至5月期間已繳費工資與上述上下限標准有差額的,應當分別由用人單位重新申報或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並在9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後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40%、60%、80%和100%執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請補足已繳費標准差額。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以區(市)縣圈層劃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100%和80%執行。
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7年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標准,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6〕239號)規定執行。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標准,按照省社保局統一規定執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從6月起分別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300%和60%執行。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80%執行;住院統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從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長
成都市社保經辦業務
啟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
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市平工資後,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在社保費繳納和待遇計算上將發生變化,多項待遇水平將隨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都將受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41元,人均增幅7.39%。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後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間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將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將在2017年6月下旬發放到預算預發人員銀行賬戶中。已辦理預算預發的人員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核發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2017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1927元,較上年增長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367980元,較上年增長23100元,增幅6.7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215412元,較上年增長14556元,增幅7.25%。
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2017年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療費,調整為每月388.46元,較上年增長24.42元,增幅6.71%。
工傷保險待遇
2017年度,核發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924.98元;核發經鑒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6.25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491.62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849.96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208.3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66.64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924.98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83.32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放)、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均會有所增加。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
2017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及個體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資。隨著省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部分繳費基數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單位參保人員社保費繳納標准適當調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同步調整,具體標准按照《關於2017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可登錄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撥打咨詢熱線12333、關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進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資相關政策和經辦流程。

⑻ 四川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2016

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內退休時當地上容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上年省市職工平均工資*20%+95年底前推算存儲額本息/120+調節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是一樣的,但病退各省、市、區有一定區別,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以當地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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